以内地与香港为例,解读跨境继承若干问题(下篇)
如果说亲人的离世是人生中最艰难的时刻,遗产继承的过程劳心劳神,考验一家人亲情的过程,那么有些雪上加霜的“悲剧”真的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碰到这么一类案例,(当事人)在香港设立公司之初,由于初期对业务量的规模预期并不大、亦或纯粹出于是家族企业考虑,公司的股东、董事有且仅由同一人士担任。这种情况下,若该唯一股东兼董事突然去世,公司则无法做出任何有效决议(包括股东决议和董事决议),银行账户亦会因此冻结。这时必须合乎法律程序地办理完继承手续,才能够通知银行处置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