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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一下37号文登记

几年前读过一篇文章,大意就是“有好多国内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看上去是中国的公司,实际上却都是洋公司,比如网易、搜狐、百度、新浪、新东方、当当网等等。呼吁大家要抵制这些公司,因为他们都是在为外国赚钱,是典型的伪装者。”
不禁一笑。
另外一件事情就是2012年,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突然变了国籍,放弃了中国的身份,因为此前她曾经做过激昂的爱国表白,表示自己不会移民,因此这在当时引发了一场范围不小的争议,俏江南一度受到抵制,张兰也经受了各种各样的口诛笔伐。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当时这么评论:“今天张兰的事情给了我们一种启示,我们没必要用道德或者批判的言论去面对一些企业家的移民的状况,而是要改善我们的环境,因为有的时候迁徙也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另一方面,涉及到诉讼,或者涉及到跟其他利益关系的时候,我们必须发出巨大的问号,我们的一些企业家移民,是不是也要透明度,信息更公开一些呢?”
关于国籍的争论,也因今年的疫情而更加引人关注。
其实上面讲的这两件事都是现象,而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则是企业的海外上市融资。最近风口浪尖上的瑞幸咖啡,当我们去查它在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主体时,也会发现和很多公司一样,注册地是开曼群岛。
那些年互联网企业纷纷去海外注册公司上市,是因为当时在国内的资本市场上,对于TMT行业来讲,缺乏上市的土壤,因此这些企业为了发展,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海外。而为了实现海外融资,不得不通过在海外搭建公司的方法,来实现“曲线救国”的目的。
张兰改换国籍则是另一种无奈。由于当初对企业过分自信,2008年她和投资方鼎晖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三年之内俏江南不上市,她将高价回购鼎晖投资手中持有的10%股份。令信心满满的张兰没想到的是,国内监管部门并没有批准她的上市申请,俏江南止步A股的门前。
大限将到,张兰慌不择路,只好寄希望于海外上市。但是因为海外上市需要用海外搭建的壳公司控股境内公司,而境内公司如果是中资企业,则面临商务部10号文审批的障碍。办法倒是有,就是把国内的公司变成外商投资企业,这样就可以避开商务部10号文审批的限制。因此,张兰不得不选择改变国籍,这样就可以把俏江南变成一家“外资企业”,扫清障碍,实现上市。
结果天不遂人愿,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交织在一起,俏江南最终没有上市成功,张兰也只好无奈地输给了现实,辛辛苦苦为资本做了嫁衣。
用这两件事情是想说我们看到的许多现象,都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这样才能够更全面地了解里面的逻辑。海外融资的外汇登记也是。
很多人会把海外融资和海外上市混在一起。其实海外融资是一个更大的概念,这里面既包含了海外上市,又包含了其它形式的融资,企业如果不在海外的公开市场上发行,而是找一些风险投资方提供融资,这是海外融资的另一种形式。
去做海外融资,通常会产生融资资金调回国内来使用,也就是触发跨境资金流动。有一个部门对跨境资金流动不能够熟视无睹,这就是外汇局。保障国家的外汇收支平衡和外汇安全是外汇局的天职,而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监管,则是实现这种使命的重要手段。
对于国内企业海外融资来讲,为了实现有效控制,外汇局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就是外汇登记。
我们知道,海外融资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国内的公司直接到海外融资,比如以国内公司名义直接引入投资,或者举借外债,这种通常要求比较高,很难做到,在此不提。另一种是国内公司到海外间接融资。
后一种情况下,和把大象装进冰箱里的步骤差不多。第一步:海外成立或者购买壳公司;第二步:让壳公司控制境内的实体公司;第三步:壳公司在海外投资机构融资或者是到海外的证券市场上市取得融资;第四步:融到的钱拿回境内实体公司使用。
这里所说的壳公司,通常称为“特殊目的公司”,英文是SPV。总结下来,上面这4个步骤里面有两件事:1、去海外设立公司属于对外投资,2、回过头来用海外公司控制境内公司,叫返程投资。
那么,通常是谁去成立或者购买海外的壳公司呢?一种是境内的自然人,一种是境内的机构。境内自然人设立/持股境外公司,或者境内的机构设立/持股境外公司,或者他们一起持股境外的公司。外汇局在这件事情上的外汇登记就是针对他们的。也就是:
境内自然人:要做37号文登记。
境内机构:要做对外直接投资(ODI)登记
说到这里,“37号文登记”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它的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颁布于2014年。
颁布之后第二年,外汇局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就把对外直接投资登记的权限下放给了银行,银行来对境内自然人在海外设立壳公司,以及后续返程投资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判断,然后来做决定这件事是不是靠谱,给不给做。
所以,37号文登记就由银行来操刀处理了。
不过,因为这套监管机制不光涉及到国内的公司,还涉及到境外公司,因此就存在各种监管环境、法律框架以及信息对称等方方面面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银行有时候自己也不太好拿主意,遇到疑难杂症,银行的老师们往往还是要找外管的老师们给出意见和指导。
整个37号文登记的过程,往往因为公司性质、持股状况和整个境内境外的公司架构的不同,而变得相对复杂。这时候,找一个专业的机构对登记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37号文登记的详细分析,会在后面的文章里持续更新,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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