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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传统规则的挑战

今年美国纳税日,也就是美国一年一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期限4月15日,如果你恰好在纽约、华盛顿等街头,可能就会发现一批很有意思的移动广告牌:

(图片来源:https://patrioticmillionaires.org)

更有意思的是,这批广告牌的投放者是美国本土一个叫The Patriotic Millionaires(“爱国百万富翁联盟”)的组织,据该组织的官网介绍,该组织是由几百名年收入超过 100 万美元和/或资产超过 500 万美元的高净值人士组成,其宣称的理念就是“高收入者应该多缴税回馈国家,因为国家为其创造了成功的机会”,以自己高收入者的身份来发声,原则便是提高国民最低工资,推进累进的公平税收制度和平等的政治代表权,如抨击特朗普2017年的TCJA(《减税和就业法案》)为富人们提供了不成比例的非公平税收优势等等。

“我不想以牺牲我的美国同胞为代价来增加我的个人净资产。我可以支付更多,我应该支付更多。”— Karen Stewart,爱国百万富翁联盟成员

可以说,The Patriotic Millionaires的纳税思维在富人阶层是超前的,但是广告牌上唯独摘出来了这些人作为了富人征税的代表,本身就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社交巨头Facebook,新能源造车Tesla以及电商头子Amazon,有钱是真有钱,征税也是真难征。除了美国本身对富人的征税优势倾斜以外,“新”行业本身的政策优惠扶持和“新”企业的跨境税务安排,也使得想对他们征税的意愿实现的并没有那么容易。

就以Facebook为例,互联网巨头,就是很典型的数字经济下的参与式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作为向用户提供协作,促进创建、推广、评级、评论和发布用户创建内容的中介平台,对数据高度依赖的网络业务本身就有高度的流动性、虚拟性和隐匿性,再加上使用的用户遍布全球,一个或多个市场之间的交互也会让交易的双方通过多层面的商业模式在判定时被认为是不同的管辖地区域。这给传统的税收制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BEPS下对于数字经济的探讨其实开始的很早,或者说一直以来也没停过。除了从2015年10月发布的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最终成果开始便作为了第一项行动计划,摆明了其重要性,后期OECD工作小组也在持续更新相关的内容,一直到今年“10月声明”提出的“双支柱”方案,实际上也是对2018年的《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中期报告》的进一步明确,可以看到的是,在各国政府和OECD的不懈努力与推动下,对数字经济下的税务挑战的应对方案也逐渐明朗化。但是从方案提出,到具体的落地政策规则颁布,再到参与国之间做到协商统一,最终参与国各国内部具体政策的本国化落地与执行,还是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这也给了很多跨国集团较为充足的调整和优化的应对时间。

数字经济下急需解决的矛盾和挑战主要有:

  • 税收管辖权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主要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也就是常说的“属地”与“属人”。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是确认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关键。但是传统的居民判定标准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数字经济贸易,最终导致判断的结果并不准确。而传统的收入来源地判定标准也往往以物理空间来进行界定,同时结合所得的属性,按照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不同类型来进行所得的征税权益分配。而数字经济打破了传统贸易式的物理空间联系和经济联系,使得收入来源也无法有效认定。

  • 独立交易原则应用失效

在进行关联方转让定价的相关处理时,相同或相似市场上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是个很常用也很重要的价格制定标准。但数字经济由于其新兴且无实物形态,其不可复制性与独立性使得市场上难以获得可比的交易价格和利润水平,对部分跨国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独立交易原则应用失效。

  • 增值税在流转中的失衡

虚拟交易让交易没有了物理空间的边界阻隔,传统模式下通过海关出入境申报的方式来控制增值税的缴纳和退抵也因为数字化而使得海关和税务机关无法监测和把控,最终导致国家税收权益受损,同时引起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 人为调整利润分布规避所得税税负

数字经济的特殊性让利用业务运营、交易模式、合同安排等手段,人为减少高税国家和地区的功能、资产和风险更为容易,从而对应减少对应的收入分配额或提高成本费用的扣除额;或者通过规避常设机构、滥用双边税收协定、逃避受控外国公司法规,不合理的无形资产转让安排等,以期降低最终母公司的整体所得税税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税收秩序。

所以目前在全球的BEPS规则系统尚未搭建完备之时,各国暂且还是通过一些单边/双边/多边措施来维护本国的税收利益,如法国起征数字服务税等。而“双支柱”方案以全球运营的跨国企业集团整体为适用对象,是真正的多边方案,优点是可以在较为彻底的解决税收挑战同时,有助于防止单边措施泛滥,避免贸易冲突;但缺点也很明显,如规则制定难度大、耗时长,实施需要各参与过国高度协调,且易产生多边税收争议。所以本次双支柱方案的发布也是OECD小组在结合了多方参与国的意见和方案后,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需求做出了融合与平衡的尝试,试图同时解决市场国征税权益保障及有害税收竞争下的税基侵蚀问题。之后,BEPS也将继续推动多边方案的细节技术研究和落地实施。学研社会继续关注BEPS的相关动态,为您提供有关 BEPS 2.0 的最新信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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