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商法:香港公司治理——董事责任篇
编者按:在香港公司治理框架下,公司的管理权通常会授予董事会,具体权力会在公司章程中列明。一般情况下,除特殊、重大事项须经股东特别决议外,其余公司权力均由董事会行使。这点与内地公司不太相同,因为通常内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而董事会一般仅是作为公司事务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下管理公司事务。因此,具有高度自主权的香港董事更应该谨慎履行董事责任。那么香港公司董事主要有哪些职责?如果利益相关人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