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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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MAS与多国政策制定者合作,促进负责任的数字资产创新
- 新加坡MAS与印度尼西亚银行进一步延长双边金融安排
- 开曼群岛已被从FATF反洗钱“灰名单”中移除
- 香港特别行政区2023施政报告公布新一轮抢人才、留人才举措
- 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
2023年10月30日
新加坡MAS与多国政策制定者合作,促进负责任的数字资产创新[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23年10月30日宣布,将与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和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合作,推进固定收益、外汇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数字资产试点。根据MAS的项目指南, MAS与15家金融机构合作,在固定收益、外汇和资产管理产品中开展资产代币化的行业试点。这些试点已经证明了通过使用代币化获得显著市场和交易效率的潜力。随着试点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提高,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之间需要进行更密切的跨境合作。因此,MAS建立了一个由FSA、FCA和FINMA组成的项目指南政策制定者小组。
具体来说,政策制定者小组的目标是:
a) 推进关于数字资产的法律、政策和会计处理的讨论;
b) 识别与代币化解决方案相关的现有政策和立法中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存在的漏洞;
c) 探索制定不同司法管辖区数字资产网络设计的共同标准和市场最佳实践模式;
d) 促进高标准的交互性,以支持跨境数字资产的发展;
e) 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受监管的沙箱模型促进数字资产的行业试点;和
f) 促进监管机构和行业之间的知识共享。
2023年11月3日
新加坡MAS与印度尼西亚银行进一步延长双边金融安排[2]
印度尼西亚银行(BI)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23年11月3日宣布将双边金融协议进一步延长一年,至2024年11月2日。这一安排将继续加强两国正在进行的金融合作,在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的情况下保持两国货币和金融稳定。
该安排包括两项协议:
a. 当地货币双边互换协议,允许两国中央银行之间兑换当地货币,最高金额为95亿新元或100万亿印尼盾。
b. 30亿美元的双边回购协议,允许两家央行之间进行回购交易,以G3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品获得美元现金。
2018年11月印尼-新加坡领导人会晤后,印尼工商总局和MAS签署了双边金融安排,并得到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支持。此后,每年都延长这一安排。
2023年10月27日
开曼群岛已被从FATF反洗钱“灰名单”中移除[3]
2023年10月27日开曼群岛宣布,经过两年的持续努力,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决定将其从反洗钱“灰名单”中删除,因为FATF确定开曼群岛的反洗钱制度现在已符合全球标准。
2023年10月2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2023施政报告公布新一轮抢人才、留人才举措[4]
香港政府2023施政报告公布新一轮抢人才、留人才举措,特别是:
1. 扩大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大学名单
11月起,合资格大学名单会增加八间顶尖内地和海外院校至184间;
2.落实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在香港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房地产除外)3,000 万元或以上的合资格投资者,可以透过计划申请来港,以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及相关专业服务界别的发展优势,细节今年内公布。
2023年10月23日
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5]
中国外交部于2023年10月23日宣布,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中国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传统领事认证,此举将更快、更省、更便捷地实现文书跨国流转。
中国外交部是《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并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部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
参考资料:
[1]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3/mas-partners-policymakers-to-foster-responsible-digital-asset-innovation
[2]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3/bi-and-mas-further-extend-bilateral-financial-arrangement-to-2-november-2024
[3]https://www.mfs.ky/news/grit-and-commitment-gets-the-cayman-islands-off-the-fatf-list/
[4]https://www.policyaddress.gov.hk/2023/public/pdf/policy/policy-full_tc.pdf
[5]https://www.fmprc.gov.cn/wjbxw_new/202310/t20231023_11165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