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2019全球创新指数)

(来源:2019全球竞争力报告)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商标、地理标志、专利、设计、著作权等,与中国的《专利法》将发明创造按照创造性程度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同,新加坡并未进一步细分专利分类,专利和设计分别适用不同法律规定,用不同方式申请保护。 新加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参与和认可的国际条约等共计超过150部,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是全方位的。对于专注于新加坡本地市场的企业而言,企业可以通过新加坡国内系统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跨国集团而言,由于企业产品或服务销往亚洲、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则可以考虑通过新加坡参与的国际条约申请国际商标和专利,从而更加高效而低成本地获得在多国受到保护的可能。 以马德里体系为例,马德里联盟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组成,目前有106个成员,其中就包括新加坡和中国,以及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各大洲主要经济体。企业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当局(称为“原属局”)提出申请或作为注册基础,在国际申请中选择想让商标获得保护的多个缔约方,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保护,日后的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亦可通过统一的系统进行。当然,国际商标也并非完美,比较突出的就是“中心打击原则”,即自商标注册五年内,若该商标在原属局或当地法院被裁定撤销,或由于主动在原属局注销、不续展而失效等,国际商标在全部申请/注册国均产生同等法律后果。 为减少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鼓励知识产权意识,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一直在进行政策创新和政策支持。IPOS在2017年调低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费用,而为使得物尽其用,又调高了商标和专利的续展费用,以促使那些根本未使用其商标或专利的企业及个人放弃商标保护或向公众释放专利。为了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IPOS对于提交该机构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依申请给予最高10,000新币(涉外案例最高可能达12,000新币,2019年4月1日之前为5,500新币)的补贴,用于支付给调解员、律师等专业服务人员。 不仅如此,新加坡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的运用和变现也在不停探索,力求实现价值最大化。IPOS专门小组致力于就知识产权保险与保险公司的探讨和研发,为企业的专利风险提供保障,并可能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目的。2016年6月2日,知识产权融资计划(IPFS)向一家新加坡制鞋公司发放了由专利作为背书获得的贷款,这是新加坡第一笔以专利这类无形资产质押获得的贷款。 就在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为促进东盟Fintech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新加坡FinTech Fast Track开通了Fintech专利申请人绿色通道,最快6个月可获得授权保护,相比一般申请人通常需要至少两年实属高效,亦符合其行业发展特征。 知识产权始于一个想法,是一个从产品发现、开发到商业化,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源源不断投入到下一代创新中的循环过程。
离岸业务发展史《序》
“爱真的需要勇气,来面对流言蜚语,只要你一个眼神肯定,我的爱就有意义”…… 1978年出生的梁翠萍,在22岁那年写下上面的歌词。那一年是无数人瞩目和期盼的千禧年2000,那首专辑叫做《勇气》,梁翠萍还有另一个名字:梁静茹。 不光是爱,有些别的事,也“真的是需要勇气”。 梁静茹发行《勇气》那年,刘强东还在中关村卖碟。一家名字里带着“浪”的公司才刚刚2岁,步履蹒跚,靠着攒电脑卖电脑一路走来,从中关村一家不到10个人的小作坊公司,走到了风云际会的这一年。改变了这间作坊公司的青年来自北大,放弃出国深造的机会,一头扎进到处都是小商小贩的电子一条街。 这家看上去像“新娘”,听上去像“新郎”的公司,叫新浪。在民间,它还有另外一个让人爱恨交加、哭笑不得的绰号:“渣浪”。 万众瞩目的公元2000,它办了一件大事:偷偷溜到纳斯达克去上了个市。在普通人看来,一家挺牛的公司跑到海外上个市,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但事实不是。 根据当时的电信法规,外资是被限制进入中国互联网行业来提供一些服务的,比如网络信息。这意味着,新浪这种互联网企业,如果直接跑到海外上市,外国人买了它的股票,就等于外资参与进了其中,这是违反法规的。 这一点,33岁的北大青年王志东是清楚的。当年他和一样气宇轩昂的Jack,Charles,Pony,William等一众神一样的青年,并称为“中国IT五大掌门人”。但就算是借给王掌门十个胆子,他也不敢公然违反法规去干那种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事。摆在面前的路似乎只有两条:勒紧裤腰带发展,或者把脑袋别到裤腰带上。 但事实是,新浪确实溜出去上市了,怎么做到的呢?它走了第三条路。 那时候,虽然外资不能进入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但是可以进入技术服务领域。就是利用这个空档,新浪搞了一个大胆的架构:通过境外离岸公司控股境内外资技术服务公司,然后外资技术服务公司和国内的新浪签署一系列协议,巧妙实现了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并表,利用离岸公司实现了在海外的间接上市。 这不是件小事,在当时引起了巨大争议:还可以这样操作? 王掌门的新浪就这样在政策的缝隙里,走出了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的一条小路。后来的一众互联网公司,William同学的网易、Charles同学的搜狐、Pony同学的腾讯也沿着同一条路走上了海外上市融资的康庄大道。这条路就是传说中的“红筹VIE”结构。 这条看似复杂的小路是怎么设计出来的?我们将会在后面的文章里详细说明。 很显然,除了“勇气”,这里面的关键,就是“离岸公司”四个烫金大字。 离岸公司在新浪等一坨互联网公司海外上市的大戏里,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人会问,什么是离岸公司?它的前世今生又是什么样子?从诞生以来,它又经历了什么样的坎坷历程? 身体和灵魂,总有一个在路上,比如“离岸公司”。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艘船。 2019年11月,初冬,中国北方开始落叶飘零。新加坡港没有冬天,当阿拉斯加的鳕鱼浮出水面的时候,装满集装箱的巨大船只正从这里驶进深海,每一艘船都悬挂着一面国旗。 国旗通常代表着这艘船的国籍(船籍),而这些船只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漂在浩瀚无边的海上。船员们在上面吃喝拉撒,斜躺在甲板上看日出日落,货物在不同的国家装上卸下,它的身体一直行走在路上,它的灵魂只属于它的国籍。 离岸公司就是一艘漂泊在海上的船,它从出生的时候,便注册在某地,但是出生后所经历的一系列事情,却都发生在其他地方。这种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经营的公司,就是传说中扑朔迷离的“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注册的地方,叫做“离岸地”。什么又是离岸地? 举个栗子。 我们之中的许多人大学毕业之后,都有把档案和人事关系存放在某家“人力资源公司”的经历。档案存放在这里,但是我们实际工作,却是在别的地方。我们可把离岸地理解为一个“不辞辛苦为你存放档案的地方”。 你都不为它工作,它凭什么愿意替你存放档案?因为“真爱”?不!因为你每年要支付一定的档案管理费。离岸地就是这样,你通常可以在这里注册公司,存放公司档案,但请给当地政府交点管理费吧。要是你想在这里运营,不好意思,我们这里没地儿。 上面提到新浪利用离岸公司实现了海外上市,那家公司就注册在开曼群岛,这里就是一个典型的“离岸地”。那是南美洲加勒比海的三个小岛,温润的海风撩拨着俊男靓女的泳衣,水晶般清澈的海水,珊瑚礁在水中荡漾,热带鱼如蓝色果冻中游弋的精灵。 这是理想的潜水胜地,但高调的新浪可不是为“潜水”而来。世界上那么多离岸地,为什么偏偏选了这里?因为在当时,开曼群岛政局稳定,没有外汇限制,不收直接税,所以,许多外国大公司都来这样的“避税天堂”注册公司。但是“潜水”有风险,深潜请谨慎,最近几年出台的“经济实质性法案”,让平静的海水,凭空多了一点暗潮涌动的感觉。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离岸地都非要给你注册完之后,把你赶到外面去做生意。比如香港、新加坡。从外地风尘仆仆赶过来的你可以在此地注册,也可以选择把公司放在这里运营,这种离岸地通常被称为“离在岸属地”。 公司注册在离岸公司只是为了像新浪那样到海外上市吗?不! 离岸公司就像是老人们所说的“万金油”。它可以实现的功能很多,比如税务筹划,便于投资退出、风险隔离、便利股权重组等,在后面的文章里,我们将一一说明,当然,先关注UI学研社的公众号,才能持续收到这些干货文章。 就像共享单车的横空出世和美团、饿了么小哥满城飞奔一样,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产生的历史动因和存在的合理性。利用好这些事物,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而你若对它们熟视无睹,便会错过很多当季的精彩,离岸公司也不例外。 在接下来的推送里,我们将细细梳理离岸业务的发展历程,动一下你每天和手机屏幕扭打在一起的拇指,关注学研社,也许将来某天,你会成为学研社社长——梦想还是要有的,否则每天的觉不白睡了?……
*Source:Doing Business database
与此同时,在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评测报告榜单中,诸如KPMG的《2019 Change Readiness Index》、世界经济论坛的《2019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2019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及英国智库Z/Yen的《2019 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中,新加坡从应变能力、综合竞争能力、经济自由度等方面也连续多年名列榜单前茅。
- 政治社会稳定。新加坡自独立以来一直保持人民行动党执政,充分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同时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也保证了新加坡经济市场的自由与规范,使得新加坡的经济主体享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 区位优势明显。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处于“海上十字路口”的核心位置。因此,从英属殖民地时代起,新加坡就作为一个国际都市,起着中转贸易和邻近地区商业中心的作用,现如今更成为‘一带一路’的坚实基地与广阔平台。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众多企业在新进行贸易投资,充分利用新加坡环球资源网络,并以此作为打开东南亚的跳板,以求迅速进入东盟市场。
- 基础设施完善。新加坡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和亚洲主要转口枢纽之一,其集装箱吞吐量占全球集装箱转运量的七分之一,与此同时,新加坡也是亚太地区重要的航空运输枢纽,100多家航空公司在此运营通往全球400多个城市。为了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公路、铁路、地铁建设等多个基建项目也在陆续推出,为在新投资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 实行国民待遇。新加坡对外资企业实行无差别的国民待遇。外资在新设立企业,注册手续简便,一般无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的限制,外汇自由进出,政府对内外资企业的监管一视同仁,其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也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 金融科技优势。新加坡作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第三大外汇交易市场和第六大财富管理中心,在金融专业化方面具有极强的竞争力,不但有大量资金在这里进行融通,也汇集了大批金融专业人才,在对技术进行估值、创造针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模式和产品、风险控制及管理方面有独特的人才和经验优势。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对金融科技创新也非常重视,在国家战略中也确定了科技创新的重要地位,为此着力投资设计打造一站式的科技商务研发中心,为银行、保险公司、科技巨头和大学的开放交流创造良好便利的空间环境,加强了这些此前彼此独立的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快了金融科技创新的步伐。
- 多重优惠政策。
- 税制上: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并非全球征税。只是对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

*Source:新加坡税务局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看,新加坡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及非居民两类。针对税务居民,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制,扣除免税额度和减免项目之后,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22%之间(具体税率参见下表)。个人获得的海外资本收益、海外收入、从新加坡公司获得的分红可免税。纳税居民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残疾家人照顾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十多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而非纳税居民只对其在新加坡境内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或根据居民个人所得税率缴税,以较高者为准,但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
*Source:新加坡税务局
- 津贴奖励上:新加坡政府为鼓励外资进入,在研发、贸易、企业扩展等方面,依据《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制订了系列优惠或奖励措施,如新企业发展计划、企业家投资,奖励计划、全球贸易商计划、地区总部奖等,并牵头成立了“创业行动社区”(ACE)、“金融和财务中心(FTC)”、“新加坡标新局”(SPRING Singapore)等组织,为新加坡和外资公司提供资金津贴,以鼓励投资和出口。
- 合作保护政策上:中国与新加坡除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还签署了一系列诸如科技合作协定、海运协定、文化合作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和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为中新两国贸易的互联与融资的互通提供便捷的通道和优惠,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 融资渠道多样。新加坡作为亚太区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拥有先进的银行业务设施。新加坡不设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主要有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等,中资银行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也在新加坡开设有分行。外资企业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便可向新加坡本地银行、外资银行或中资银行、各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

*图为新加坡交易所
- 法律体系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大大降低了外资企业在新投资时的经营成本及运营风险。与此同时,完备的申诉体系,也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无盲区、高位阶的法治保障。例如新加坡倡导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便利化,其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业法庭和国际调解中心更多是面向区域性、国际性的商事纠纷当事人,而且在世界商事争端解决的主要城市中,新加坡的费用几乎最低。


- 资产维护要求
- 董事会构成
- 现款结存
- 信用评级
- 金融功能健全性
- 资金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率
- 牌照费用
- 管理开支
- MAS指引,如技术风险管理和外包
- 最低流动资产量
- 最低实缴资本
- 营业额与资产体量
- 社会信誉
- 记录跟踪与保留等


- 作为保险经纪人展开业务;
- 设立并运营有组织性的资本市场;
- 汇款与兑付业务。


Pics from www.uniformlaws.org
UTC的主旨在于拓宽适用范围,增加信托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性。尽管如此,州内不同的受托法(Fiduciary Law)仍旧形成了一些差异。在采用UTC的基础上,州信托法会进行一定程度修改,也会保留固有的价值观体现。 本质上而言,信托是一种合同关系。如同遗嘱通过公证程序,信托是一种掌管资产意愿,特殊种类的合同。很多州信托关系的解释与管理上都有不同的立法习惯,如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UTC仅试图统一信托的类型定义和构成要求,但并未在信托的管辖权和诉讼程序进行限制性规定。相对应的是,这些方面会适用于各州法律和当地程序法。 在美国法律习惯中,用Tr. u/a代表生前协议信托,用Tr. u/w代表遗嘱信托。信托的名称中还会包括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姓名,如Tr. u/a John Smith FBO Alma Smith irrevocable这样的描述会频繁在法律文件中出现。在美国有很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托,以下是部分冰山一角的例举:
信托类型 |
信托定义与目的 | 税务优势 |
可撤销信托 | 信托可未经受益人同意进行修改与撤销。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资产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对于受益人的资产处分仅出现于委托人死亡时。通常而言,此类信托的目的在于规避公证程序。 | 无,可撤销信托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与无信托情况下相同。 |
不可撤销信托 | 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信托无法修改与撤销。委托人放弃对于受托资产的所有权利。 | 受托资产不再属于委托人的税务责任范畴。委托人无需为信托内资产的增值缴税,在某些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当委托人作为受托人时,此类税务优势便不再适用。 |
合格可终止型利益资产(QTIP) | QTIP可允许在死后继续提供资产以给予配偶,可允许委托人决定死后的资产分配方式。 | 允许适用于婚姻内资产扣除豁免(Marital Deduction)。 |
特殊需求信托(Special Needs Trust) | 特殊需求信托是一种为行动不便者,或无法行事的赡养者所提供的信托。 | 可避免遗产税,在死亡时简化资产交易流程。 |
盲目信托 | 盲目信托中受益人对信托管理没有控制权,也无法知道受托资产的权利。通常在受益人为公职人员,或受益人拥有重大受托职责时,以保障其决策不受个人财富影响。 | 一般情况下,盲目信托不提供税务优势。 |
遗嘱信托 | 信托由遗嘱设立,若条款保持效力,则信托在委托人死亡时生效。 | 税务优势视遗嘱规定的信托类型而定。 |

Pic from aml-ctf.net/library/trust/
委托人 严格来说,委托人是设立信托的人,通常起草了信托合同并规定了信托的规定与条件,比如说可撤销与否。因为在可撤销信托中,委托人保留了今后修改并撤回信托的权利,又被称作“委托人信托(Grantor Trust)”。委托人同样也是将受托资产转入信托的角色。 从历史发展历程与法律实践来看,信托一般只有一位委托人。尤其是在不承认“共同资产”的管辖区,多位委托人会产生复杂的法律纠纷。当然,随着夫妻一同作为委托人,成立共同信托成为趋势,多位委托人的情况也渐渐增多。 在可撤销信托中,即使在第三方作为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也拥有指令改正信托交易的权力。在不可撤销信托中,这种权力转化为保护人(Protector)的使用。但是UTC中规定了,与信托契约相矛盾,或严重违反受托义务的修改或保护人权力将不被允许,且相关行为必须符合信托目的并符合受益人权益。
Pics from https://woodsdoster.com/
委托人信托在税法中拥有特殊的含义。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委托人信托的投资行为被判定为委托人本身的联邦所得税税务责任。不像其他信托,委托人信托将所有具有税务责任的交易行为转入信托内,而信托本身只是一个虚拟的外壳。所以,委托人信托并非所得税税务意义上的合格主体,其所得与扣除属于委托人本身,更多情况下甚至无需单独报税。 设立委托人信托可以享受非常多的税务优势。比方说因为税务身份的一致性,委托人向信托出售资产,无需就所得进行缴税;若委托人向信托借款获得利息,也无需进行缴税。最基础的优势在于,受托资产可以将受益人权益作为目的,在信托内一直增长而不产生税负。 受托人 被任命管理受托责任,保障信托功能的人称作为受托人。在大部分情况下,执行受托人一般在信托文件中明示。被任命的受托人可以拒绝,或经受益人多数决投票,与委托人的通知辞职。除此之外,在UTC的管辖区内,共同受托人和受益人只可以在法院命令下移除现有的受托人。 信托可以拥有一位或多位受托人。传统普通法要求所有受托人一致行动,当UTC也承认多位受托人间以投票方式决定的方式行事。另外UTC还对多位受托人间,异议方的责任豁免提供了明确立法保障。
Pics from https://www.paestateplanners.com
受托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联邦政府承认受托能力的专业机构,通常是银行和信托公司。个人,尤其是委托人家庭成员甚至委托人本人,与专业机构同时成为共同受托人的案例并不少见。机构受托人通常会进行托管工作和文件记录,而个人受托人会更多执行收入的自由裁量分配,信托内资产的出售等。共同受托人在法律意义上角色相同,但信托文件可以作出功能性的划分。 根据普通法以及UTC要求,所有受托人都有最基础的职责,其中包括: 审慎管理的职责(Duty of Prudent Administration) 受托人是运作信托的主体,其工作包括归纳信托资产,收集信托投资所得,支付信托所需的费用,以信托的名义执行和应诉,根据信托文件决定向受益人的分配金额,记录必要的信托交易和信息等等。UTC中明确这一切行为应该基于“善良的品性,并符合信托规则与目的,符合受益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good faith,in accordance with its terms and purposes 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beneficiaries,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ode)”,并且受托人的行为必须“如同一位审慎投资人,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 UTC对于审慎投资人的定义和鉴定引用了“审慎投资人法案(the Prudent Investor Act,即UPIA)”。UPIA对审慎投资人的行为准则作出了整体性的框定。受托人的行为不应该基于单个决策或单个投资仓位,而是应该将投资组合与信托管理视为一体,选择适合信托的潜在风险与回报率。UPIA甚至具体规定,审慎投资人的行为合规准则应当着重于受托人决定的实质,以及当时的周围环境。比如说整体的经济状态,通胀与紧缩可能带来的影响,投资决策的税务后果,各个投资板块在组合中的角色与作用,预期收益与回报率,对于受益人而言的更多投资资源,流动性需求以及特殊性资产的非公允价值都应当纳入受托人的考量范围内。
Pics from www.wsj.com
另外一条UPIA既定强制性要求是基于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Theory),以及多种类资产投资表现关联性提出的多样化要求,“除非在拥有充分理由或特殊情况下,信托目的应通过多样化(Diversifying)更好实现”。 在个人作为受托人的情况,若无法满足实现受托职能的专业技能,如金融投资,不动产管理,税务评估等,UTC允许这部分职能的外包,并且对受托人就职能外包的审慎程度和合规性管理提出了细致的要求。 很多信托为受托人就受益人的利润分配提供了自由裁量权。通常情况下,为了预防受益人的挥霍无度,受托人可以决定分配的频率和与否。在如此宽泛的权力边际下,UTC仍然规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善良的品性,并符合信托规则与目的,符合受益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规定通过例如像Lineback by Hutchens v. Stout的判例,进一步加强了受托人自由裁量权的上位级别法律效力。 忠诚的职责(Duty of Loyalty) 受托人一项非常重要且弥足珍贵的职责在于避免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美国信托法律没有对委托人和受益人担任受托人提出任何限制,但是强调了受托人避免“不合适表现(Appearances of Impropriety)”的规则,即单纯为受益人利益作出受托决定,而非从受托资产中寻求利益。
Pics from www.i-sight.com
受托人行为准则的首要是中立性。在普通法中,“无进一步询问规则(No Further Inquiry Rule)”是界定受托行为合规性的重要标准,意味着受益人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即可撤销受托人的自我交易行为。另外,若受益人严重受受托人影响并且受托人从中获利,受托人也需要承担不履行受托义务的违约责任。 随着法律适用和案件判例的产生,法规的事实认定也变得更具相对性。很多案例中,为了避免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如自我交易豁免,避免利益冲突和维持审慎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利益性机构受托人会提供更多独立性优势。其次,作为忠诚职责的一部分,在多个受益人的环境中,受托人需就受益人所对应的权益份额,进行公平对待。 保持记录和申报的职责(Duty to Keep Records and Report) 为了保护受益人利益,受托人应当将信托的管理情况和物质内容告知于受益人。其中包括提供信托文件副本,提醒受托人变动,与受托人相关的合同关系,委托人死亡后的信托性质变动,或者受托费用的调整等。 受托人必须存有足够的信托管理记录,所有信托资产必须与受托人资产独立且不混同。受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但必须通过独立的托管账户,才能进行公开交易金融产品投资。 受益人 UTC从两个角度定义受益人这一名词:在当下或未来,受益人可被授予或间接拥有信托权益;除受托人之外,受益人对受托资产拥有一定的指定权(Power of Appointment)。因为受益人可以从受托资产获得收益,所以受托资产平衡法意义上的物权归属于受益人,而普通法意义上的物权归属于受托人,并在委托人起草的信托契约下进行管理和控制。
Pics from www.pbs.org
在传统的普通法习惯中,只有现任(Current)受益人有权对信托资产的内容和交易情况知情,而在UTC中,除去盲目信托这类由信托文件提前排除的例外,知情权的范围延展至所有合格受益人(Qualified Beneficiaries),其中包括既得利益与潜在利益等多种情况下的受益人。 上述内容集中介绍了在宏观法律体系下,美国信托三要素的具体表现。在法典理论与实践内容并行的领航者:美国信托 的一系列文章中,接下来会陆续讨论“美国信托目的与功能”,“美国信托设立的基本程序”,“美国信托的修改与中止”,“美国信托与税务处理”,“美国信托与海外信托联动”,“海外高净值人群如何使用美国信托”,“37种最常见的美国信托”,并深入展开一些信托法优越的州法律介绍,如南达科他州与特拉华州等,愿读者能够继续关注美国信托系列文章的更新,从中受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 架构咨询及落地
- 企业会计审计及企业、个人税务服务
- 海外金融账户开设
- 新加坡身份咨询及办理
- 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咨询及设立
- 新加坡信托、基金会的设立及管理
U&I新加坡: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13-06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期待与您和您的企业一同成长!
- 阿联酋被移出黑名单,而且也不在灰名单之内;
- 马绍尔群岛被移出黑名单,进入灰名单;
- 阿尔巴尼亚、哥斯达黎加、塞尔维亚、瑞士和毛里求斯被移出灰名单,不再出现在欧盟的《税务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之中。

- 美属萨摩亚
- 伯利兹
- 斐济
- 关岛
- 阿曼
- 萨摩亚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美属萨摩亚
- 瓦努阿图







【主讲嘉宾介绍】
陈曦,招行总行离岸金融中心海外投融资专家,拥有多年离岸业务相关经验,主要负责上海,山东和天津等地业务拓展,曾服务多家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的境外投融资和跨境并购。 张鲲,加拿大Carleton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中国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区投资银行部12年,现任招银国际投行部董事长总经理。曾作为核心成员领导并参与了华润医药18亿美元香港IPO,中化方兴地产分拆金茂投资重组及4.6亿美元商业信托香港上市等。 刘海涛,招商永隆银行环球融资部主管,香港金管局等级的1、4号牌持牌人士,拥有丰富的国际金融市场经验,熟悉内地及香港监管政策,曾牵头安排过多个大型国际银团项目,并主持了超过100个海外发债项目。 巩恩光,UI创始合伙人,CEO,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500强俱乐部副秘书长,律盾(国际)法律联盟副秘书长,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理事,一直从事企业家及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离岸公司,离岸信托,家族基金会等法律架构的应用研究。
图片来源:贾跃亭个人破产申请表
看美国个人破产 美国的《破产法》(Bankruptcy Code)于1978年由美国国会制定,为美国联邦法,各州不分别制定州级相关法案。破产程序的程序方面受联邦破产程序规则(通常称为“破产规则”)和每个破产法院的当地规则约束。国会制定的联邦破产法的基本目标是使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中获得财务的“新起点”。 It gives to the honest but unfortunate debtor a new opportunity in life and a clear field for future effort, unhampered by the pressureand discouragement of preexisting debt.—Supreme Court in a 1934 decision
从申请表可以看出,美国依法申请破产可以依据《破产法》不同条款要求,分别为第7章、第11章、第12章及第13章。 附注:实际上申请破产的法律依据共6章,其中一章的申请主体仅适用市政部门,另一章涉及国际公约中公约国之间的法律协助,均不适用于一般企业或个人就其在美国的资产申请破产。 依据第7章,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合伙或其他商业组织。第7章的破产方式为清算,将债务人所有非豁免财产进行清算售卖,清算后扣除个人(如适用)基本生活开销后的所有个人财产用于偿还未抵押债权人的债务。清算后,剩余无法清偿的一般债务得以免除,债务人因此基本不再有资产,企业因不再有任何资产而不得不进行主体注销。正因为此,债务人通常不会愿意选择这种破产方式。并且,由于急于售卖债务人资产,这些资产通常会被贱卖,导致债权人作为整体可获得的清偿金额严重打折。所以,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债权人和债务人可能协商选择其他破产方式。 针对依据第7章提出申请,主要债务为消费型债务的自然人,月收入高于其所居住的州的中等收入水平,则其破产申请有可能被受托人、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提出质疑,从而被法院驳回申请(Means Test)。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依据其他条款申请破产,而不是依据第7章。 第12章和13章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相似,债务人均应与债权人一起制定还款计划并获得法院批准,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其资产仍然具有一定控制和使用权,有可能使其产生增值。债务人使用其未来收入进行支付,而不是将现有资产进行清算。不同的是适用对象,第12章调整拥有固定年收入的农民或渔夫("familyfarmers" or "family fishermen" with "regular annual income"),而第13章调整拥有固定月收入的个人(individuals with regular income),即工薪阶层。 贾跃亭破产申请依据的第11章最为复杂。第11章的申请主体通常为公司或者合伙,经商的个人也可以通过第11章申请个人破产,将资产进行重组,这样可以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其资产和经营业务继续盘活起来。无论是债务人自愿提请破产抑或债权人提交非自愿破产申请,债务人均可保持对其资产的占有和控制,《破产法》称其为“debtorinpossession”,直至债务人的重组计划得到确认或被驳回。在此期间,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和功能类似于依据其他章程提出破产申请案件中的受托人。 作为个人破产申请人,无论依据哪一章申请破产,可以获得免除的均为一般性债务,而不包含法定的特定债务,例如税金、离婚赡养费、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因欺诈盗窃导致的负债等等,所以从美国破产法的角度,贾跃亭在申请破产前转账给甘薇的抚养费没有问题,而在其离婚后,贾跃亭也可以且应当保留至少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具体金额由破产法院确定。两口子前后脚提出离婚和破产申请,也有益于尽快将国内资产进行分割:首先保障甘薇和子女在国内的生活,因为根据中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除了触发法定情况,很难在婚内进行财产分割。2018年1月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共签共债”或一方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方为共同债务。而就在前天,10月22日,北京高院对于小马奔腾遗孀金燕对亡夫个人签订的对赌协议产生的债务的二审判决,亦可能对贾跃亭夫妇离婚的财产分割有重要启示。北京高院判决认为,金燕对于对赌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是明知的,其参与了公司的共同经营。李明去世后,金燕的一系列行为证实李明、金燕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案涉债务属于二人经营所负共同债务。 背景小贴士 从贾跃亭债权人信托中的信托资产看到,贾跃亭并没有直接持股FF股权,而是通过多层架构间接持股FF。在2018年11月初,BVI The Eastern Caribbean Supreme Court 应贾跃亭债权人申请,曾经冻结贾跃亭间接持有的FF股权。
图片来源:贾跃亭10月18日向特拉华破产法院提交的2019Creditor Trust Non-Binding Term Sheet
启 示 从美国的个人破产重组、到中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再到中国最近首例个人破产试点案例,贾总对于法律手段的利用显示得淋漓尽致,归根结底就是“资产隔离”或者叫“资产所有权分割”。 股东与公司的分割:这种分割产生的后果远不止于法律层面,贾跃亭与FF股权的分割也会切割掉贾跃亭个人这两年给FF带来的负面影响,留下一个干净的、轻装上阵的FF,可能让它继续贾总的造车梦。 个人与家庭的分割:若个人债务依据相关适用法律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通过离婚或其他可用的合法手段完成夫妻财产分割,使得另一方和子女免受债务拖累。 从反面来看,贾跃亭不直接持有FF股权,而是通过多层离岸架构持有,债权人想要冻结其相关资产,应首先向最顶层公司所在离岸地法院申请禁止令,聘任律师,支付相当一笔费用,并提供非常充分、完整的证据和理由才能实现。在顶层离岸地申请到禁止令,禁止其转让公司股权后,债权人再去底层资产所在地(常常是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债权申索的相关法律程序,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债权人追索债务的难度。 U&I专业法律、财税团队可协助客户合法、合规地使用法律工具,尽早实现资产隔离,有效应对营商路上不可知的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当风雨来临时家庭成员和家庭财富传承有保障。

- 针对性 - 为欧盟的执法机构和金融管理组织,提供CDs的实际控制人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
- 普遍性 – 为金融服务机构,和其他需进行公司尽职调查的商业机构,提供实际控制人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
- 公开性 – 完全符合5AMLD,为公众提供实际控制人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


















“一个透明的税收时代即将来临。”
在2015年举行的世界税收十大事件评选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廖体忠司长这样预测未来的税收趋势。



Steven Gong--U&I 集团创始合伙人
对此,巩恩光先生从国际税务筹划、海外资产保值增值、财富安全与传承、身份及婚姻关系等不同纬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如何巧借离岸公司架构优化财产配置和规划进行了详尽阐说,提出了法律构架设计、伞型财富配置、风险敞口防范等解决方案。这些对高净值人士的未来资产和规划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U&I的此次现场交流,获得了在场高净值人士以及民生私人银行同仁的一致好评。U&I的专业人士也将对客户和银行的进一步咨询进行线下答疑解惑。成人达己,U&I将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协助客户更好规划未来。
图片来自于36氪
1998年,34岁的李国庆和妻子俞渝共同创立了当当网。以销售图书音像制品为立足点,凭借着独立的物流配送和货到付款等新颖的商业模式,当当在2004年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4.4亿元人民币,仅次于淘宝成为中国第二大网商平台。相比之下,如今的京东在2004年的年度销售额仅仅只有3000万人民币。 到了2010年,当当占据了国内网络图书销售50%以上的市场份额,年度收入也迅速突破30亿元人民币。美国时间2010年12月8日,当当在纽交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B2C网上商城。在当当网业务欣欣向荣发展的表面之下,创始人之间固有的矛盾已经渐渐酿成炸弹。
图片来自于野马财经
根据多方媒体报道,李国庆和俞渝对于当当网经营理念上的分歧由来已久。保守固执的李国庆这样形容当当网在竞争激烈环境中的生存史:“第一个五年和淘宝竞争,第二个五年和亚马逊竞争,第三个五年是京东。我那点财力都浪费在价格战上了”。即使如此,李国庆的性格直接体现在当当谨慎的财务习惯中,并且为了坚守原来的控制权,李国庆在2004年拒绝了亚马逊的收购请求。 另一方面,拥有MBA背景的俞渝更希望扩宽当当的业务板块,通过外部投资和出让股权实现快速增长。经营理念上的南辕北辙,导致夫妻双方关系在2016年私有化后,在面对海航集团85%套现,15%股权的收购条件时,终于变得水火不容。 2018年,当当内部的权力斗争达到了高潮。1月15日,李国庆收到当当高管联名发出的劝退信,信中明确写道让其放弃对于当当的所有管理权,与之相对施舍给保留工资待遇,办公室,秘书和司机的条件。2019年2月,李国庆发布公开信,宣布彻底离开当当。决裂的瞬间想必李国庆肯定也会反思,当时IPO自己占股27.5%作为第一大股东,而俞渝仅持有5%的股份,从发号施令的将军到落魄潦倒,是如何落得今日这般下场。 股权的纠葛是当当网20年来起起伏伏,时间线上的重要注脚。所有狗血的故事也应当从股权上面讲起。
图片来自于雪球
2016年,当当以超过5亿美元的对价私有化退市,当时俞渝持股仅为11.04%,而李国庆持股高达82.13%,掌握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和话语权。但是,俞渝的一招棋瞬间逆转局势。俞渝说服李国庆把各自一半的股份给儿子。恰好正值海航收购谈判之间,买方与券商要求避免任何的外资直接持股,而李俞二人的儿子正好是美国国籍。忙于工作的李国庆无暇顾及,俞渝便顺水推舟以母亲代持的名义,拥有了本计划于继承给儿子的股份。 如此一来,李国庆持股仅剩27.5%,而俞渝持股在增加至64.21%。凭借着控股股东的影响力,按照李国庆的话来说,俞渝将6个副总中挤兑走5个,彻底将管理层洗牌。于是,李国庆在微博中将俞渝描述成“夺权的武则天”。 虽然商业没有对错,只论利弊,但是昨晚,李国庆和俞渝之间在朋友圈长篇大论般的对峙彻底为这场吃瓜盛宴掀开了帷幕。由于截图已经流传遍整个网络,此文也不再浪费时间。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同性恋,梅毒,小三之类的词汇和挑战底线的私人佚事,简直就是一口气满足网友好奇心和窥探欲的原子弹。当当的残局已经很难收场,若正式进入离婚程序,婚姻资产的分割势必又将吸引大众的关注。

图片来自于虎嗅
对于任何公司而言,股权的重要性,重于泰山。创立之初,员工持股,多轮次融资,上市,退市私有化,并购重组与家族继承都是公司发展过程中,股权关系激烈变化的关键时间点。创始团队的意见不一和分裂不是稀奇事,但在当当的案例中,不合理的股权安排或许不是如今撕破脸皮相互指着鼻子骂的唯一原因,但是确实一切矛盾加剧升级的助燃剂。“股权平分”加上“继承代持”这套组合拳打在李国庆脸上,也阻碍在当当稳定持续运营的路上。上市初期管理层直接持股的激励模式,间接导致了未来在创始团队分裂割据的情况下,管理层站队和“树倒猢狲散”的尴尬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