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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还债信托后的组合拳: 离婚+破产?资产隔离猛料不停

2019年10月14日,贾跃亭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Chapter11)正式向其主要资产所在地特拉华州破产法院提出个人破产重组,而就在这前几天10月11日,甘薇在国内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图片来源:贾跃亭个人破产申请表

看美国个人破产
美国的《破产法》(Bankruptcy Code)于1978年由美国国会制定,为美国联邦法,各州不分别制定州级相关法案。破产程序的程序方面受联邦破产程序规则(通常称为“破产规则”)和每个破产法院的当地规则约束。国会制定的联邦破产法的基本目标是使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中获得财务的“新起点”。
It gives to the honest but unfortunate debtor a new opportunity in life and a clear field for future effort, unhampered by the pressureand discouragement of preexisting debt.

—Supreme Court in a 1934 decision

从申请表可以看出,美国依法申请破产可以依据《破产法》不同条款要求,分别为第7章、第11章、第12章及第13章。
附注:实际上申请破产的法律依据共6章,其中一章的申请主体仅适用市政部门,另一章涉及国际公约中公约国之间的法律协助,均不适用于一般企业或个人就其在美国的资产申请破产。
依据第7章,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合伙或其他商业组织。第7章的破产方式为清算,将债务人所有非豁免财产进行清算售卖,清算后扣除个人(如适用)基本生活开销后的所有个人财产用于偿还未抵押债权人的债务。清算后,剩余无法清偿的一般债务得以免除,债务人因此基本不再有资产,企业因不再有任何资产而不得不进行主体注销。正因为此,债务人通常不会愿意选择这种破产方式。并且,由于急于售卖债务人资产,这些资产通常会被贱卖,导致债权人作为整体可获得的清偿金额严重打折。所以,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债权人和债务人可能协商选择其他破产方式。
针对依据第7章提出申请,主要债务为消费型债务的自然人,月收入高于其所居住的州的中等收入水平,则其破产申请有可能被受托人、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提出质疑,从而被法院驳回申请(Means Test)。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依据其他条款申请破产,而不是依据第7章。
第12章和13章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相似,债务人均应与债权人一起制定还款计划并获得法院批准,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其资产仍然具有一定控制和使用权,有可能使其产生增值。债务人使用其未来收入进行支付,而不是将现有资产进行清算。不同的是适用对象,第12章调整拥有固定年收入的农民或渔夫(”familyfarmers” or “family fishermen” with “regular annual income”),而第13章调整拥有固定月收入的个人(individuals with regular income),即工薪阶层。
贾跃亭破产申请依据的第11章最为复杂。第11章的申请主体通常为公司或者合伙,经商的个人也可以通过第11章申请个人破产,将资产进行重组,这样可以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其资产和经营业务继续盘活起来。无论是债务人自愿提请破产抑或债权人提交非自愿破产申请,债务人均可保持对其资产的占有和控制,《破产法》称其为“debtorinpossession”,直至债务人的重组计划得到确认或被驳回。在此期间,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和功能类似于依据其他章程提出破产申请案件中的受托人。
作为个人破产申请人,无论依据哪一章申请破产,可以获得免除的均为一般性债务,而不包含法定的特定债务,例如税金、离婚赡养费、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因欺诈盗窃导致的负债等等,所以从美国破产法的角度,贾跃亭在申请破产前转账给甘薇的抚养费没有问题,而在其离婚后,贾跃亭也可以且应当保留至少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具体金额由破产法院确定。两口子前后脚提出离婚和破产申请,也有益于尽快将国内资产进行分割:首先保障甘薇和子女在国内的生活,因为根据中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除了触发法定情况,很难在婚内进行财产分割。2018年1月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共签共债”或一方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方为共同债务。而就在前天,10月22日,北京高院对于小马奔腾遗孀金燕对亡夫个人签订的对赌协议产生的债务的二审判决,亦可能对贾跃亭夫妇离婚的财产分割有重要启示。北京高院判决认为,金燕对于对赌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是明知的,其参与了公司的共同经营。李明去世后,金燕的一系列行为证实李明、金燕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案涉债务属于二人经营所负共同债务。
背景小贴士
从贾跃亭债权人信托中的信托资产看到,贾跃亭并没有直接持股FF股权,而是通过多层架构间接持股FF。在2018年11月初,BVI The Eastern Caribbean Supreme Court 应贾跃亭债权人申请,曾经冻结贾跃亭间接持有的FF股权。

图片来源:贾跃亭10月18日向特拉华破产法院提交的2019Creditor Trust Non-Binding Term Sheet

启 示
从美国的个人破产重组、到中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再到中国最近首例个人破产试点案例,贾总对于法律手段的利用显示得淋漓尽致,归根结底就是“资产隔离”或者叫“资产所有权分割”。
股东与公司的分割:这种分割产生的后果远不止于法律层面,贾跃亭与FF股权的分割也会切割掉贾跃亭个人这两年给FF带来的负面影响,留下一个干净的、轻装上阵的FF,可能让它继续贾总的造车梦。
个人与家庭的分割:若个人债务依据相关适用法律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通过离婚或其他可用的合法手段完成夫妻财产分割,使得另一方和子女免受债务拖累。
从反面来看,贾跃亭不直接持有FF股权,而是通过多层离岸架构持有,债权人想要冻结其相关资产,应首先向最顶层公司所在离岸地法院申请禁止令,聘任律师,支付相当一笔费用,并提供非常充分、完整的证据和理由才能实现。在顶层离岸地申请到禁止令,禁止其转让公司股权后,债权人再去底层资产所在地(常常是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债权申索的相关法律程序,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债权人追索债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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