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金与获准基金——BVI投资基金讲堂(二)
编者按 近年来,英属维京群岛(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推出了两个新的“轻监管”的基金形式,分别是孵化基金制度和获准基金制度。 鉴于它们“轻监管”的性质,这两个制度都包含固定的条款,规定一旦发生某些触发事件,这些基金必须转换为英属维京群岛提供的更成熟的基金类别。事实证明,这些新的基金类别受到许多新基金经理的欢迎,由于资产基础不断扩大,不少基金已快达到必须转换的门槛。 《证券与投资业务条例(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条例)对“孵化基金”或“获准基金”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