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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规”遇上“跨境”

许多事情就怕认真。
比如圣诞老人。一到圣诞节,不只是老美、老英、老法们兴奋起来,在中国,许多地方也都会竖起或大或小圣诞树,树上挂满彩球,下面摆上几个用各色彩纸包起来的漂亮盒子,系上丝带,寓意“五谷丰登、六畜兴旺”。
年幼孩子的爸爸妈妈们,会让小朋友在床头放一双没穿过圣诞袜,说:“宝贝,乖,今晚圣诞老人会给你送礼物来”。到了半夜,“圣诞老人”照例会和快递小哥一样,带着大小包裹,赶着驯鹿,钻进烟囱到各家各户派礼物。现在许多房子都没有烟囱了,圣诞老人就只好撬门而入。
这事情要是认真起来,问题不小。

  • 圣诞老人算是哪国居民?来中国有没有签证?如果没有,算不算偷渡?
  • 半夜三更爬进别人家里,算不算私闯民宅?
  • 送的那些东西,来源有没有查清楚?
  • 白给算不算贿赂?

问完这些问题,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圣诞老人有问题,是合规问题,并且是跨境合规问题……
这几年,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普通企业,一听“合规”二字,都如惊弓之鸟,瑟瑟发抖,而如果在这两个字前面再加一个定语——“跨境”,更是毛骨悚然。最近大家在这上面吃亏不少。法巴被罚了,摩根被罚了,汇丰被罚了,渣打被罚了,西太平洋也被罚了,绵羊被老美薅了一只又一只,说到底,还不都是因为跨境合规……
合规这事挺难吗?
它是指银行或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说白了,就是做个好孩子,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下课按时完成作业,好好吃饭,不挑食,学好语数外,远离黄赌毒……
但凡当父母的都知道,这明明是别人家的孩子……换了自家孩子,似乎永远都有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由于没有遵守法律、监管规定、国际惯例和有关标准,而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列出几个关键词更直观:逃税、制裁、洗钱、恐怖融资……
UI学研社基于跨境领域多年的丰富经验以及对跨境合规的深入了解,系统定义了我国跨境合规的5个阶段,并对这5个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仅供各银行、信托等专业金融机构参考。
跨境合规1.0 (1989年——1997年)混沌初开
标志性事件:1989年5月,招商银行成为全国首家获准开办离岸业务的国内银行。
自上世纪50年代起,尤其是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美元成为世界货币后,离岸金融以惊人速度快速发展,从欧洲到中东,从南美洲到亚洲,最终来到了中国。
由于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会直接或间接对它所在地区的经济起到促进作用,所以各国政府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纷纷主动支持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改革开放头10年,中国经历了从经济到思想的内外碰撞和涤荡冲击。窗户慢慢打开,新鲜空气也随之进来,人们好奇地透过窗户张望,迫切想读懂外面的世界。金融业也是如此。
在继续发展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尝试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然而这条道路并非一马平川。离岸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为非居民(包括境外个人、法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
1989年5月,经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批准,招商银行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继招商银行之后,广发银行、工行和农行等银行的深圳分行也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但是后面提到的这三家银行只被允许从事离岸负债业务,可以说,他们只持有离岸银行业务的“半块牌照”。
1996年,深圳发展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成为全国第一批离岸业务规范化试点银行。
在90年代末,国内最多的时候同时有7家中资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中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开始进入一个从萌芽到发育的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优质产品以及廉价的劳动力,让外贸出口行业占尽优势。出口稳步增长,中国逐渐成为贸易大国。
众多外贸公司,开始探索在境外注册公司,当时作为自由贸易港的香港,成为贸易公司注册首选地,开曼群岛等避税港则紧随其后。税收方面的优惠,以及资金划转的便利性,吸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启了境外注册公司的步伐,离岸金融业务也在1995到1998年期间迅猛增长。
取得离岸业务资质的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为这些国内控制人控制的离岸公司开立账户,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监管机构日益觉察到跨境合规的重要性,仅仅依靠《外汇管理条例》来进行监管,已经不能实现顺应新形势变化,对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进行规范化,对离岸银行业务的标准化的需要,催生了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
1997年及接下来的一年,中国人民银行 和外汇局相继发布《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跨境合规进入有序监管的2.0时代。
跨境合规2.0 (1997年——2007年)一波三折
标志性事件:1997年《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1998年《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1997】438号文,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并规定该办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外汇局发布《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1998年5月13日起实施。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明确了离岸银行业务的管理。
而正当跨境金融业务渐渐步入正轨,意外发生了。
1997年7月2日凌晨四点半,泰国央行发表了一项重要声明——此前十余年盯住美元的泰铢,汇率开始自由浮动。灾难开始,泰铢对美元当日即贬值15%以上,亚洲金融危机正式爆发。
不久,这场风暴横扫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地。泰国、印尼、韩国等国的货币大幅贬值,亚洲大部分主要股市大幅下跌,中国在内的亚洲各国外贸企业受到冲击,许多大型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打破了亚洲经济急速发展的景象。亚洲一些国家经济开始萧条,某些国家政局也开始混乱。泰国、印尼和韩国是受此金融风暴波及最严重的国家。
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为了实现风险隔离,中国人民银行暂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
然而跨境金融业务并没有因此而停止,2000年4月13日,新浪巧妙地利用红筹VIE结构实现了在纳斯达克敲钟上市,开创了限制外资行业境外上市融资的新渠道,离岸公司架构在这个创新里面的作用不容小觑。
危机之后,贸易方面和资本方面的离岸业务需求日益迫切,2002年,暂停了3年后,我国恢复离岸银行业务。
这一年初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并同时允许总行没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自深圳之外,离岸金融市场同时在上海悄然起步。
4家获准离岸业务牌照的银行之中,2家总部在上海,2家总部在深圳。沪深两城在离岸金融业的地位可见一斑,而这种4家银行经营离岸业务的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
在这4家银行的离岸银行部所开立的账户,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账户(OSA)。这种账户实际上是一种境外账户,是境外自然人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因为是境外账户,离岸账户所受外汇管制相对较少,监管没特别严格。
2007到2008年,离岸业务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客户群体主要是一些外贸公司,他们从税务筹划以及资金划转的便利性出发,纷纷到一些离岸地去注册自己的公司,然后找银行开立离岸账户。可以说,离岸注册业务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入了爆发期。这一时期,因为合规和尽职调查的需要,也兴起了最早的离岸公司查册业务。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十年,源自美国的次债危机又一次席卷全球,2008年,跨境金融市场又迎来一波冲击。跨境合规进入3.0阶段。
跨境合规3.0(2008年——2015年)恢复发展
标志性事件:2008年金融危机
2008年由美国次债危机引发而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让许多从事外贸生意的离岸公司纷纷倒下,离岸金融业务收到巨大冲击。作为应对措施,当年11月,中国推出了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这对中国经济以及离岸业务的发展,影响深远。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认识到跨境业务监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009年7月,国家外汇局出台《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产生了NRA账户的概念,也就是“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不同于上面提到的OSA账户,OSA实质上是一种境外账户,而NRA账户则是离岸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账户。
同年9月,人民银行出台《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NRA账户由外币延伸到人民币。这些政策的出台,让没有经营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银行也可以涉足境外机构的外汇业务,也就是境外机构可以在这些银行开立NRA账户。
当时,银行普遍面临着客户身份真实性审核的问题:离岸政策以及NRA政策中,对银行尽职调查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如要求银行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
对外资银行来说,他们有广泛的海外分支机构,对客户身份了解相对方便。而对于刚刚开办离岸业务的中资银行来讲,海外分支较少,且境外客户主体为在境外注册公司,公司经营活动应执行注册地国家法律,受注册地国家监督,但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各有不同,因此离岸客户业务是否符合注册地国家法律,核实情况难度较大。
有的银行只能委托一些法律事务所承担开户前的尽职调查,而这并不是法律事务所的专项业务,这不但增加了运营成本,降低了效率,也增加了银行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此外,对于客户在境外的经营活动,银行了解也较为困难,无法和境内客户一样进行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银行面临很大经营风险。
同时,刺激经济释放的巨量资金以及相关政策,也加速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实体企业走出去发展需要对外投资法规的完善,相应的ODI政策纷纷出台。这些出海企业因为运营需要搭建合理的离岸公司结构。
同时,国内企业的发展以及海外融资的迫切需求,也让海外上市成为企业的一种选择。而对于许多限制外资准入的行业,红筹VIE结构成为海外上市融资的桥梁,在此结构下,境外带有不同功能、不同注册地的离岸公司必不可少。大量离岸公司应运而生,这也增加了银行跨境审核的工作量和难度。
国际上,不同的国家开始关注税基侵蚀以及税务透明化。
2010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决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分阶段开始实施。该法案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即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使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签署了相关协议的国家有义务向美国通报美国居民在该国的资金情况。这是税务透明化的一个重要事件。
与此同时,自2012年起,美、英、德等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加强了对反洗钱案的查处,致使银行洗钱被罚案接连爆出,汇丰、摩根、瑞士信贷缴罚数亿甚至数十亿。各种被指控的“洗钱”原因骇人听闻,巨额罚款也给全世界的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金融机构开始严格审查自身风控程序、尽职调查是否符合法律及监管的要求。
2014年7月,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包含《主管当局协议》(CAA)和《统一报告标准》(CRS,也称《共同申报准则》、《通用报告准则》)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AEOI标准》)。为各国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CRS的相关内容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国也着手加入涉税信息交换的行列。2015年,跨境合规4.0的时代到来。
跨境合规4.0(2015年——2019年)大浪淘沙
标志性事件:2015年,中国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前面提到的OECD在2014年发布的《统一报告标准》(CRS)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OECD提倡,成员国应按照该范本的要求缔结国家间的情报交换协议。《统一报告标准》(CRS)作为《AEOI标准》的构成部分,规定了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CRS是一个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指导准则,目的就是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它打击的是恶意偷税和非正规报税的企业,如果离岸公司和账户是正规经营,通常不需要担心CRS。
随着CRS的实施,中国的税务体系越来越完善,对于境外税务活动也在逐渐收紧,2015年,中国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在这种背景之下,不管是在境内外,正规操作都是必然选择。打个比方,一家离岸经营的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做正规审计可以证明公司是正常做生意,而不是通过不当的途径来获得利益。这才能够更加利于公司长久的发展。
CRS对于正常做账报税的海外公司并没有太大影响,它打击的是恶意偷税和非正规报税的企业,以及非法将资产转移到海外的企业或者个人。例如按照香港税务条例,如果有正常经营,却还在进行零申报,则属于谎报的违法行为,香港税局查到则会要求补做审计并缴大额的税。所以,CRS背景下,只有合规经营,正常申报,才是长久存续的基础。
2015年离岸金融领域的新常态使世界更加透明,监管更加严厉,在以《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统一报告标准》(CRS) 为代表的跨国法案和协议框架中,金融机构很多都是草木皆兵,离岸的空间似乎越来越狭窄。
2017年11月,欧盟发布了《税务目的下的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表》,俗称“黑名单”,几个传统的避税地包括BVI,、开曼群岛、泽西岛等,因为被认为“协助设立以转移利润为目的,不反映真实经济实质活动的离岸架构,被欧盟拉进“灰名单”,而如果不采取相关措施,将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
这就拉开了开曼、BVI等地关于经济实质立法的序幕。2019年1月1日,开曼发布《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建成《经济实质法》,又在2月通过了和这一法案相配套的《属地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引》,其核心是在当地注册的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应当有经济实质内容,并通过相关的“经济实质测试”。BVI的《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也是非常类似的内容。这无疑是国际反避税大形势下的具体措施。
很多悲观人士在扼腕叹息银行保密功能已死之后,进而预言离岸行业步入黄昏,我们不能忽略经济实质法案的影响,但这种认为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将导致离岸架构终结的说法,其实是在贩卖焦虑。
这种过分消极的观点所带来的压力,使银行业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清除不合规客户,转而向金融与投资创新的综合模式发展。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和欧美的萎缩为离岸市场提供了一个多边博弈的外部环境,在未来,可以遇见一个更加成熟和丰富的离岸金融世界。
过去,在很多人的眼中,离岸账户就是一个自由支配的钱袋子,自己放进去的钱,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很多时候甚至还为朋友和生意伙伴代收代付,但从来没有详细的账户记账和记录。开户银行迫于越发严格的合规审查,会不定期地要求提供商业实质、会计记录甚至审计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资料,银行有可能会关闭账户,这对正在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将会是一个重大打击。
国内方面,我国在这一时期,对外直接投资有了飞速发展。2018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1.98万亿美元,是2002年末存量的66.3倍,在全球分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排名由第25位升至第3位,投资覆盖了全球188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的发展,也带来了跨境资金转移的巨大需求。
监管机构在这一时期,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2015年4月起,作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外汇局通报的一系列案例和处罚,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比如武汉某物业管理公司假借境外投资名义,多次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共收取22名境内个人总计7192.49万元人民币,然后该公司以境外投资名义,将其中6738.17万元人民币分23笔购汇汇至境外,从而协助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从中牟利454.32万元人民币。
再比如2015年,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了1笔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962.49万美元,然后伪造合同、商业发票,篡改提单等资料,虚构转口贸易,将贷款资金以支付“转口贸易货款”的名义全部汇往香港……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公告),这被称为“中国版CRS”。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金融机构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相关信息的原则和程序),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它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如某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影响较大。
一系列内外法规、政策、协议的出台,从企业角度来讲,简单粗暴利用跨境结构逃避税的时代已经结束,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如何有效合理利用跨境结构进行合规前提下的税务筹划,正成为某些有远见卓识企业开始着手考虑的当务之急。而找到一家专业的跨境咨询服务及落地机构,就成为这项筹划的关键。
从银行角度来讲,一方面要做业务,一方面更要加强监管,保证合规。但是银行就其自身专业特点来讲,往往对离岸的信息,知识结构上存在盲点,有些时候过度注重交易和资金划转的合规,而对离岸公司主体的合规则因为没有合理便捷渠道查询核证而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掌控,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家专业的跨境咨询服务机构作为补充,就会补充这一合规链条上的缺失。
未雨绸缪,是合规4.0时代的当务之急。
跨境合规5.0 (2019年——未来)
在全球税收透明化的大趋势之下,无论是FATCA,CRS还是经济实质法案,都将对未来的跨境合规产生深远影响,而同时,跨境合规的载体,新兴的产业、技术、企业模式,也都会改变未来的政治、经济以及每一个普通家庭。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不管企业也好,还是金融机构也好,未雨绸缪还只是一种防御性措施。如何能够遇见未来,而提前布局,看到新的业务机会,同时又提前做好合规的谋划,无疑需要一种大格局和长远眼光。
不难遇见,一系列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将改变未来的经营和生活。10年前,很少有人预见到网络购物会对今天的实体商场造成如此巨大影响和冲击,同样,10年后,传统的跨境贸易、跨境融资,甚至人们的工作方式会发怎样的变化,也同样只少数人有远见的智者可以预见。
大数据、AI、VR、区块链技术,都将会对未来产生深远影响。比如,未来的公司形式以及社会分工,很有可能会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演化成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模式。传统的管理方式会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分布式记账所带来的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管理方式。
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连接将会更加紧密,企业要提前筹划未来,逐渐转变,不要等雨来的时候再去找伞。而金融机构也是一样,在各种新的场景下,如果做好跨境合规,如何在此基础上为跨境业务布局,都是一件有长远意义,甚至事关生死的事。
在这种新技术、新场景、新应用下的跨境合规,我们定义为跨境合规5.0时代。
如何迎接这个新时代的到来?UI助力企业和金融机构提前筹划。
圣诞老人终究要实现跨境合规,而他老人家爬完烟囱送完礼物往回赶的时候,中国的财神爷,正大步流星走在来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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