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group.com_2020-01-03_06-37-26

CRS出台这两年,除了恐慌,我们还应做什么?

自OECD提出CRS,而后 2017年中国正式加入并颁布相关政策,已经过了两年,那些CRS所涉及到的高净值人群在这两年又经历了什么?A老板的故事可能是很多人在CRS出台两年来的一个真实写照。
A老板是个典型的具有前瞻性眼光的创业者,靠着其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15年前准确把握了市场动向,在别人还在为生计奔波的而立之年就已经赚得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并利用这笔启动资金趁热打铁,靠着对行业趋势的精准判断,一路披荆斩棘,自己创办的公司也已经成为了国内行业中的佼佼者。但2017年5月,税局连同财政部及“一行三会”,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一向从容淡定的A老板却乱了脚步,想为自己在税制透明化大趋势下为自己做个“更安全”的税务规划。无疑,朋友圈和微博上一片“狼来了”的高呼让A老板坐不住了,抱着各种五花八门的“CRS”解读,A老板一筹莫展。
那我们今天就来看看,A老板的恐慌,到底是不是盲人摸象呢?

中国版CRS,也就是上文提到的《管理办法》,要求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展对存量以及新开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工作,而作为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的存量个人账户,A老板按道理应该被划为了高净值客户,这不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对A老板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于2018年9月首次交换A老板的信息了么?
别慌,要回答这个疑问,应该先捋清楚两个问题:

  • A老板是中国公民吗
  • A老板有海外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资产吗?

在这里得先根据政策的标题,抓住关键词“非居民”科普一下。”非居民“实际上是指的是税务居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两类在中国即被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如果A老板被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且没有海外账户和金融资产,那CRS与A老板就完全无关。因为CRS涉及的只是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中国人在境内设立的账户属于“居民”账户,不是CRS的申报范围,A老板也无需恐慌。
那如果A老板被判定为非中国税务居民并在海外有资产,A老板又面临什么风险呢?
A老板将会被划归在执行CRS的范围内,而该国也是CRS的合约签署国,则A老板的个人信息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当地的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税务部门,并与中国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信息交换。
在这里要再回归政策标题,再对另一个关键字“金融账户”科普一下。这里所说的“金融账户“是个广义的概念,不止有存款账户,还有托管账户及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券权益或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如信托计划、国债账户、理财产品、期货账户、证券账户就属于金融资产,需要上报,而非金融资产是无需上报的,如房产、珠宝首饰、古董字画就属于非金融资产而无需交换。
那如果A老板被判定为CRS参与国和中国的双重税务居民身份呢?
依据CRS,A老板的信息仍然要被交换,但此时由于A老板的收入在中国已经按照中国的税法交了税,如果中国与该海外国家有双边税收协定,该部分收入在海外国家一般都会被扣除,不会被重复征税。
经过一番分析,A老板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经过多方打听,大家也出谋划策,给A老板前前后后也出了好多种方案,但都因为各种原因被认为“不靠谱”而纷纷被打回。

  • 掩耳盗铃,继续隐匿海外收入

如果A老板的海外资产继续隐身,若被税务机关发现,A老板则将面临补缴税款、巨额罚款甚至锒铛入狱的风险

  • 利用亲朋好友进行“代持“

“桌底协议”看似安全,但一旦面临纠纷,如善意第三方主张自己对代持部分的股权、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益,在法律层面会得到支持,代持方式仍存在风险。如果代持人突然死亡,也会牵涉继承问题;而且即使最后代持人同意按“桌底协议”交还资产,在税法意义上会被视同交易,A老板又会额外多交一笔税费,成本增加。

  • 办理未加入“CRS”的避税天堂的护照

单一的仅靠办理护照并不能简单粗暴地改变A老板税收居民的身份,还需要搭配合理的税务身份筹划才能解决A老板的窘境。因为即使办了CRS清单外的小国护照但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税收居民。这种情况下,A老板在CRS参与国或地区的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风险依然存在。

  • 将账户金额减少至100万美元

100万美元的分界线并不能作为海外账户是否列入CRS交换范围的依据,即使A老板将海外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元以下,对A老板来说海外资产配置的目的是希望财富增值,同时能够有效运作,如果将每个账户的金额都降至很少,这样必然会增加A老板账户维持的各项成本。同时在有些国家,不排除金融账户会存在合并计算金额的情况。

  • 将资产转移至非CRS参与国

将资产转移到非CRS参与国,在实施过程中也将困难重重。比如像房产、股票等非现金资产的转移、变现都比较难,也可能涉及较高的税负成本;再比如,资产转移到非CRS参与国后,能否实现财产的安全及增值也需要考虑;此外,如果现在仓促地转移资产,A老板的账户有可能被列为特别关注账户,那就更得不偿失了。

  • 设立海外壳公司购买在CRS参与国的金融资产

如果A老板通过设立壳公司购买海外,比如英国的金融资产,此时,该壳公司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如果该机构实际控制人A老板是中国税收居民,英国税务当局会将其金融资产信息传递给中国税务机关。

那A老板究竟要怎么做呢?

  • 不要慌,要明白,信息交换≠全额纳税,因为有些金融资产收入,比如香港的重疾险和定期寿险在未分配时可暂不课税。A老版对于自身资产的涉税性质要先有所了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报。
  • 其次,尽管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没有相关反避税的规定。但“实质重于形式”的征税理念已被各国税务机关广泛接受。所以A老板的税务规划必须遵循这一理念,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些连自己都无法解释的安排,如简单粗暴的护照移民,却终日住在中国境内等,不仅不能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反而可能被判定为双重税务居民而使结果适得其反。而拥有海外企业账户的人士也应自我评估海外企业账户信息报回后的税务影响,积极完善企业自身的税务合规。

随着资产信息的交换,同A老板面临相同疑惑的高净值人群,如那些已移民的中国人、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豪门,国际贸易企业主,用海外壳投资理财的财主、配置大额境外保单的人们,CRS对其均有涉及。资产透明化已是大势所趋。高净值人群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来应对CRS。寻求诸如U&I等专业机构的税务筹划人士,定制一套属于自己的方案,才是在CRS来势汹汹时,消除恐慌规避风险的理智决策。

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