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9月26日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为“BVI ”)刊宪,关于修订 BVI 商业公司法(2020 年修订版)的法案,以规定:向注册处统一提交成员登记册;某些信息的收集、保存和维护;缩短公司首任董事的委任期限;以及与此有关相应的措施和处罚事项。
请注意,该修订法案尚未生效,后续通过宪报公布的指定日期生效。
受益所有人
1. 修订法案明确了受益所有人的定义为最终拥有或控制一间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公司 10%或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权的自然人,强调了公司必须收集,保存和维护受益所有人的信息,以保证其信息是充分,准确及最新的。
2. 受益所有人信息须在 BVI 注册处(Registrar of Companies)登记,除主管当局和执法机构外,该登记不予公开查询。
3. 受益所有人信息须在公司成立后30天内或公司继续经营 30 天内提交登记,以及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 30 天内须提交登记。
4. 现有的 BVI 公司须在修订法案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要求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根据《证券和投资商业法(2020 修订版)》下被认可、注册或获批准的公募公共基金, 专业基金和私募基金,及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豁免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则上述情况不适用此类型公司。
成员登记册
1. 修订法案明确了成员登记册所须的信息,并要求登记匿名股东有关的信息。
2. 成员登记册须在 BVI 注册处登记,除主管当局,执法机构,公司本身及其注册代理人外, 或公司选择将成员登记册公开,否则该登记不予公开查询。
3. 成员登记册须在公司成立后30天内或公司继续经营30天内提交登记,以及成员信息变更的30 天内提交登记。
4. 现有的BVI 公司须在修订法案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按照要求提交成员登记册备案。
5. 被除名或者注销后又恢复登记的公司,由法院就该公司委任一名接管人的情况,则该公司无须向注册处提交成员登记册备案。
根据《证券和投资商业法(2020 修订版)》下被认可、注册或获批准的公募公共基金,专业基金和私募基金,及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豁免提交成员登记册备案,则上述情况不适用此类型公司。
董事登记册的更正及董事委任
1. 修订法案规定:成员、董事或任何因董事登记册遗漏或包含不准确信息或信息存在不合理的延迟而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纠正董事登记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被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决定公司可能被下令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如有)。
2. 公司的首任注册代理人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5天内委任公司的首任董事,且首任董事委任之日起 15 天内在注册处备案首份董事登记册。继续经营的 BVI 公司,则须在公司继续经营之日起 15 天内备案董事登记册。
3. 根据《2020 年银行和信托公司修订法》或《2020 年公司管理修订法》获得许可的人向公司提供董事服务或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应表明该人被任命提供董事服务。
4. 上述登记的董事登记册内董事名单可公开查询。
处罚条款
未遵循上述法案规定提交相应文件登记或迟缴未缴相应费用,公司将面临对应的处罚。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专属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