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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税制全解析:中国企业出海中亚必须关注的税务问题

疫情之后,尤其是2022年开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开始把目光放到海外,企业出海也逐渐从少数企业的尝试,变成越来越多企业都会考虑的发展方向。到2025年前后,东南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出海比较集中的区域。制造业、贸易、新能源、消费电子等行业,都有不少企业在当地设厂、设公司、拓展市场。与此同时,随着企业海外布局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企业也开始把目光放向东南亚以外的市场。

这其中,中亚正在成为新的关注区域。近年来,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持续增加。2025年,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中国也首次成为中亚五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在中亚国家中,乌兹别克斯坦尤其受到中国企业关注。一方面,乌兹别克斯坦拥有较大的人口和消费市场,制造业、能源、矿产等产业也具备一定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当地持续推进经济和投资环境改革,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开始进入当地市场。截至2026年初,在乌运营的中资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也意味着企业关注的问题正在发生变化。

过去,企业更多关注的是“要不要去”“去哪里”,而真正进入当地以后,问题就会变成“怎么设立”“怎么经营”“怎么合规”。其中,税务是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过程中绕不开的一环。

乌兹别克斯坦的税制与中国存在不少差异,同时近年来当地也在持续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于刚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提税、税收优惠、关联交易以及跨境支付等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

因此,了解当地税制,并不是企业经营之后才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应该成为投资和落地前期就需要关注的一项内容。本文将结合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当地税收环境进行系统梳理,希望帮助企业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市场前,对当地税务环境形成一个更加清晰、完整的认识,为后续投资决策和经营安排提供参考。


 

 

乌兹别克斯坦税制概览

整体来看,乌兹别克斯坦税制与中国相似,都形成了以所得税、增值税及各类财产和资源相关税费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及经营模式设置一般税制和特殊税制。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通常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会税以及财产、土地、水资源、消费税等税种。其中,企业所得税同样以企业的应税利润为基础,即收入扣除税法允许的成本费用及相关扣除后计算,与中国企业所得税“收入—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思路较为接近。此外,乌兹别克斯坦针对部分小型企业及特定行业设置了营业额税等简化机制,因此企业在投资初期需要先判断自身适用一般税制还是简化税制,但这一简化税制与中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则相似。

在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上,两国也有较强的可比性:居民企业原则上承担全球所得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则主要就来源于当地的所得纳税。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子公司,该公司通常作为当地居民企业独立承担税务责任。如果中国企业不设立当地法人,而是直接向乌兹别克斯坦开展经营,则需要重点判断是否形成常设机构。如果形成常设机构,通常需要就与其相关的经营利润在当地纳税。如果未形成常设机构,但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乌兹别克斯坦来源所得,则可能通过预提税方式征税。这一点与中国对非居民企业的征税逻辑较为类似。

 

 

乌兹别克斯坦税务最新动态

1. 电子商务企业税负上调: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由10%提高至15%,适用营业额税的企业,其营业额税(具体说明见下文)率则由3%提高至4%;

2. 乌兹别克斯坦进入电子发票时代:自2026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税务委员会正式实施电子发票实时自动风险评估系统。此外,自2026年7月1日起,贸易和服务业法人实体全面纳入统一二维码支付系统;

3. 2026年资源类税费继续上调:自2026年1月1日起,水资源使用税率上调7%,同时地方议会获得一定范围内调整部分税率系数的权限;

4. 消费税进入精细化阶段:自2026年4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对含糖或其他甜味剂的碳酸饮料实施更加精细化的消费税制度,税率根据每100毫升饮料中的含糖量进行区分,这一变化的特点是从单一税率转向根据产品成分实行差异化税率:含糖量不超过5克的,按500苏姆/升征税;5~10克的,按515苏姆/升征税;超过10克的,按535苏姆/升征税。此外,能量饮料的消费税提高至2,150苏姆/升。

 

 

企业所得税: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利润如何征税?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但是商业银行、生产聚乙烯颗粒的公司、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等特殊行业的税率为20%。

在乌兹别克斯坦一般税制下,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应税利润征收。应税利润通常以企业收入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并结合税法规定进行调增调减后确定。

注:但是针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遵从简易税制:按照规定缴纳营业额税。

营业额税的一般税率为4%,税基为营业额。该税收形式有点像国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征税。适用于年营业额低于10亿(约57万人民币)乌兹别克苏姆的所有法人实体,以及营业额在1亿至10亿乌兹别克苏姆之间的个体经营者,可选择适用简化税制。

此外,自2022年9月1日以后首次由营业额税转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其转换为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纳税年度内,如果该纳税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00亿乌兹别克苏姆以及首次在任一纳税年度内实现收入超过100亿(但减免税率期间内产生收入不超过1000亿苏姆)乌兹别克苏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首次超过该标准的纳税年度以及其后的下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率为7.5%。

 

 

增值税(VAT):进口、生产、销售各环节如何处理?

一般税率为12%。纳税义务人包括在纳税期间从商品(服务)销售中获得收入超过10亿苏姆的实体,包含外国法人实体。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天然气、柴油以及通过加油站销售汽油的法人实体,以及所有进口商品和产品的企业,无论其年营业额多少,均被视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乌兹别克斯坦,适用营业额税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属于VAT纳税人,因此不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像VAT纳税人一样开具带VAT税额的发票。但是,它仍然可以进行商业交易并开具销售凭证。

增值税通常在进口环节、生产/采购环节、乌兹别克斯坦境内销售环节征收,但是针对货物出口,通常适用于零税率,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进一步申请相关出口VAT退税。

使用零税率的情况:

a.出口商品,以及在乌兹海关区加工商品再出口;

b.提供国际运输直接相关的服务;

c.供外国外交使团或代表使用的商品(服务)。

 

 

预提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如何征税?

乌兹别克斯坦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利息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费按照本地税法依法缴纳。乌兹别克斯坦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预提税费用应按两国双边税收协定规定的较低预提税率缴纳税费,如两国之间无双边税收协定,则按照乌兹别克斯坦税法进行预提税费缴纳。

中国企业最关心的税收协定:中乌、乌香、乌新税收协定下的预提税率是什么样呢(见下图),乌兹别克斯坦与中国与新加坡是有双边税收协定的,但是与香港还未签订。

*注:收款方如果是国家、地方政府、国家银行或任何其他由国家全资拥有的类似金融机构,适用于0税率。

 

 

其他税种简述

除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预提税作为企业较为关心的税种以外,下面列述的是乌兹别克斯坦其余常见税种以及特殊税种:

 

 

转让定价及资本弱化原则说明

1. 转让定价原则

乌兹别克斯坦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税法中的转让定价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受控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独立交易条件重新评估交易价格,并对由此产生的税务影响进行调整。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需要重点关注中国母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子公司之间的货物采购与销售、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特许权使用费、贷款及利息等跨境关联交易。例如,中国母公司向乌兹别克斯坦子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或利息时,不仅需要考虑乌兹别克斯坦的预提所得税,还需要关注交易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型纳税人*,还可以向乌兹别克斯坦税务机关申请预约定价安排(APA),提前与税局确定特定关联交易适用的定价方法和定价原则,从而降低未来转让定价争议风险。

*注:大型纳税人分为两类:

第一类指的是,税法规定的特定的行业类别,例如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股票交易所、冶金厂、国际航空运输等行业;

第二类指的是,向国家预算缴纳的税款、费用、国家税费以及非税款总额达到基本计算单位(BCU)二十四万倍以上,且常驻雇员人数至少一百人的法人实体,棉纺织产业集群、纺织品生产企业、酒类生产及批发企业、水泥及建材生产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企业除外。

来源: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法规/专业法律信息数据库

2. 资本弱化原则

当乌兹企业向其境外关联方进行债务融资时,相关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债务,包含:

  • 向持有企业25%以上股权的非乌兹税收居民股东;
  • 向该外国股东的关联企业;
  • 或由上述主体提供担保或承担还款责任的其他主体。

如果企业债务金额超过股权资本的:

  • 3倍(一般企业)
  • 13倍(银行及融资租赁企业)

则超过比例部分对应的利息费用将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即企业无法通过过高债务融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制造业、投资项目及特殊经济区有哪些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的税务优惠主要分为行业优惠以及SEZ等园区税务优惠:

1. 行业税务优惠:根据税法中吸引外商投资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到免缴财产税、土地税和用水资源使用税以及与SEZ适用情况一样的按照投资额确认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时间:

  • 企业应当专门从事经批准清单所列特定行业的商品生产或服务/工程提供;
  • 这些企业位于乌兹别克斯坦的任何城市或农村地区居民点,但塔什干市除外(提供旅行服务和废物管理服务的公司除外);
  • 无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担保的私人直接外国投资;
  • 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应低于33%;对于股份制公司,则至少为 15%;
  • 投资应该以自由兑换货币的形式进行投资,或用新型/现代化技术设备进行投资;
  • 至少应将节省的税款的50%再投资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注:核准企业清单(粗略):

  • 电子信息及电气设备制造
  • 轻工业及纺织产业
  • 食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
  • 化工及新材料产业
  • 医药、医疗器械及生命科学产业

…

2. SEZ自由经济区税务优惠:在国家SEZ自由经济区内的园区内,会享受到以下内容的免税及优惠待遇,

  • 土地税、财产税(针对法人实体)和水资源使用税;
  • 对于根据投资协议在施工期间为实施项目而进口的非乌兹别克斯坦产建筑材料的关税(增值税和海关手续费除外);
  • 根据核准清单,进口非乌兹别克斯坦生产的技术设备的关税(海关手续费除外);
  • 进口原材料以及用于生产拟出口商品的材料和组件时缴纳的关税(海关手续费除外);
  • 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在特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集团税务管理合规说明

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为日历年,通常按照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 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和常设机构均须在报告季度结束后次月20日前按季度缴纳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 年度纳税申报表应于报告年度结束后次年3月1日前提交;

2. 但是如果上一纳税年度收入超过 100 亿苏姆的法人实体,须按月预缴税款;每月预缴税款于每月23日之前支付;

3. 增值税一般按照月度申报,应在次月20日之前完成缴纳申报;

4. 按照营业额税(简易税制)报税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按月申报营业额税,次月15日前提交月度纳税申报表,次年2月15日之前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

 

 

结语

乌兹别克斯坦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布局中亚市场的重要目的地,但随着当地经济和投资环境不断发展,税收管理也在逐步规范和数字化。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并不只是为了完成日常申报,更重要的是在投资、经营和资金安排的各个阶段提前做好规划。

从近年来的政策变化来看,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收环境正在不断调整,一些原有优惠逐步退出,新的产业支持和管理措施也陆续落地。企业在关注税负水平的同时,也需要更加重视政策的适用条件和变化趋势。对于已经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的企业,及时梳理现有业务和税务处理;对于准备赴乌投资的企业,则可以把税务因素前置到投资架构和经营模式的设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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