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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税层面上如何减轻对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上)

摘要:

在《深度解读海外税收抵免》中,详细解释了联邦层面如何操作海外税收抵免。而从州税层面,海外收入的抵免政策充满了复杂性,因为各州的税法各不相同,虽有些州的相关税收减免条款有类似的地方,但还是有不少的差别。

对于那些没有所得税的州的来说,就变得很简单;例如德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和其他五个不对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州。但如果一个纳税人涉及非免所得税州的纳税(跨州),甚至有来源于美国以外的收入且在收入来源地已纳税的情况,那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发生在同一笔收入被多个征税管辖区征税时。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对股息的征税,公司收益在公司层面被征企业所得税,然后分配至公司的股东时再次被征个人所得税。另一个常见例子是对工资的征税,当一名员工在一个州赚取工资,但居住在另一个州时,需要通勤穿越边界在另一个管辖区工作。许多州与邻近州有互惠协议,允许员工只向他们的居住州缴税,而不是他们赚取工资的州,从而消除了双重征税。

弗吉尼亚州、马里兰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一个互惠协议,允许雇主扣缴居住州的税款,而不是就业州的税款。员工只需向雇主填写豁免表格,雇主扣缴居住州的税款,纳税人只需在他们居住的地方提交州纳税申报表。

联邦层面的双重征税并不那么容易解决。纳税人可以通过排除外国赚取的收入(税表2555),或为支付给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款(税表1116)提供税额抵免(详细请阅读上篇文章),甚至可以根据税收协议条款(税表8833),结合纳税人自身情况,选择税务利益最大化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双重征税可以在联邦层面上消除,但3.8%的联邦的净投资收益税(NIIT)例外。具有挑战性的部分是决定哪种选项可以让纳税人在所有管辖区支付最少税款。要知道美国43个有所得税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对海外收入和支付给收入来源国或地区税务处理是不一致的。

州层面对于海外税收抵免(FTC)政策的三种分类

1. 不承认FTC抵免或扣除的州不提供任何针对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tax credit)或扣除(tax deduction),也就是说可能出现针对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

  •  加州
  •  新泽西州
  •  康涅狄格州
  •  夏威夷州
  •  宾夕法尼亚州

2. 有限的海外收入抵免或扣除的州,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情况或满足特定要求(如与加拿大的省份之间的税收协定):

  •  纽约州
  •  印第安纳州
  •  密西根州

3. 未明确提供针对海外收入减免的州。大多数州没有专门针对海外税收相关的税务政策,因此不自动承认联邦层面的FTC的相关政策。这些州没有明确提供对海外税收的抵免或扣除,但也不一定完全禁止。纳税人在这些州报税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州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能够抵免已支付的外国税款。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查阅州的最新税收规则,以确保合规和最大化税收减免。

 

 

 

安全港条款

虽然有些州不承认或没有FTC的相关政策,但一些州提供的安全港条款(safe harbor provisions)允许其居民因所得税目的在外国工作期间的一定时间内被视为该州的非居民。通常,在这些州以外的地方生活了15至18个月会触发安全港规则。

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允许居住在加州的纳税人因雇佣合同在加州以外地区,且在外连续居住至少546天的情况下,作为该州的非居民纳税,除非该纳税人有超过2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收入(intangible income),或者他们不在加州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税。与雇佣相关的合同可以在另一个国家或另一个州。纳税人和其配偶及子女被允许在每个纳税年度在加州居住最多45天。超了之后,该纳税人就不适用于加州安全港条款。

一个纳税人可以基于假设其州外工作将持续18个月,开始以非居民身份做税务申报;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他们的州外工作提前终止,无法满足546天州外居住天数的要求,那么任何将自己视为非居民的纳税年度必须重新以居民身份申报,并支付该期间内应缴的所有税款。未能满足安全港规则的纳税人将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他们在加州税法下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再举个州的例子,缅因州对居住规则有两个安全港的例外情况。一个例外基于纳税人的永久住所地址和在缅因州停留的时间;另一个与在外国停留的时间有关。如果一个缅因州的纳税人在任何连续548天(一年半)期间内在外国停留至少450天,且该纳税人和其配偶及子女也不能在缅因州停留超过90天;同时在该548天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年份中,所有家庭成员在缅因州的停留天数没有超过被允许的90天中按年份数平均分配的对应天数,那么该纳税人可以出于州所得税目的,不被视为缅因州居民。因此,只有当配偶和子女也离开缅因州(例如随纳税人一起搬到国外)时,纳税人才能满足缅因州的安全港规则,从而无需对来源于缅因州以外的收入缴纳该州所得税。

相比之下,加州和缅因州在某些方面有相似的规定,比如州外停留的时间,允许以非居民身份进行推定申报(presumptive filing),以及如果在安全港期结束时不符合规定,纳税人需要将之前的申报修改为居民身份。然而,两者在其它关键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加州对不在该州居住的原因有明确规定,而缅因州则没有要求必须是因为就业。此外,两者在安全港期内的州内停留天数的分配方面也有所不同。所以在相同情况下,虽然加州的纳税人可能无法申请安全港保护,但缅因州的纳税人可能符合条件。

大多数接受美国以外工作的纳税人如果他们的家人随行,通常可以满足安全港规则。在配偶和孩子留在州内而纳税人出美国的情况下,他们通常无法以安全港非居民身份申报。

有安全港规则的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爱达荷州、缅因州、密苏里州、纽约州、俄克拉荷马州、俄勒冈州和西弗吉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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