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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聆听】新加坡出台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和实质性经济活动税惠政策

目录:

    • 新加坡:就《集体投资计划守则》财报及报告编制要求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
    • 新加坡:就关于向中国提供跨境汇款服务的拟议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 开曼:《永续法》(2024年修正案)正式实施
    • 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 秘鲁:针对非居民提供的数字服务和无形商品的进口引入新增值税规则
    • 新加坡出台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和实质性经济活动税惠政策

 

2024年8月15日
新加坡:就《集体投资计划守则》财报及报告编制要求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征求意见稿,就《集体投资计划守则》(“CIS 守则”)的财报及报告编制要求的修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CIS守则规定,获授权的集体投资计划(“授权计划”)的投资经理必须按照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颁布的《建议会计实务声明7:投资基金报告框架》(“RAP 7”)规定的方式编制与该计划相关的财务报表。MAS现就该规定提出修改建议,今后,与授权计划(包括REITs)相关的财报应按照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SFRS(I)”)而非RAP7规定的方式编制。这将促进授权计划的财报与其他主要基金管辖区的财报以及新加坡本土不同类型资本市场发行人的财报更好地进行比较。

MAS还打算保留RAP7要求而SFRS(I) 并未要求的某些披露事项,该披露事项将在CIS守则中进行规定,以便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关键有用的信息。

当然,MAS也将为授权计划的投资经理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准备从RAP7过渡到 SFRS(I),并将与ISCA合作推出措施以简化过渡安排。

2024年8月5日
新加坡:就关于向中国提供跨境汇款服务的拟议措施征求公众意见[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就关于向中国提供跨境汇款服务的拟议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2月18日,MAS发布了PSN11通知,即关于向中国提供跨境汇款服务的临时限制通知,要求提供跨境汇款服务的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汇款公司”)在向中国境内的人员汇款时暂停使用未经特别许可的渠道(“非指定渠道”)。暂停期最初为三个月,即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随后又延长六个月至 2024年9月30日。

由于在2024年到来的前几个月里,不断有报告称存在个人(主要是指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公民)通过新加坡的汇款公司向中国汇款后,随即发生收款人的中国银行账户被冻结或款项被没收的情况,因为这些资金被认为与中国的非法活动有关。随后,暂停措施开始实施。

目前,MAS已审查了暂停措施,并提议继续暂停使用PSN11号通知中规定的非指定渠道,直至MAS另行通知。MAS还提议将上述汇款服务对象的限制范围扩大到汇款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企业和法人。MAS在审查中考虑了使用非指定渠道所产生的风险水平、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对向中国提供汇款服务的汇款公司和使用此类服务的客户的潜在影响。

2024年8月23日
开曼:《永续法》(2024年修正案)正式实施[3]

开曼议会7月份通过《永续法》(2024年修正案)(以下称“修正案”),取消了反永续规则对开曼普通信托的适用,修正案于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生效。

修正案生效前,根据开曼《永续法》(1999 年修正案)规定,开曼普通信托在遵循“观望(wait and see)”的原则下,须在150年的永续期内确认财产归属,否则信托将被视为无效。修正案生效后,开曼普通信托将与STAR信托一样,可以选择永久存续。

2024年7月26日
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实施[4]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资金管理措施,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该《规定》于8月26日正式实施。

《规定》主要简化了业务登记手续、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的账户数量、改进了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降低投资者成本负担,为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2024年8月24日
秘鲁:针对非居民提供的数字服务和无形商品的进口引入新增值税规则[5]

秘鲁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157-2024-EF号最高法令,其中包含对增值税 (IGV) 和选择性消费税法的修订,以实施第1623号立法法令。第1623号立法法令于2024年8月4日公布,该法令规定,对通过在线平台使用数字服务的个人以及通过互联网进口无形商品征收18%的增值税。自2024年10月1日起,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和卖家将被要求预扣该增值税。如非居民未在增值税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未缴纳增值税,付款责任将落在秘鲁银行管理局监管的秘鲁金融实体和电子货币实体以及秘鲁国家银行身上。2024年8月27日
新加坡出台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和实质性经济活动税惠政策

新加坡公布《2024年财政预算案》,将于2025年1月1日实行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计划,具体内容如下:(1)鼓励经济活动主要包括:投资于新的生产能力,扩大数字服务、专业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活动,扩大总部活动和建立卓越中心,建立商品贸易公司,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实施以“碳减排”为目标的解决方案;(2)根据符合条件的投资活动的合格支出,授予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合格支出具体包括:资本支出、人力成本、培训费用、专业费用、无形资产成本、在新加坡境内的外包费用、材料和消耗品、运费及物流费等;(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长10年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资格认证,其合格支出可按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50%)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若抵免后仍有余额的,将在企业达到合格标准后四年内以现金形式退还。每个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总额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予以确定。
参考资料:

[1]https://www.mas.gov.sg/publications/consultations/2024/proposed-amdts-to-requirements-for-preparation-of-financial-statements-and-reports-under-cis-code

[2]https://www.mas.gov.sg/publications/consultations/2024/consultation-paper-on-psn11

[3] https://www.gov.ky/publication-detail/perpetuities-(amendment)-act,-2024

[4] http://m.safe.gov.cn/safe/2024/0726/24815.html

[5] https://www.gob.pe/institucion/mef/normas-legales/5936158-157-202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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