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上一篇文章美国州税层面上如何减轻对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上)中解释了如何满足“安全港”的判定标准来规避州税务层面的被双重征税的问题。很多人可能会将“海外主动收入排除(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简称FEIE)”与“安全港”搞混。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符合条件下的纳税人避免或减少对海外收入被双重征税问题。
FEIE和安全港的区别
根据《美国国内税法》(I.R.C.)第911条规定,在美国境外工作的纳税个人可以将最多 $126,500的海外主动收入所得排除在其2024年的应税收入之外(该金额每年都会调整)。为了符合条件,该纳税人的税务居所必须在海外(这里指美国以外国家和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FEIE仅适用于主动收入(earned income),例如工资、薪金、自雇 收入等。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因劳动或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可以排除在美国的应税收入之外。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如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租金或其他投资收入,不符合FEIE的条件,仍可能在美国纳税或补缴税差。
为了符合FEIE的资格,纳税人必须通过实际居住测试(the Physical Presence Test),指在连续12个月内在国外居住至少330天或真实居住地测试(the Bona Fide Residence Test),证明自己是外国的真实居民。如果纳税人在美国保持住所,那么其税务居所将被视为仍在美国,因此将无法在联邦或州税申报中使用外国所得排除。FEIE适用于主动收入,并旨在防止双重征税,但它不适用于被动收入。
而“安全港”规则(如前一篇文章所解释的)是某些州对其居民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当居民因工作原因离开该州一段时间时。通常,安全港规则允许州居民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被视为非居民,从而在州一级免除部分或全部税务义务。安全港规则通常与州税相关,而FEIE则是联邦税收政策的一部分。
大多数州不承认联邦的FEIE政策。所以在州税层面,许多州不会自动承认海外已缴税负。因此,一些州要求纳税人在计算州税时将已经在联邦层面排除的外国收入重新加回到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中。部分州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减轻双重征税的政策,如安全港和对海外税收的抵免或扣除等。
税务策略
对考虑是使用FEIE或安全港规则的纳税人来说,并非完全排除海外主动收入或不作为某一个有所得税州的税务居民就简单的认为是最优的选择。
例如,一对住在纽约州的已婚纳税人,有两个上学的孩子。目前,夫妻二人都在阿联酋工作,年收入总计6万美元(丈夫收入4万美元,妻子收入2万美元)。阿联酋不征收所得税,因此他们无需向阿联酋缴税。
假设他们使用税表2555申请海外主动收入排除(FEIE),他们的总收入低于2023年FEIE的上限(120,000美元),因此他们可以通过排除所有收入来避免向联邦或纽约州缴税。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应付的税款,也没有退税,许多人会认为这是理想的解决方案。
但是,他们实际上有机会通过儿童税收抵免(Additional Child Tax Credit)获得总计2,800美元的退税。根据联邦额外儿童税收抵免的规则,在联邦税务申报表中,他们可以申请每个孩子最高1,400美元的可退还儿童税收抵免。如果他们排除所有的收入,则不会有应纳税的收入用于计算抵免,因此无法获得退税。且根据纽约州的儿童税收抵免的规定,为每个4岁以上儿童提供330美元的抵免。
为了最大化退税,他们可以考虑只排除丈夫的4万美元收入,这样妻子的2万美元收入仍然在联邦申报表中显示为应税收入。这样,他们可以享受全部的儿童税收抵免,并可能获得联邦退税2,800美元以及纽约州退税660美元,合计3,460美元。
虽然通过只排除一方的收入可以让家庭享受儿童税收抵免并获得退税,但这同时意味着剩余未排除的收入(在这个案例中是妻子的2万美元)将被视为应税收入,并需要在美国缴纳联邦所得税。如果税负超过了退税金额,那么这个策略就不一定是最优的。
进一步分析一下,2023年已婚联合申报夫妻的联邦所得税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为$27,700。根据这个案例,妻子的2万美元收入低于标准扣除额,因此即便她的2万美元收入没有被排除,仍然可以利用标准扣除额将联邦应税收入降为零。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利用妻子的收入免税(因为标准扣除额大于收入),有机会同时获得儿童税收抵免的2,800美元以及纽约州儿童税收抵免的660美元。
支付给其他国家税款的抵免
海外税收抵免是指向美国以外的税务管辖区缴纳的每一美元所得税,都可以等额减免美国应纳税额。在联邦层面,任何超额抵免都会被结转至下一年,最多结转至未来10年内。
一些州允许对支付给任何海外的税款进行抵免;其他州则仅允许对支付给加拿大及/或其省份的税款进行抵免,还有一些州甚至将抵免范围缩小到与美国州类似的外国司法辖区,如加拿大省或墨西哥州。明尼苏达州允许对支付给加拿大省的税款进行抵免,但对支付给其他外国国家的地方政府的税款,只能从收入中扣除。而有些州则完全不提供这样的抵免。
一个常见的税收抵免限制是,在州纳税申报表上的抵免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给海外税款金额与在联邦申报表(Form 1116)上已经抵免金额之差的部分。但这并非总是如此。例如,路易斯安那州会给予联邦申报表上已抵免金额的10%,或者你可以选择将支付给海外的税款从收入中扣除;密歇根州会对支付给加拿大省级税款给予抵免,但前提是你必须提交加拿大纳税申报表,并在Form 1040上申请海外税收抵免;特拉华州则不会给予抵免,而是允许你将支付的海外税款作为州层面的逐项扣除(itemized deductions)的一部分(即使没有在联邦申报表上扣除或逐项列出)。各州通常会对支付给其它州的税款提供抵免,但根据法规的具体措辞,“海外/国外”可能会被或不会被视为“其它州”的定义之内。所以需要深入研究州税务法规。
海外税款扣除
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海外税款通常是应对双重征税的效果最差的方式,但有时这是唯一可用的方法,即使在联邦层面也是如此。同样,各州在海外所得税的扣除方面也缺乏一致性。许多州没有逐项扣除的选项,因此也没有海外税款的扣除。而有一些州的相关计算从联邦应税收入开始,如果海外税款已包括在联邦申报表的附表A中,那么这些税款在州申报表中自然会被扣除。爱达荷州没有海外税收抵免,但允许将联邦申报中可抵免的金额作为逐项扣除。马里兰州允许海外税款作为逐项扣除,但前提是你必须在联邦申报中逐项扣除。
税收协定
美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允许居住国或收入来源国对某些收入享有优惠税率或免税。由于一项名为“储蓄条款”的条款,税收协定中的大多数有利于纳税人的条款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该条款本质上规定美国有权向其公民征税,就好像没有税收协定存在一样。然而,在储蓄条款后面的段落中列出了该规则的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允许美国公民利用税收协定的特定部分,有利于联邦和州税务申报。但并非所有州都遵守税收协定,所以需要做具体的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