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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经纬之声 | 第二十七期 2023年10月

目录:

    • 开曼群岛推出《实益所有权透明法案》
    • 欧盟推出“BEFIT”以简化税务合规成本
    • 香港证监会修订有关公司收购及股份回购的守则
    • 泽西岛政府更新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情况
    • 香港证监会发布多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

2023年8月31日

开曼群岛推出《实益所有权透明法案》[1]

开曼群岛正在推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同时,通过引入2023年《受益所有权透明法案》(以下称“BOR法案”),加强实现其对全球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的承诺。BOR法案于2023年8月底公布。

受益所有权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某个实体的个人。BOR法案将《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中的实益所有权规则整合为单一法案。此次整合简化了受益所有权框架,方便行业参与者和政府机构使用。

需要强调的是,在投资基金方面,开曼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需要注意如下要点:

1.   所有合伙企业(包括通常用于投资基金结构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将纳入受益所有权制度的范围;

2.   现有受益所有权制度下的现行豁免将被取消,包括对根据《共同基金法》(修订版)或《私募基金法》(修订版)注册的基金的豁免;

3.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将进行修订,以更加符合开曼反洗钱条例中使用的定义(注意相关所有权和控制百分比将保持在 25%);

4.   取消对根据《证券投资业务法》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在开曼金融管理局注册的实体的豁免,并要求其建立和维护受益所有权登记册。

 

2023年9月12日

欧盟推出“BEFIT”以简化税务合规成本[2]

欧盟委员会推出了期待已久的一揽子重要举措,称为“欧洲商业:所得税框架”(“BEFIT”)。BEFIT旨在通过取代现行的27个国家企业税制并确保欧盟国家之间利润的有效分配,简化并降低在欧盟境内运营的大型跨境企业的税务合规成本。BEFIT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范围:对于年综合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大型集团来说,BEFIT将是强制性的。BEFIT 集团将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欧盟公司或常设机构组成,最终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75% 的所有权或利润权利。小集团如果准备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会倾向于加入。

2.  通用税收规则:BEFIT旨在引入一套规则来计算 BEFIT 集团各公司的税基。

3.  汇总税基:根据 BEFIT,集团内所有公司的税基将合并为一个税基。这显然是允许公司在跨境基础上利用税收损失,并减少BEFIT集团的欧盟税务居民成员之间的转让定价考量。

4. BEFIT集团之间的税基分配:在过渡期内,BEFIT集团的每个成员将根据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应税结果计算出总税基的一定百分比。

5.  转让定价:BEFIT还包括协调欧盟内部转让定价规则的提案。这种协调旨在提高税收确定性,降低诉讼和双重征税风险,并限制激进税收筹划的机会。

 

2023年9月21日

香港证监会修订有关公司收购及股份回购的守则[3]

香港证监会就其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发表咨询总结。经修订的两份守则于2023年9月29日刊宪,随后实时生效。

有关修订主要是将收购执行人员的现行作业常规编纂为守则条文,并对两份守则作出厘清,主要变动包括修改一些重要词语(如“近亲”、“投票权”)的定义,简化程序以提高效率,以及引入环保措施以减少两份守则相关文件的碳排放足迹。

 

2023年9月21日

泽西岛政府更新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情况[4]

泽西岛政府公布了国家洗钱风险评估(National Risk Assessment of Money Laundering)的最新情况。此次更新以2020年9月发布的泽西岛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

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是泽西岛持续性的风险评估工作的一部分,包括:

1.  国家风险概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2022);

2.  国家风险评估:法人和安排(2023年);

3.  国家风险评估:资助恐怖主义(2021年和2023年)。 2023年相关内容的更新总结了自2020年以来采取的行动,重新评估了泽西岛面临的威胁,更详细地研究了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以及银行、基金和法律部门。

 

2023年9月29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多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5]

香港证监会发布了多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名单,确保以清晰、透明和及时的方式发布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信息。这些名单分为五个部分:

1.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即获证监会正式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名单;

2.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即正在申请但尚未获批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此外,申请已被退回、拒绝、撤回的申请者名单也连同此名单一并被列出;

3. “结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即根据有关法例,须在指定限期内结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名单;

4. “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即于2024年6月1日被当做获得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名单;

5. “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专门名单”,该名单将协助投资者辨别可疑交易平台,提高防范意识。

 

参考资料:

[1]https://www.mfs.ky/news/media-release/beneficial-ownership-transparency-bill-to-advance-caymans-aml-cft-regime/ 
[2]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taxation-1/corporate-taxation/business-europe-framework-income-taxation-befit_en
[3]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on/conclusion?lang=TC&refNo=23CP5 
[4]https://www.jerseyfsc.org/news-and-events/government-of-jersey-publishes-update-on-the-national-risk-assessment-of-money-laundering/
[5]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corporate-news/doc?refNo=23PR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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