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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远程办公遇上跨州纳税,巧用税收抵免少交钱(下)

在《当远程办公遇上跨州纳税,巧用税收抵免少交钱(上)》中介绍了税款跨州抵免的基本原则,通过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纳税人的总税负取决于居住州和收入来源州中较高的税率。同时,少数州提供反向税收抵免,允许非居民抵免其非居民州所得税负担,以抵消支付给居住州的税款,保护居住州的税收收入。接下来,解释下互惠协议可进一步优化跨州纳税流程,减轻报税和代扣负担。


 

 

 

互惠协议(Reciprocity Agreements)

一些州为减轻非居民个人及其雇主的所得税合规负担,会与其他州签订互惠协议。在互惠协议(也称互惠税收协议)下,各州(通常是相邻州)彼此达成一致,约定跨境就业的个人仅需根据其居住地纳税,从而避免纳税人及其雇主必须同时在两个州申报所得税和代扣税款。纳税人如想利用这些互惠协议,必须提交一份互惠协议声明或互惠宣誓书(reciprocity affidavit),但这一要求通常远比纳税人须在其工作地所在州提交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要轻松得多。但印第安纳州属于特殊情况,它要求来自互惠协议州的非居民在报税日提交一份互惠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

现存的大部分互惠协议都已实施了数十年之久,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很少再有新的协议签订。虽然互惠税收协议并非一种新颖的政策工具,但随着劳动力流动性的持续增强,这类协议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互惠协议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手段,可以同时减轻个人和雇主的纳税合规负担,也能够减少协议双方州所需处理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总量。此外,互惠协议能使个人所得税收入留在纳税人居住的州,从而确保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被分配给通常为其提供最多政府服务的州。

互惠协议可以表现为两个州之间的双边协议,也可以是一个州单方面向任何实施类似互惠政策的州提供的协议。截至2025年1月1日,全美共有30份互惠税收协议,涉及1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其中,肯塔基州参与了7项协议,密歇根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各参与了6项。有三个州:爱荷华州、蒙大拿州和新泽西州,仅与另外一个州签订了互惠协议。同时,还有26个州对工资和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并未参与任何互惠税收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些人将反向抵免(reverse credits)归类为互惠协议的一种,但实际上应当将其单独归类,因为反向抵免的影响与互惠协议不同。互惠协议为纳税人本人提供了好处,而反向抵免的受益方是纳税人居住的州,而非纳税人本人。采用反向抵免政策时,纳税人仍需同时向两个州提交税务申报。

在远程和混合办公模式十分普遍的当下,当个人居住在一个州,并且有时在家办公、有时又通勤到另一个州的办公室时,互惠协议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由于爱荷华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之间没有签订互惠协议,因此,一名居住在爱荷华州但偶尔通勤至位于奥马哈(内布拉斯加州)的办公室上班的员工,目前必须同时向内布拉斯加州提交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并向爱荷华州提交居民所得税申报表,同时在爱荷华州的申报表上申请针对已缴纳给内布拉斯加州税款的抵免。为了正确分配所得税收入,纳税人及其雇主需要精确记录该员工在各州的实际工作天数,但如果员工每周通勤到办公室的天数不固定,这种记录工作很快就会变得十分繁琐。对于那些原本有意为员工提供灵活通勤安排的雇主而言,复杂的非居民所得税申报及代扣法律(尤其是缺乏互惠协议的情况),可能会降低他们提供此类工作灵活性的意愿。

 

 

 

便利规则(Convenience Rules)

一些州实施严格的“雇主便利规则”(通常简称为“便利规则”),根据该规则,即使非居民员工远程办公的地点位于雇主所在州之外,并且与该州几乎没有联系。只要该非居民员工的雇主位于该州,该员工仍需按照非居民身份申报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并缴纳税款。在这种政策下,如果员工是在州外出于“雇主的便利”(convenience of the employer)而工作,那么其工作会被视为发生在雇主所在州。“雇主的便利”这一术语的定义通常十分宽泛且模糊,因而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对该术语的理解最好是通过对比来理解。比如说,员工选择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工作仅仅是为了方便,而非出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性,则属于“雇主便利”的范畴。因此,这种规则仅在极少数情形下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当技术人员需要到位于其他州的物业进行维修,而这类工作无法在雇主所在州完成时才会被豁免。因此,那些因为个人需要或偏好而选择远程在另一州办公的员工通常会被纳入便利规则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在一个州居住、在另一个州工作的情形并不会导致双重征税,因为纳税人可以获得对在其他州已缴税款的税收抵免。然而,这种税收抵免的资格通常仅适用于纳税人在实际身处居住州以外地区工作时所获得的收入。如果纳税人身处其居住州工作,但收入被另一个州依据便利规则征税,那么纳税人通常无法获得居住州对这部分收入的抵免。因此,对于那些远程在州外工作、雇主却位于实施“雇主便利规则”州的个人来说,他们经常无法获得居住州的税收抵免,从而面临真正的双重征税,即他们的全部工资或薪金收入同时申报这两个州的个人所得税。

从长期来看,实施便利规则政策的州可能会面临竞争力受阻的问题,因为那些倾向于远程办公的企业可能会选择从这些州迁出,或将部分业务转移到其他地区的办公室,以避免员工遭受双重征税。截至2025年1月1日,全美共有8个州在其税法中实施“雇主便利规则”,分别是阿拉巴马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内布拉斯加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俄勒冈州和宾夕法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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