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UI经纬之声 | 第七期 2022年1月

目录:

  • 香港交易所与深交所签订战略合作补充协议,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
  • 2022BVI商业公司法修改重点
  • 世贸组织就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发布裁决
  • OECD就《支柱一金额A的联结度与收入来源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 香港交易所与深交所签订战略合作补充协议,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

2022年1月12日,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宣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签署一项战略合作补充协议[1],以加强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该协议为双方于2009年4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这项补充协议,港交所与深交所将建立更紧密的全方位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动香港和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协同发展。

同日,在深交所与港交所联合举办的主题为 “创新合作 联接全球”的跨境投资推介会上[2],深交所表示,接下来将立足大湾区、面向世界,强化互联互通机制,加强跨境监管与技术合作,完善境外投资者服务体系,务实有序推进国际化发展,更好服务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新格局,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1. 2022年BVI商业公司法修改重点

2022年1月18日,BVI政府总督约翰.兰金(JOHN J. RANKIN)先生在施政报告[3]中列出了今年BVI众议院的一些立法重点。其中,报告提道《2022年BVI商业公司法(修正案)》将主要围绕解决被除名公司,废除不记名股票,以及记录保存措施等问题。修正案还将包括要求想要担任BVI商业公司自愿清算人的人必须是有执照的破产从业者或居住在BVI并拥有特定资格和技能的人。另外,还将通过审查并在必要时加强登记费制度,对该法的附表1(Schedule 1)进行修正。

根据BVI当地律所观点[4],就BVI商业公司法现有规定,不记名股票仍有可能被赎回或转换为记名股票,在该制度被废除之前,这种赎回或转换的申请很可能增加。

 

  1. 世贸组织就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发布裁决[5]

根据我国商务部发布的新闻,2022年1月26日,世贸组织仲裁庭发布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认定由于美方未履行世贸组织生效裁决,中方在货物贸易领域每年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本案胜诉成果对于纠正美国违规反补贴做法、维护我国企业合法贸易利益、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世贸组织的裁决结论[6]指出,由于美国在有关从中国进口的产品的CVD程序中使用了与世贸组织不一致的方法,导致中国应得利益丧失或减损(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水平为每年约6.45亿美元。因此,根据《争端解决谅解协议》(DSU)第22条的规定,中国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DSB)授权暂停不超过每年约6.45亿美元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本案是中方在世贸组织第2次获得对美方贸易报复额。此前中国在诉美国反倾销措施世贸争端案中获得对美35.79亿美元的年度贸易报复额。

 

  1. OECD就《支柱一金额A的联结度与收入来源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7]

2022年2月4日,作为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正在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以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OECD正在就《支柱一金额A的联结度与收入来源规则草案》(以下简称“收入来源规则”)向利益相关者公开征求意见。利益相关各方可在2022年2月18日前提交书面意见。

收入来源规则的目的是允许规定范围内的跨国企业确定收入来源的相关市场管辖区,并应用基于收入的分配关键。如2021年10月的协议所述,收入的来源是使用或消费货物或服务的终端市场管辖区。

为了做到这一点,收入来源规则提供了必要的细节,以确定特定类别交易的最终市场。通过为不同类别的交易提供不同的规则,这些规则力求考虑到相关的商业背景,并确保这些规则是完整的,从而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跨国企业。收入来源规则的设计是为了实现准确识别市场管辖权和相关收入的政策目标,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和简化合规负担。

 

 

[1] https://www.hkex.com.hk/News/News-Release/2022/2201122news?sc_lang=zh-HK

[2] https://news.cnstock.com/news,yw-202201-4811691.htm

[3] https://bvi.gov.vg/media-centre/speech-throne-2022

[4] https://www.mourant.com/blog/blog-articles/changes-to-bvi-business-companies-act-mooted.aspx

[5]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xwfb/xwrcxw/202201/20220103239977.shtml

[6] https://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22_e/437arb_e.htm

[7] https://www.oecd.org/tax/beps/oecd-invites-public-input-on-the-draft-rules-for-nexus-and-revenue-sourcing-under-pillar-one-amount-a.htm

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闲聊一下37号文登记(三)

在《闲聊一下37号文登记》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我们风一样地甩开了37号文登记这个主题,带着各位把视野放宽了那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