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营业收入(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简称QBI)扣除,也称为《国内税收法典》第199A条(Section 199A),最初由 Tax Cuts and Jobs Act(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简称TCJA)设立。该项扣除允许符合条件的自雇人士和小企业主,包括通过合伙企业、S型公司以及个体经营(独资企业)等穿透实体(pass-through entities)持有业务的纳税人,对其经营性收入按最高20%的比例进行扣除。
从结构上来看,QBI扣除并非单一来源,而是由两部分共同构成:一部分来源于纳税人实际经营业务所产生的QBI;另一部分则来源于投资类穿透收益,例如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分红以及上市合伙企业(PTP)收入。
该扣除属于纳税人层面的税收优惠,而非企业层面的减免。无论纳税人选择逐项列举扣除(itemized deductions)还是采用标准扣除(standard deduction),均不影响其享受QBI扣除的资格。对于通过穿透实体持有业务的情形,相关扣除并不会在企业层面体现,而是由最终的所有人、合伙人或股东在其个人申报中进行计算和享受。所以,通过C型公司取得的收入,以及以雇员身份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均不属于QBI的范围,不能适用该项扣除。
对于经营性收入部分,其本质是纳税人通过在美国境内开展贸易或业务所形成的净收益。美国国税局(IRS)将其定义为来源于合格贸易或业务的收入、收益、扣除损失等项目的净额。然而,经营性收入部分并非简单按20%计算,而是受到一系列结构性限制的影响,主要包括业务类型(是否属于特定服务行业,SSTB)、企业支付的W-2工资水平,以及其持有的合格资产未调整基础(UBIA)。此外,在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农业或园艺合作社分配时,还可能进一步触发额外的扣除调整机制。因此,QBI部分的计算结果,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结构,而不仅仅是利润规模本身。
相比之下,REIT及PTP收入则属于另一类独立计算的来源。这部分收入通常体现为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分红以及上市合伙企业(PTP)收益,包括通过受监管投资公司(RIC)间接取得的相关分红。在计算上,该部分通常可以按20%的比例单独适用扣除,且不受W-2工资或UBIA限制的约束。
尽管REIT及PTP部分在计算路径上相对独立,但其最终可享受的扣除金额,仍可能受到纳税人整体应税收入水平以及PTP具体业务性质的影响。因此,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必须将经营性收入与投资类收入分别计算,再进行合并,才能得出准确的QBI扣除结果。
QBI的例外情形
并非所有收入都属于QBI,因此理解其排除范围至关重要。QBI扣除仅适用于直接来源于业务经营的收入,而不是纳税人的全部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以下类型的收入或项目不属于QBI范围:
- 工资性收入(W-2 wages)
- 未正确归属于某项贸易或业务的利息收入
- 投资类项目,如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
- 不应计入应税收入的项目
- 与美国境内贸易或业务无实质关联的收入
- 名义本金合同(notional principal contracts)产生的收入、损失或扣除
- 年金收入(annuities),除非其与具体业务直接相关
- 合伙人因提供服务而获得、但并非以“合伙人身份”取得的报酬
- 合格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分红(不属于QBI,但仍可以参与QBI扣除)
- 来自合伙企业的保证支付(guaranteed payments)
- 商品交易或外汇交易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 某些股息及代替股息支付(payments in lieu of dividends)
- 上市合伙企业(PTP)收入 (不属于QBI,但仍可以参与QBI扣除)
上述项目大多属于投资性收入、资本性收入或类工资收入,而QBI制度的本质是鼓励经营性收入。因此,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必须明确区分业务收入与非业务收入,否则可能导致QBI扣除被错误高估或被税局调整。
特定服务行业(Specified Service Trade or Business,SSTB)限制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释下QBI扣除的具体限制条件。如果某一业务被认定为“特定服务行业(SSTB)”,则当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其QBI扣除可能会被限制,甚至完全取消。SSTB是指在包括医疗、法律、会计、精算、表演艺术、咨询、体育、金融服务、投资及资产管理、证券或资产交易,或任何以员工或所有者的声誉或技能作为主要资产的业务。
当企业属于SSTB时,需要结合纳税人的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即扣除各项扣除额和免税额后的应纳税收入,来判断其可享受的扣除水平。以2025纳税年度为例,当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超过以下门槛时,SSTB相关的QBI扣除将逐步递减直至取消:
- 已婚联合申报(Married Filing Jointly):$394,600
- 其他申报身份:$197,300
当应税收入超过以下上限时,则完全不能享受QBI扣除:
- 已婚联合申报:$494,600
- 其他申报身份:$247,300
也就是说,在上述两个区间之间(例如夫妻联合申报:$394,600–$494,600),扣除会按比例逐步减少;一旦超过上限,则SSTB业务的QBI扣除直接归零。
举例说明
假设纳税人(已婚联合申报)经营一家咨询公司(属于SSTB),应税收入为600,000美元,超过2025年494,600美元的上限。此时,即使企业具有较高QBI,例如200,000美元,也无法享受任何QBI扣除,即最终扣除为0。这是因为对于SSTB业务,一旦应税收入超过上限,扣除将被完全取消,而不再适用工资或资产的补偿机制。
如果将上述情形稍作调整,例如该SSTB企业的应税收入为420,000美元(处于394,600至494,600美元之间的逐步递减区间),则QBI扣除将按比例逐步减少。
首先需要计算递减比例(phase-out ratio)。纳税人超过门槛的收入,除以整个递减区间的跨度。在本案例中,递减区间为100,000美元(494,600 − 394,600),而纳税人超过门槛的部分为420,000 − 394,600 = 25,400美元,因此递减比例为25,400 ÷ 100,000 = 25.4%。这意味着,大约25.4%的QBI扣除将被削减。
在SSTB情形下,首先需要将QBI按递减比例进行缩减。也就是说,仅有74.6%(1 − 25.4%)的QBI可以用于后续计算,因此调整后的QBI为200,000 × 74.6% = 149,200美元。基于该数值重新计算20%扣除,即149,200 × 20% = 29,840美元。
同时,还需要对W-2工资进行相同比例的缩减。原始W-2工资为100,000美元,缩减后为100,000 × 74.6% = 74,600美元。因此,基于工资的限制上限为74,600 × 50% = 37,300美元。由于本案例中没有UBIA资产,因此无需计算“25%工资 + 2.5% UBIA”的路径。
最后,将“调整后的20% QBI扣除”(29,840美元)与“工资限制上限”(37,300美元)进行比较,取两者中的较低值。因此,该纳税人在此情形下最终可享受的QBI扣除为29,840美元。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清晰看出,在SSTB且收入处于递减区间时,QBI扣除并不是直接减少固定金额,而是通过比例缩减的方式,同时作用于QBI本身以及工资和资产限制,从而形成一个逐步递减的结果。当收入逐步接近上限494,600美元时,该扣除将持续被压缩,直至趋近于零。
需要进一步区分的是,上述“逐步递减”仅发生在规定的收入区间内;一旦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超过上限门槛,QBI扣除将不再按照比例减少,而是直接归零。因此,SSTB规则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先线性递减、后断崖消失”的结构特征。
这一机制意味着,在接近上限的临界区间内,额外增加的收入可能导致扣除额度显著下降,甚至在跨越上限后完全丧失扣除资格,从而出现边际税后收益下降的情况。因此,对于SSTB业务而言,收入控制与结构安排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一篇中,我们将重点拆解非SSTB业务的计算逻辑,深入分析“工资 + 资产”如何决定QBI扣除的上限,以及为什么不同企业结构之间会产生显著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