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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美法案》中财税相关政策的要点分析(二)

简言:上一篇文章中,对《大而美法案》中有关个税部分的要点进行解释。这一篇文章内容将聚焦同一部法案中针对企业端的税务与财务安排,探讨它们对投资节奏、盈利曲线与跨周期现金流产生的影响。


 

 

 

加速折旧永久化

在7月4日签署生效的《大而美法案》将“100%立即折旧”(bonus depreciation)彻底写死在税法中。自2025年1月20日起,只要企业购买的资产折旧年限不超过20年(例如机器设备、电脑系统、商用车辆、厂房内部装修改进等),就可以在投入使用当年一次性把全部成本冲抵应税所得,不设金额上限,也不再受此前那张每年按20个百分点递减的时间表约束。若企业在2025年1月1至19日便将资产投入运营,则仍沿用旧规则在投用的头年只能抵扣40%的成本,剩余的60%并入资产原来的MACRS折旧表,按5年、7年或15年等法定年限分段扣除。

折旧一次性前置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现金流。假设某制造商在2025年2月为新产线花费100万美元,旧法下首年只能扣除40万,按21%公司税率仅省8.4万美元;新法允许当年扣除全部100万,立刻少缴21万美元,公司可把这笔省下的税款用于再投资或偿还债务,从而提高内部收益率。

当然,这种加速折旧并不是“凭空送钱”。企业提前攒光了未来几年原本可以分期抵扣的折旧,之后年度的税前费用随之缩减。如果盈利维持高位,税负会在后续年份中反弹。此外,并非所有州都认同联邦做法,约十五个州仍按旧比例或干脆不允许bonus depreciation,跨州经营公司还得按各州口径重新编制纳税申报。

立法者把这一政策永久化,意在通过一次性成本扣除迅速释放企业现金流,引导设备更新和产能扩张提前落地,从而把投资重点由依赖补贴的新能源项目转向更广泛的制造业和本土资本开支;对美国政府而言,这种折旧机制是刺激当期投资而非无偿补贴,长远税收并未凭空蒸发,而是被重新安排在不同年度收取。

 

 

 

§179与100% Bonus Depreciation的新版组合

Section 179是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 中的一项规定,允许企业在当年一次性将合格资产的购置成本全额作为费用扣除,而不是按照传统的折旧规则分多年摊销。通俗地说,就是企业买了符合条件的设备或软件,可以立刻全额抵扣所得,而不是慢慢分5年、7年去折旧。而且,专供小型经营的179即期折旧额度从原先的125万美元提高到250万美元,并把投资总额门槛同步抬高到400万美元。

在税法语境里,“小型经营”并不是凭雇员人数或年营收来界定,而是看当年新购置固定资产的总额是否落在§179设定的投资上限内。《大而美法案》把这上限显著抬高,企业在2025年及以后,如果当年置办的符合条件资产总值不超过400万美元,便可一次性把最多250万美元的成本从当年应税所得中全额扣除。只要投资规模跨过这条400万美元的门槛,每超出1美元,就必须相应减少1美元的§179扣除;若资产投放达到650万美元,扣除额度就被完全“吃掉”。这种随投资规模递减的设计,实际上用投资额大小来区分谁是小型经营,而不是用公司规模或利润。

理论上来说,企业报税时应先用§179可把利润最低压到零;若还有可扣成本,便可继续用bonus depreciation把符合条件的部分一次性全额抵掉。当这两种方式都用过之后,账面上依然可能剩下一截“残余成本”,并非因扣除额度不足,而是因为下列情形使某些支出本就不具备bonus折旧资格:

  • 资产的税务折旧年限超过20年,比如土地和39年商用建筑;
  • 置办日期早于2025年1月20日,仍受旧法递减率限制;
  • 企业自行选择对某一类资产“退出bonus”,为了减轻未来税负。当这类金额留存下来,就只能按常规MACRS折旧表分年摊销。

如此安排使§179像一张额度有限、只能抵到当年零利润的小微企业优惠券,而100% bonus depreciation则是不设金额和盈亏门槛的大折扣券,可把未来多年折旧一次性兑现成现金流;两者并非二选一,而是先后叠加使用。

通过同时抬高§179限额又永久化bonus depreciation,新法让小本生意、资本密集行业乃至跨国制造商都能迅速收回设备投资成本,借此把设备更新和扩产计划从未来几年提前年落地,从而整体提升企业对在美投资和更新产能的现金流吸引力。

 

 

 

§199A穿透实体20%扣除永久化

在美国税制里,合伙企业、S-Corp和个体经营者属于“穿透实体”(pass-through),企业本身不缴公司税,利润直接流到业主个人税表。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为了与21%的C-Corp税率对标,新增§199A,允许业主把自己的合格营业所得(QBI)先乘20%,再从个人应税所得中扣除,从而把最高37%的个人边际税率有效压低到29.6%。TCJA原先把这项福利设定为2026年起失效;7月4日生效的《大而美法案》取消了日落条款,将20%扣除永久化了。

要拿到扣除,先看所得的性质。只有真正来源于日常经营的利润才算QBI。被动投资收益、资本利得、股息以及业主在S-Corp中领取的W-2工资都被排除在外。接着看收入门槛,以2024年为例,若业主的应税所得低于约191,950美元(单身)或383,900美元(夫妻联合),可直接享受满额20%扣除。一旦超过此门槛,就进入“工资/资产限额”测试。此时可扣金额取三者中的最小值:

  • 20% × QBI的理论值;
  • 企业当年W-2工资总额的50%;
  • 25%的W-2工资总额加2.5%的合格固定资产未折旧原值(合格资产是实体仍在使用、处于折旧期内的有形财产;在购置之日起十年内或其法定折旧周期内,二者取更长者)。

如果企业几乎不发工资、资产也轻,第二和第三种算法就可能低于20%的QBI,导致实际扣除比例被压缩;相反,员工多或设备重的企业往往仍能用尽这20%。

若经营属于特定服务行业(SSTB),比如律师事务所、诊所、咨询公司等,那么在收入较高时,20% 的合格营业收入(QBI)扣除会受到额外限制。以夫妻联合申报为例,基本门槛是383,900美元的应税所得。在超过门槛后,接下来的10万美元区间里,扣除额会按比例逐步减少。如果收入刚好超过门槛的一半(比如433,900美元,刚好比门槛高50,000美元),那原本20%的扣除额就会被减掉一半,只能扣除10%的QBI。

一旦收入超过整个10万美元的额外区间(即超过483,900美元),扣除就会完全取消。换句话说,SSTB高收入家庭的QBI扣除会像“滑梯”一样逐步减少,最后彻底归零。另外,这些门槛数额和“逐步递减区间”都会每年随着通胀指数(CPI-U)自动上调。

由于QBI扣除已经被永久写入税法,并且门槛会自动调整,很多家族企业、房地产合伙企业和自由职业者,都能在未来几年里锁定一个相对较低、可预测的有效税率,这对长期投资和企业架构规划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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