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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税身份人士持有美国海外公司会遇到什么税务问题?(上)

美国税收制度既繁琐又严苛,是一套非常复杂的系统,且美国税务局权利大,侦查力度强。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反避税立法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则日趋严厉。我们都知道美国税务居民不仅每年需要申报全球范围内的收入,且还需要申报全球的金融资产,其中也包括美国以外持有的公司股份。美国对于海外公司的申报有着严格的要求。

很多来自国内的新美国移民,常会有持有国内公司的股份的情况,对于相关的申报规则和涉及的税务问题往往搞不清楚,但这一点又不能忽视。这也是给此类客户在做美国税务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今天我们就来解释下,当持有美国海外地区的公司股份时,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税务问题。由于该系列问题盘根错节,无法通过一篇文章做系统解释,先梳理下几个要点,理清思路。

在税务咨询过程中,被问得最多的就是,“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多少税,税率是多少”。但如果不先理解收入在税法规定中的性质,是无法计算税额的。海外公司税务问题也是一样,需要先判定所持有股份的海外公司是属于什么类型,才能明白后面的计税方式。

通常来说,美国税局定义海外公司主要是两种类型:受控海外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下文简称CFC)和被动海外投资公司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下文简称PFIC)。

 

一、受控海外公司 CFC

如果一家美国海外公司中由美国股东直接、间接或推定持有50%以上投票权股份,或拥有公司股票总价值50%以上,就会被美国税局判定为受控海外公司。美国股东是指任何美国公民或具有美国居民身份的个人,合伙组织或法人实体。还需要特别解释下推定持有(Constructively Owned),是由与股东紧密关系(可理解为一致行动人)来判定是否持股。最常见的情况是亲属关系,比如父母被认定为拥有其孩子在一家公司的股份所有权,包括领养孩子的股份。同样,夫妻双方也会被认定拥有其配偶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情况除外。

二、CFC的潜在税务问题

在被认定为CFC之后,需要判定该公司是否拥有被美国税法认定的Subpart F收入(在下文做解释)。如有,美国股东需要在其当年应税所得中包含来源于Subpart F收入所得,即使美国股东并未从公司获取分红,也会被美国税局视为分红而计税。这里我们先不讨论公司所得税层面的问题,只讨论股东的个人所得。

也就是说,美国股东可能会因相关税制在获取该收入的当年在美国强制纳税,但今后在实际股东分红发生时,又会被收入来源地的税局纳税,从而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因为当地税局针对此类收入是不会认同纳税人把在美国已先缴纳的这部分个税进行抵扣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美国股东不得不将每年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但公司分红不能只从税务这一个维度去考量,还需考虑到公司运营、发展战略等因素,所以每年分红往往会不切实际。

三、Subpart F Income

简单来说,Subpart F收入是指公司的被动型投资收益。主要分为外国个人持股公司流动性收入、外国基地公司销售类收入,以及外国基地公司服务类收入。我们来一一做解释。

四、外国个人持股公司流动性收入(Foreign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 Income, 简称FPHCI)

此项收入通常是指一个CFC的被动收入,也就是非劳动所得。包括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版税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收益、大宗商品交易所得,出售或交换以投资为目的的资产时产生的净收益、进行外国货币交易时产生的收益等。

五、外国基地公司销售类收入(Foreign Base Company Sales Income, 简称FBCSI)

当CFC从关联方购买或向关联方(Related Person)出售某件商品,而该商品是在CFC所在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生产制造。就是说,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目的地都并非在CFC注册国和地区,那么此类交易产生的收入有可能会被判定为FBCSI。常见的例子是国际贸易中的三角贸易形式。

这里的关联方指的是控制CFC的个人或公司,受控于CFC的公司,以及与CFC拥有同样控制者的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转移到税赋较低的国家或区域。

六、外国基地公司服务类收入(FBC Services Income)

概念与外国基地公司销售收入一样,CFC为关联方提供服务或代表关联方向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服务包含管理、工程、建筑、科学、技术、工业、商业等全方面领域。

七、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简称GILTI)

另外有一类Subpart F 收入叫做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简称GILTI),指CFC的净收入与其常规性有形资产净收入之间的差额。常规性有形资产净收入被定义为CFC所拥有的有形资产价值的10%。就是说,美国税局主观假定,CFC的有形资产回报率为10%。假设一家CFC的有形资产为100万元,则该公司有形资产的回报率就是10万元。而超出10万元的部分就会被认定为该CFC的无形资产的贡献,且美国政府会对此征税。具体征税规则不在此处讨论,之后会单独写文章做解释。

由于篇幅有限,关于美国海外公司另一种类型PFIC的定义和税务问题会在下一篇文章里进行分享,欢迎持续关注我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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