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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替代性最低税AMT(上)

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简称AMT)是一种旨在确保高收入纳税人支付公平税负的联邦税制机制。在常规税收制度中,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扣除、抵免策略大幅降低应纳税所得甚至完全免税。这在法律上虽合规,却违背了税收公平的精神。AMT通过要求纳税人在普通税计算方式之外,以另一套计算方式重新计算税额,并支付更高的那一项,从而形成一套“防逃税底线”。它独立于常规所得税系统,有自己的一套应税收入定义、免税额和税率结构。


 

 

 

AMT设立的历史背景与立法目的

AMT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9年。当时,美国财政部发现有155名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纳税人通过运用大量税收减免项目,最终联邦所得税缴纳为零。这一发现引起了国会与公众的强烈反响。为此,国会引入了一种附加的最低税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在使用大量税收优惠后,仍需缴纳一定最低税额。该制度在1978年正式命名为“替代性最低税”,并在1982年通过《税收公平与简化法案》确立为永久制度。设立AMT的根本原因在于提高税收系统的公平性、防止高净值人群“合法避税”,并增强联邦财政的稳定性。

 

 

 

AMT的适用对象及常见特征

AMT主要适用于年收入较高、资产结构复杂或存在大量税收项目调整的个人纳税人,尤其是那些看似普通但存在特殊收入或抵扣行为的人群。比如,居住在加州、纽约等高税州的纳税人,因为在AMT下无法扣除州和地方税(SALT),容易因“加回”项目而提高应税收入。

再比如在某年度因出售房产或股票获得大额资本利得,因其直接计入替代性应税收入(Alternative Minimum Taxable Income, 以下简称AMTI),可能导致总AMTI超过AMT免税额的逐步取消门槛,从而部分或全部失去免税额度,最终导致需缴纳AMT。

此外,部分抵扣项目(如用于非住房用途的房贷利息)在AMT下无法使用,税收抵免(如CTC)虽部分可用,但不总是能充分抵减税负。持有激励性股票期权(ISO)的员工,尤其在科技公司中较为常见,其行权后的账面收益将被计入AMTI,是AMT的典型触发来源。

而自雇人士或通过合伙企业申报的企业主,也因需在AMT下采用更保守的折旧方法及对净营业亏损的抵扣加以限制,而面临更高触发风险。

 

 

 

AMT的计算机制与五步流程

AMT的计算机制独立于普通所得税系统,流程较为复杂,必须使用国税局规定的专用表格(Form 6251)进行重新计算。整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步骤。

01 完成1040表格的填写

首先,纳税人需按照常规税法规则,完成1040表格的填写,申报当年的应税所得,并适用标准或分项扣除以及各类税收抵免,计算出所得税税负。

02 需计算AMTI。

这一过程要求纳税人将某些在普通税制下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州和地方税SALT、激励性股票期权ISO未出售时的账面利润、某些房贷利息等)重新加回,同时还需根据AMT制度的规则调整其他项目。例如,使用更保守的折旧方法或限制净营业亏损的扣除额度。这一系列加回与调整后的结果,就是AMTI。

03 从AMTI中扣除AMT免征额。

2024年,单身申报者的免征额为$85,700,已婚联合申报者为$126,500。免征额并非一律适用,而是随着收入上升逐步减少。当单身申报者的AMTI达到$609,350、联合申报者的AMTI达到$1,218,700时,免征额将完全被取消。具体的“逐步取消”机制为:每超出门槛1美元,免征额减少0.25美元。

04 将扣除免征额后的AMTI应用适当税率。

AMT采用两个税率阶梯:26%适用于前$220,700(2024年),超过该金额的部分适用28%税率。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税率适用门槛对于所有申报身份均一致,并不因婚姻状态而变化。

05 比较与缴税。

此时纳税人需将根据AMT计算出的税额,与按普通税法计算出的常规税额进行对比。如果AMT金额高于常规税,纳税人需缴纳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AMT附加税”。这个差额不是在普通税之外再缴一次税,而是将两套计算方式中的较高者作为实际纳税额缴纳。

 

 

 

AMT影响的主要税收项目

在替代性最低税(AMT)的计算中,普通税制下被允许的许多抵扣和优惠项目需要被加回(add-back)或进行调整(adjustment),从而提高纳税人的应税基础(AMTI)。这些影响项目大致可归类为三类:加回项、调整项与不可抵免项。理解这些项目的具体机制,对于判断是否会触发AMT至关重要。

首先,加回项主要是指在普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但在AMT计算中必须重新计入应税收入的项目。其中影响最广泛的是州和地方税(State and Local Taxes, 简称SALT),包括州所得税、房产税和销售税等。这些税费在常规税制中可以作为分项扣除项抵减应税所得(Taxable Income),但在AMT计算中不得扣除,须全额加回。

此外,私人活动债券利息(Private Activity Bond Interest)也是一个重要加回项目。私人活动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资助私人实体项目(如医院、机场、学生贷款等)的免税债券。虽然这种利息收入在普通税计算规则中免税,但在AMT中必须作为税收偏差收入(Tax Preference Item)全额计入AMTI。

另一个常被忽视但实际影响巨大的加回项目是激励性股票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s, ISO)未行权所产生的潜在利润。根据普通税规则,员工行使ISO后,在未出售股票之前不需要确认收入;但在AMT规则下,行权当年即需将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入AMTI,从而显著提高税基。

其次,调整项是指在AMT与常规税法中计算方式不同,需要重新估算的项目。例如折旧方式(Depreciation Methods)就构成重要差异。尽管《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已取消了C类公司的企业AMT,但对于以个人身份纳税的自雇者、合伙企业投资者、S公司股东而言,AMT仍适用,因此在计算AMTI时,必须采用更为保守的折旧方法。这意味着相较于常规税中的加速折旧(如双倍余额递减法或150%递减法),AMT计算中要求采用直线折旧法或指定的替代性系统折旧法(ADS),从而每年折旧额较低,应税收入因此上升。

另一个显著的调整是医疗费用抵扣门槛的提高。在普通税制下,若纳税人医疗费用超过调整后总收入(AGI)的7.5%,则可将超过部分作为扣除项;但在AMT计算中,这一门槛被提高至10%,使得许多本可扣除的医疗支出不再有效。

此外,净营业亏损(Net Operating Loss, NOL)在AMT中也不能像常规税制中那样无限抵减,而是限制为不能超过AMTI的90%,这使得亏损抵减能力受到明显削弱。

还有,在AMT下,并非所有税收抵免都能直接用于抵减AMT税额。一些抵免,如Child Tax Credit(CTC),虽然并非完全不可使用,但在AMT中其适用受到限制,且并不总能被全额抵扣。具体来说,自2018年起,部分非可退税抵免(包括CTC)被纳入可用于AMT抵减的范围,但能否实际生效,取决于纳税人AMT与普通税之间的差额,以及其它可适用抵免的存在情况。例如,如果某纳税人常规税为$15,000,而AMT为$18,000,二者差额为$3,000;即便纳税人有$2,000的CTC,也只能部分抵消这$3,000差额,而无法完全消除AMT税负。

如果该抵免与其它受限抵免同时适用,可能因抵免顺序或限额而无法全部使用。因此,在AMT制度下,纳税人不能假设其所有常规税收抵免都能无条件适用,必须结合自身AMTI结构逐项测试。

综上所述,AMT并非简单地在普通税负上再附加一笔税,而是通过系统性地取消、调整和限制一系列抵扣与抵免项目,实质上扩大了应税基数。许多纳税人在进行大额资本交易、房产出售或首次公开募股(IPO)兑现股票期权时,常常因忽视上述项目而意外触发A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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