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纳税人因税法过于复杂而采取走捷径的做法,而许多纳税人则因缺乏税务专业知识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错。在税法中,有一个领域尤其存在极端复杂性与低合规率并存的现象,就是各州针对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申报与预扣规定。
各州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门槛
截至2025年1月1日,有24个州几乎没有实质性的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门槛,这意味着大多数非居民只要在该州工作哪怕一天,就必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与此同时,有17个州设立了非居民申报门槛,在非居民仅在州内从事有限工作的情况下,可免除其申报义务。
在这17个州中,有6个州的申报门槛是基于在州内停留的天数,门槛从北达科他州的20天(需满足互惠要求)到印第安纳州和蒙大拿州的30天(无互惠要求)不等。
另外有9个州则根据非居民在该州赚取的收入金额设定门槛,从佛蒙特州的100美元到明尼苏达州的14,950美元不等。还有2个州——康涅狄格州和缅因州——要求非居民同时满足“在该州停留一定天数”且“在该州赚取一定收入”两个条件时才需申报。例如,在康涅狄格州,非居民只有在工作超过15天且在州内收入超过6,000美元时才需要提交申报。
有9个州完全不对工资和薪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联邦法律则禁止哥伦比亚特区对非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其他州已缴税款的抵免
居住在征收所得税的州的个人,可以就其向其他州缴纳的所得税,在其本州申请税额抵免。因此,尽管向其他州缴纳所得税不一定会增加个人的整体州税负(这取决于其他州对该笔收入的税率是否更高),但却显著增加了申报过程的复杂性和成本。由于各州均有权对纳税人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征税,因此多个州对纳税人同一部分收入提出合法征税主张的情况相当常见。正因如此,对其他州已缴税款的抵免机制对于防止双重征税至关重要。详细信息可参阅往期文章:跨州所得收入的纳税方式解析。
互惠要求(Mutuality Requirements)
一些州将“工作天数”为申报门槛,但该门槛并不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目前,在六个设有此类门槛的州中,有4个州:路易斯安那州、北达科他州、犹他州和西弗吉尼亚州设有“互惠要求”,即仅对居住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或设有“实质类似”(substantially similar)免申报规定的州的非居民,才给予申报豁免。
例如,印第安纳州的居民若在犹他州工作不超过20天,无需提交犹他州的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因为印第安纳州也设有类似的非居民申报门槛。相反,科罗拉多州没有实质性的申报门槛,因此科罗拉多州的居民即便仅在犹他州工作一天,也无法享受犹他州的豁免保护机制(safe harbor),从第一天起就需要进行申报。
然而“实质类似的豁免”(substantially similar exclusion)在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使得纳税人常常无法判断其居住州的规定是否符合互惠要求,从而面临不确定的合规风险。
目前,仅有印第安纳州和蒙大拿州设定了30天申报门槛,并将该门槛普遍适用于所有非居民,不论其来自哪个州。放弃“互惠要求”被认为是一种更简洁、公正的做法,因为它减少了更多个人与企业的合规负担,并且无差别地对待所有非居民,而不受其居住州政策制定者决策的影响。
一天即需申报(Filing on Day One)
在那些规定非居民只要在州内工作一天就必须进行所得税申报的州,纳税合规的成本往往远高于所需缴纳的税额。许多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只需向该州缴纳几美元,甚至根本无税可缴,但仍然有法律义务提交申报表。且如果聘请专业人士来为自己申报,费用往往就会达到数百美元。对于经常因公出差、短暂停留多个州和地方政府辖区的人员来说,这类成本很容易快速累积。
此外,对于政府而言,处理一份非居民的低税额或零税额申报表的行政成本,往往高于该申报表所附带的实际税款。实际上,税务部门通常更关注高收入者(例如职业运动员和演艺人员)的合规情况,而非普通纳税人。除非雇主为员工在非居民州进行了特别的预扣安排,否则税务机关往往无从得知(或无法证明)某个个人是否曾在该州工作过,除非其提交了申报。尤其是在这些法规带来极低收入的同时,却对试图遵守法规的诚实纳税人施加了沉重的合规负担,这种政策可能就弊大于利了。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州对于“工作一天”标准会略有差异,但绝大多数州采用的是“物理在场+实际劳务”作为判定标准,而不是按收入或工作小时数来判定。只要非居民在某个日历日中,亲自在该州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务,即使只工作了几分钟,该日就被视为一个“工作日”,从而触发非居民纳税申报义务(如果该州没有申报豁免门槛)。
比如,加州居民张先生飞往纽约参加一个研讨会,作为一位演讲嘉宾并获得了报酬。那他就会因为在纽约州亲身提供了劳务,被视为构成“工作一天”。
再举个例子,张先生飞往伊利诺伊州参加客户会议,与客户沟通了1小时。而这很可能因属于雇佣相关活动,在伊利诺伊州提供劳务而被判定为“工作一天”。虽然张先生认为这就是出差,这也是许多跨州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但在多数州税务规则下,“是否出差”并不是判断是否构成“工作一天”的关键。而是非居民纳税人是否“物理上”出现在该州,并为其所在雇主提供了有偿的,雇佣相关的服务或活动。
非居民的申报门槛与预扣门槛常常不一致
在同一州内,非居民的所得税申报门槛与雇主预扣义务的门槛往往不一致。例如,在亚利桑那州,雇主只有在非居民员工在州内工作满60天或以上时,才被要求代为预扣所得税;但这些非居民员工只要在亚利桑那州工作哪怕一天,就有义务进行所得税申报。在此类情形中,许多个人误以为只要雇主没有进行税款预扣,自己就不需要申报,但这种理解往往是错误的。
更加复杂性的是,目前有14个州:包括阿拉巴马州、科罗拉多州、特拉华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马里兰州、密歇根州、密苏里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俄亥俄州、俄勒冈州、宾夕法尼亚州和西弗吉尼亚州都设有地方所得税,这些税有时也适用于非居民。这进一步增加了纳税合规的成本,尤其是对那些仅在某一城市或县短暂停留工作的人员而言,负担尤为沉重。
好消息是,在联邦层面,《流动劳动力州所得税简化法案》(Mobile Workforce State Income Tax Simplification Act)已多次被提出,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一的30天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与预扣门槛。但除非国会采取行动,否则纳税人仍将被迫遵守各州错综复杂、标准不一的非居民所得税申报与预扣规定。
如果大多数州都能主动采纳合理的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与预扣门槛,美国日益流动化的劳动群体将在跨州工作的税务负担上获得显著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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