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之声头图-31

【邀您聆听】新加坡MAS:暂停通过非银行和非银行卡渠道向中国提供个人跨境汇款服务

目录:

    • 新加坡MAS:暂停通过非银行和非银行卡渠道向中国提供个人跨境汇款服务
    • 开曼MFS:开曼群岛将被从欧盟AML/CFT制度缺陷司法管辖区名单中移除
    • 香港税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生效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月1日起以电子形式交付招股章程文件以作登记

2024年1月1日
新加坡MAS:暂停通过非银行和非银行卡渠道向中国提供个人跨境汇款服务[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通知要求在向中国提供个人跨境汇款服务时,新加坡的汇款公司只能通过银行或银行卡网运营商(例如银联国际),或通过银行或银行卡网运营商的持牌金融机构协助汇款。这一限制将从2024年1月1日持续到2024年3月31日。近几个月,部分个人(大部分为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公民)通过汇款公司经海外第三方代理汇款至他们位于中国的受益人账户时,款项被中国有关执法部门冻结。为了尽量降低用户向中国汇款的风险,MAS决定施行以上限制措施。MAS将持续密切监控汇款公司的情况,在2023年3月31日后MAS可能会根据情况终止、延长以上限制措施或者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其他措施。
2024年1月19日
开曼MFS:开曼群岛将被从欧盟AML/CFT制度缺陷司法管辖区名单中移除[2]
开曼群岛宣布,开曼群岛将被从欧盟AML/CFT(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制度缺陷司法管辖区名单中移除,前述决定将于2024年2月7日生效。
2024年1月19日
香港税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生效[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月19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税务(修订)(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就流动网络营办商(营办商)将来投得的无线电频谱而须缴付的频谱使用费提供税务扣除,即日生效。根据《修订条例》,营办商就将来投得的无线电频谱而须缴付的频谱使用费可获全额税务扣除,并在频谱指配期内(一般为15年)分期执行。《修订条例》不具追溯力,只适用于1月19日或之后投得频谱所产生的频谱使用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继续透过一系列措施促进香港5G的发展,包括适时透过拍卖向市场提供更多用于流动通讯服务的无线电频谱。
2024年1月1日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月1日起以电子形式交付招股章程文件以作登记[4]
为了落实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建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已修订《上市规则》,并发出指引信,订明由2024年1月1日起,上市申请人/上市发行人可开始透过电子邮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电子形式的招股章程及随附文件(以下统称“招股章程文件”),以申请批准登记,而由2024年7月1日起,招股章程文件必须透过电子邮件以电子形式提交予香港联交所。为此,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已行使《公司条例》(第622章)所赋予的权力,指明由2024年1月1日起,以电子形式交付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文件须符合的规定。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登记的招股章程文件,以印本形式提交予处长登记的现行安排维持不变。

 

参考资料:

[1]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3/mas-directs-remittance-companies-to-suspend-remittances-to-china-through-non-bank-non-card-channels

[2]https://www.mfs.ky/news/cayman-islands-removed-from-the-eus-aml-list/
[3]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4011901.htm
[4]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ec7-20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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