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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发布新版《税务信息交换手册》

2021年9月16日,OECD联合非洲发展银行、世界银行发布新版《税务信息交换手册》。相比于现行的版本(2013年颁布),新版本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信息交换工具,典型代表为“同步税务检查”(STE),即两个或以上税务机关,基于共同利益或利益互补的目的,对纳税人开展同步的税务审计工作;又比如“境外税务检查”(TEA),允许一国税务机关在另一国开展税务检查,以收集相关案件信息。长期以来,税务信息交换对于各国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起到了十分关键作用。

从内容来看,新版本很容易的进行本土化调整,并且提供了很多可供直接引用的《材料清单》和函件模板,供信息交换双方使用。

本文将和大家重点看看新版中提到的“同步税务检查”制度和“境外税务检查”制度。

  • 同步税务检查(STE)

“同步税务检查”是指两个及以上税务区域达成的一项税务安排,双方同步对具备共同利益或相关利益的某一纳税主体的税务事项进行检查。基于税务信息交换的目的,各个区域在自身的管辖领域开展检查。

图1 STE流程

第一步,选择同步税务检查(selecting a STE)

为了对纳税人的纳税责任进行全面审视,有时候有必要与其他税务区域开展积极的合作,此时同步税务检查无疑是最佳工具。举例来说,以下几种情形适合开展同步税务检查:开展国家审计工作;在国家风险评估过程中,通过选择个案来进行国家或区域审计项目;需要利用欺诈调查或反欺诈部门的专业特长;利用个案分析来对大中型公司的税收地位进行分析的情形(比如利润转移方法、经营活动转移等)。

第二步,开始同步税务检查(starting the STE)

在决定启动STE之后,还需要确认如下事项:进一步展开税务检查计划并开展额外的信息交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视;商议STE的全面方法和策略。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便于减少后期执行过程中出现信息理解错误的情形。

第三步,开展同步税务检查(processing the STE)

一切准备就绪后,被指派的审计师便在各自所属的税务区域内开展审计工作。同步税务检查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具备良好的项目计划和畅通的沟通交流。同时,审计师们应及时将审计进展报送STE协调员,确保在出现问题时,STE协调员能及时介入处置。

第四步,开展检查收尾工作(finalising the STE)

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最终报告和相关文书,不同税务区域的STE协调员和审计师们将进行评估,决定税务检查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

案例1:针对足球产业的“肖像权”税务问题,两个税务区域决定采取同步税务检查的方式。在启动会上,双方对足球产业涉及到的一般税务风险、国际和区域层面监管政策进行了充分研讨。经过研判,其中一些风险来源于滥用信托架构和海外中介公司,这些公司不仅从体育公司收取了巨额的报酬,也从一些大品牌公司收取了不菲的宣传费用。通过STE,税务监管机关得以对跨国交易和款项流动进行监控。

案例2:A区域针对某公司开展了STE,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出租车服务。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于B区域,总部位于A区域。通过位于A区域的复杂计算机系统,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互联互通,乘客支付的款项也通过设立在A区域的信用卡系统进行结算。该公司收入的来源之一即20%的乘车费抽成。针对上述情况,STE重点评估了以下方面:首先,A区域作为总部所在地,与遍布全球的业务实际开展地的当地支持中心之间,转让定价的规则是否正确实施;其次,增值税支付问题,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支付给第三方的服务费用是否足额支付了增值税,并且是否向实际业务开展地的税务机关支付;第三,出租车司机作为该公司的客户,是否在当地支付了足额的增值税和个税。在此次调查中,该公司非常配合的提供当地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情况,最终调查发现大约25%的出租车司机未申报或足额申报所得收入。

  • 境外税务检查(TEA)

境外税务检查,即允许外国的税务官员在本国开展税务检查,对于转让定价和恶意税务设计的审查工作尤为有效。由于涉及司法主权问题,不同区域表现出不同态度,总体可以分为积极型(active)和消极型(passive),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个税务区域的立法根本不允许TEA的存在,则在立法修改之前都无需考虑TEA。具体来说,积极型指的是,允许得到授权的外国税务官员与被审计的纳税人进行直接面谈,并审查该人员的审计材料;消极型指的是,得到授权的外国税务官员仅仅有权作为观察员来参与对纳税人的审计,并只能与对接的当地税务人员进行联系,严禁与纳税人直接进行面谈或审查相关资料。

对于监管当局和信息交换部门而言,考虑到尽可能减少对方工作量的的原则,需要在开展TEA前履行必要的工作步骤。

作为TEA请求的发送方。第一步,确认开展TEA的必要性。需要在自身内部的手段和通过正常的税务信息交换都难以达到目的时,才能申请TEA;第二步,着手准备发送TEA请求。监管当局需建立一个能有效登记和管理发送的TEA请求和收到的TEA请求的系统;第三步,对外发送TEA请求;第四步,等待对方回复是否接受。如果对方回复允许,则进入下一步工作,如果对方回复拒绝,则作结案处理,寻求其他途径获取信息;第五步,参加境外税务检查。前往境外参加检查的税务官员,需严格按照被授权的方式开展工作。

图2 发送请求

作为TEA请求的接收方。第一步,准确录入收到的外部TEA请求;第二步,确认TEA请求的效力并回复。信息交换部门在收到请求后,需确认法律依据、要求范围是否准确、是否官方文书等;第三步,准备开展TEA。根据情况,允许外国的税务官员以税务观察员或参与面谈的方式开展TEA。

图3 接收请求

案例1:A公司注册地在A区域,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在线销售轮胎。B先生为B区域的税务居民,并作为唯一股东在B区域注册了B公司,担任唯一董事。A公司和B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由B公司向其提供客户网站开展支持、广告关键词投放竞拍、中后台和客服中心服务。B区域的税务监管机关认为,在审查期限内,A公司的实际管理总部位于B区域,通过扣押程序也证明了B先生在B区域对A公司进行实际管理,且B公司提供了设备、技术和人力来实际管理A公司。本次境外税务调查的目的,即确认A公司的经济实质以及与B公司的关系。为了调查是否存在欺诈的风险,B区域税务人员有必要前往A区域对A公司的会计账目、交易背景和财务流水进行调查,更准确的说,B区域的税务人员希望能够参与对A公司的税务检查并面谈其公司核心管理层。

案例2:再生能源许可证被用来证明从可再生资源中获取了能源,与碳配额(carbon allowance)的工作机制类似,可用于市场化交易,当纳税人取得再生能源许可证时,可以将其卖给交易商进行交易。A公司注册地在A区域,专注于实施由国家再生能源计划证计划资助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能源分销商和该项目的受益者之间,A公司充当中间协调人的角色。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A公司将取得再生能源证销售给注册地位于B区域的B公司,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经过对A公司的税务审计,监管机构发现A公司存在一些虚假的转让行为并超开发票。此次境外税务检查的目的,即确认B公司的经济实质以及与A公司的关系。为此,有必要在B区域对B公司的会计账目、再生能源证交易背景、财务流水、销售定价方法、销售收益以及B公司的内部架构和B公司员工或代表与A区域的运行方的关系。

 

*新版《税务信息交换手册》发布:

https://www.oecd.org/tax/exchange-of-tax-information/global-forum-secretariat-african-development-bank-and-world-bank-group-deliver-new-model-manual-on-exchange-of-information-for-tax-purpos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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