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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纳税”系列——如何合法节省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是世界上公司所得税最低的国家之一,因此世界各地的大量企业选择来狮城拓展业务。新加坡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退税,不同评税年度(Years of Assessment)的退税力度各不相同。2018年的评税年度中,新加坡企业可以享受应缴所得税40%的退税(退税上限为1.5万新币);2019年的评税年度中,新加坡企业可以享受应缴所得税20%的退税(退税上限为1万新币)。
除了较低的企业所得税之外,新加坡政府推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也能帮助企业进一步减轻税务负担。本文将为您介绍四种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初创企业税收豁免计划(SUTE)和部分税收豁免计划(PTE)

新加坡政府希望通过初创企业税收豁免计划鼓励创业,推动本地企业蓬勃发展。根据最新修改的政策法规:

  • 初创企业常规应纳税收入的0-10万新币部分,75%可以享受税收豁免;
  • 初创企业常规应纳税收入的10万-20万新币部分,50%可以享受税收豁免。

初创企业在公司创立后的3年时间内都可以申请税务豁免。根据政策规定,所谓的“初创企业”是指在新加坡成立不超过3年的企业。
要想申请初创企业税收豁免计划,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新加坡设立;
  • 在申请税务豁免的评税年度具有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
  • 在申请税务豁免的评税年度内,自然人股东数量累计不超过二十人,且自然人股东中至少一人应该持有不低于10%的公司股份;
  • 公司不得从事投资控股或房地产开发(包含销售和投资)业务。

如果企业无法满足申请初创企业税收豁免计划的要求,可以考虑申请部分税收豁免计划。根据部分税收豁免计划:

  • 企业常规应纳税收入的0-1万新币部分,75%可以享受税收豁免:
  • 初创企业常规应纳税收入的1万-20万新币部分,50%可以享受税收豁免。
  1. 企业与公益机构合作计划(BIPS)

依据企业和公益机构合作计划,如果企业派雇员参加志愿者活动,为获得批准的公益机构(IPC)提供服务或专业服务,则可以在申报费用支出时享受250%的税务抵扣优惠。
获得批准的公益机构是指在新加坡注册成立,能够为捐款人开具免税收据的慈善组织。相比普通的慈善组织来说,新加坡有关机构对获得批准的公益机构适用更为严格的监管合规要求。
如果想要申请企业和公益机构合作计划,派去为获得批准的公益机构提供服务的员工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 不是公司所有者、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担任董事职位的股东;
  • 不是投资控股公司的员工;
  • 因为在工作时间来到获得批准公益机构的场所提供志愿服务而产生费用支出。这笔支出不能由公益机构承担,不属于员工的个人支出,也不属于资本支出(比如企业给公益机构的一次性捐款);

每个评税年度中,申请依据企业和公益机构合作计划获得额外税务抵扣的费用支出上限为25万新币。每个自然年中,企业凭借为单个获得批准公益机构提供员工志愿服务而享受的优惠费用支出上限为5万新币。
根据规定,企业可以利用员工在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的志愿活动申报企业和公益机构合作计划。

  1. 先锋企业优惠计划(PC)和发展与扩张优惠计划(DEI)

先锋企业优惠计划和发展与扩张优惠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企业开拓全新业务领域,扩大生产能力。
长期在新加坡从事固定经济活动,为该国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优惠计划。为升级技术、设备、操作而投资,推动特定行业发展水平进步至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可以申请发展与扩张优惠计划。
享受先锋企业优惠计划的企业可以在5年时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从符合要求的经济活动中所获得收入,按照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发展与扩张优惠计划的企业可以在5年时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从符合要求的经济活动中所获得收入,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意图申请先锋企业优惠计划和发展与扩张优惠计划的企业而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创造就业机会,使得员工获得技能、专长和工作经验;
  • 企业支出有利于新加坡经济发展;
  • 相较新加坡的标准情况而言,有着更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技能组合;
  • 计划在新加坡发展开拓业务或者巩固现有业务
  1. 区域总部奖励计划(RHA)和国际总部奖励计划(IHA)

区域总部奖励计划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负责,旨在鼓励国际企业将区域总部落户新加坡,从而提升新加坡在东南亚地区的区域商业中心地位。
符合区域总部奖励计划的企业可以在3-5年时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从符合要求经济活动中所获得收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在享受优惠税率的时间段内,位于新加坡的区域总部必须满足区域总部奖励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要求:

  • 享受优惠税率第1年年末之前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万新币,享受优惠税率第3年年末之前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万新币;
  • 享受优惠税率第3年年末之前,应该向3个位于除新加坡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集团内部实体提供不少于3种类型的总部服务;
  • 享受优惠税率第3年年末之前,75%以上的雇员是技术过硬的员工(最少应具备高中学历),10%以上员工是专业人员(最少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享受优惠税率第3年年末之前,职级排名前五高管的平均年薪不少于10万新币;
  • 享受优惠税率第3年年末之前,每年在新加坡的商业支出增加200万新币。

除了区域总部奖励计划,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还设立了国际总部奖励计划。一旦申请成功,国际企业的新加坡总部将可以按照5-1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请国际总部奖励计划的企业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满足区域总部奖励计划中各项规定的最低标准。除此之外,企业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行业内知名企业,具有优秀的人力资源、资产、资金和市场占有率;
  • 新加坡总部应该成为集团主要业务高级管理中心,具有明确的管理和控制程序;
  • 企业将大量总部业务迁入新加坡公司。所谓的总部业务包括:市场控制、规划和品牌管理;战略业务规划和发展;研发和新概念测试;负责集团运营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应该常驻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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