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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FGT中的回溯税(三)—— DNI和UNI

系列回顾

什么是FGT中的回溯税(一)- 国内外信托的判定

什么是FGT中的回溯税(二)- 授予人信托的判定


 

如前两篇文章所述,授予人信托(grantor trust),无论是美国的还是美国境外的,在信托设立人(即授予人)的一生中,出于美国所得税的目的,信托本身都被视为税务穿透体(pass-through entity)。信托所获取的收入被视为授予人的收入。如果授予人是非美国人,则授予人无需就信托的非美国来源收入(某些特定的来源于美国收入除外)缴纳美国所得税。因此,在授予人的有生之年中,当信托处置升值资产时,除非该信托产生美国来源的收入或其他美国应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授予人将对此类应税收入缴纳美国所得税),否则信托及其任何受益人均无需缴纳美国所得税。此外,美国受益人从信托收到的任何分配都不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但需要申报。

外国授予人信托(FGT)通常不能在授予人去世时保护信托中持有的美国境内资产免受美国转让税的影响。但是,在授予人的有生之年使用信托而非直接所有权,并将资产传递给美国受益人的信托,而不是直接传递给美国受益人,这会有利于财富的传承。因为两边都通过信托将财富(以非美国境内资产)在外国授予人去世时传递给美国受益人,不会因财富从一代传递到下一代而受到美国转让税的影响。外国财富创造者有机会为美国受益人在未来的所有世代中消除所有美国转让税问题,无论财富的规模如何。相比之下,如果美国受益人直接继承资产,这些资产将被纳入其美国遗产中,当他们将财富传给他们的继承人时,这将给他们带来美国转让税问题。

通常在授予人死亡时外国授予人信托会成为非外国授予人信托(FNGT)。虽然上述美国转让税优惠在授予人去世前后保持不变,但授予人的去世是信托在美国所得税规划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如果在授予人死亡时,信托成为(或保持)外国信托,美国税法下的信托反延期制度(anti-deferral regime),也称为倒退税收制度(throwback tax regime),可能会启动。当美国受益人在从信托中所获得分配是属于信托过往年份中的收入累积时,则会被处以惩罚性税款。

回溯税是美国税法为了不鼓励美国受益人在外国信托中累积免税收入而制定的规则。在回溯税规则出台前,FNGT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较为容易避开美国所得税,只要该信托选择对其赚取的收入进行保留或再投资,而不向其美国受益人进行分配。美国受益人仅在FNGT对其进行分配的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只要FNGT对美国受益人进行延期分配,美国受益人可享受收入累积的经济效应而又不用担心美国税收问题。

回溯税制度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显著降低企图以延期分配为美国受益人获得税收好处:

(i)将资本收益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ii)  每日复利费用。

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如果外国非授予人信托对美国受益人的分配构成“累积分配”(accumulation distribution),则累积分配将“退回”到过往的纳税年度中去。当年的累积分配将被平均退回到前三个纳税年度,对应到每个适用年度的“未分配净收入”(undistributed net income,以下简称UNI),并添加到美国受益人在这三个纳税年度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一旦确定了要收回的应纳税所得额,将适用通常会更高普通收入税率(ordinary income tax rates)来计算美国受益人的纳税金额,最高至37%(联邦税)。原本对于长期资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或合格分红(qualified dividend),可享用的优惠税率(最高20%)不再适用。

 

 

可分配净收入DNI

在进一步解释UNI之前,先要理解什么是“可分配净收入”(distributable net income,以下简称DNI)和“累积分配”。而在不同类型信托中,对于DNI的计算方式有不同。一般而言,国内非授予人信托(domestic non-grantor trust)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DNI等于该年度的经过调整的应纳税收入,其中

(i) 将个人免税额、免税收入以及信托分配给受益人的扣除金额加到应纳税收入上,同时

(ii) 从应纳税收入中减去信托的资本收益(capital gain),除非该资本收益在纳税年度内“已支付、已记账或应分配给任何受益人”。

而外国非授予人信托(FNGT)的DNI包括其资本收益。此外,FNGT的DNI还包括其来自非美国来源的收入金额,除非税法条款中有特定对该收入的扣除金额,这里不做过多解释。

 

 

累积分配

累积分配是指FNGT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对美国受益人的分配金额超过当年度信托的DNI金额的部分,此时才可能触发回溯税和利息。

这里举个例外情况,如果根据信托条款有事先约定,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笔款项是一笔特定金额的礼物或一笔特定具体的资产,且该款项是一次性支付或最多分三期支付给美国受益人,则将不被视为分配,因此不计入美国受益人的总收入。但是,这个例外不适用于从信托收入支付的金额。也就是说,只能从信托本金中分配。

 

 

未分配净收入UNI

UNI像是DNI的对立面。当在一个纳税年度中FNGT获取的DNI没有在该年度或该年度结束后的65天内进行分配,那么当年度的DNI就会被重新归类为UNI,即未分配净收入。UNI是FNGT在任何纳税年度的可分配净收入(DNI),减去

(i)当前要求分配的收入金额和在该纳税年度正常支付、记账或要求分配给受益人的任何其他金额,以及

(ii)归因于该DNI而向信托所征税款项。

 

 

复利效应

最严厉的惩罚是收取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税法条规(Section 6621),对于被退回到过往纳税年的应纳税额未缴纳税款征收利息,且以每日复利计算利息金额。在最坏的情况下,向美国受益人的所有分配可能等于税息加起来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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