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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您pick哪一种?

在2018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在第100位的罗立国资产超过180亿人民币,排在第一位的马云虽然比上年资产缩水100多亿,但仍拥有近2400亿巨额身家。这些巨贾们也许距离我们的生活过于遥远(其实并不远,我猜正在阅读的您也定是站在首富身后默默支持着他的男人女人们,还有每年少不了的至少一次的“被平均”,让笔者我也是与有荣焉),那么我们看看根据贝恩公司和招商银行今年6月联合发布《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中国高净值人士(个人可投资资产1000万人民币以上)已经达到197万,而新经济时代的造富速度更是会倍数增加。我们再来看看富豪们的年纪,根据Wealth-X发布的《2019亿万富豪人口普查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亿万富豪(净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平均年龄仅为56岁,而全球平均为66岁,即便如初,中国的亿万富豪们也开始迈入老年,在企业经营方面,老舵手们经验丰富而自信,50多岁正是人生智慧、经验、精力的巅峰时期,然而这些富豪们可能只有1-2个孩子,企业的传承、辛苦半生所积累的财富的传承,开始让舵手们焦虑。

企业的传承涉及到企业股权架构、财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课题,但一定也离不开企业实际控制人、创始团队个人财富和家族财富的合理规划。中国的《继承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十多年,是不是早已对资产传承安排得明明白白了?遗嘱从形式要件到实质要件法律都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为什么仍然纠纷不断?最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球税务环境更加透明、人民币的贬值,专业人士对于新的传承方式的探讨,家族信托、私益基金会和保险大有后来居上之势。面对听上去都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传承方式,您pick哪一种呢?

法定继承:省心又省力?

法定继承,顾名思义即在被继承人自己未就特定财产做其他合法安排的情况下,该部分财产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继承人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完成继承。您大约会认为这种方式省心省力,对于亿万富豪也许不适用,但是对于一般高净值人士应该是不错的选择,那我们就来说道说道吧。
继承中不可或缺的至少有四要素:被继承人、继承人、被继承财产、继承份额。若是被继承人非中国籍或是去世之前居住在中国境外,则还需要首先考虑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样就完了吗?当然,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1988年就制定了《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该公约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一个准据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该属人法连接点为被继承人的国籍国法和惯常居住地法(发现了吗?比中国多了一个国籍国法),并且公约给予被继承人一定程度的意思自治权利,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在前述两个地方选择适用法律。虽然我国并没有加入该公约,但是试想在一个案件中,被继承人A死亡前居住在公约国,但在该公约国和中国均有多处不动产、公司股权等动产,那么A的遗产继承该如何选择法律适用?涉及到的每个司法管辖区是否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反致和转致,都是让继承人们甚至是他们的律师们头疼的大问题。
终于确定了法律适用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接下来遗产的盘点、各国办理继承手续还需要十分漫长的过程,下文中会有概述,此处不再赘述。法定继承最大的“劣势”就在于,被继承人不能“偏心”!虽然不同法域对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规定不尽相同,一般都会包含父母、配偶和子女,有的法域还有兄弟姐妹,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了一定条件下,全血亲兄弟姐妹可能享有与被继承人配偶同等继承权。法律尽可能想得周全而公平,然而大多数人却是偏心的,这偏心可能出于情感,也可能出于不能说的秘密。想要战胜被法律支配的恐惧?那就自己决定!立遗嘱!

遗嘱继承:自己说了算?

立了遗嘱就能实现心愿吗?很多国内外知名案例告诉我们,想要有一份从形式到实质都没有bug的完美遗嘱实在不是件容易事儿!
涉外的遗嘱继承第一件事仍然是法律适用,这可是比法定继承更为复杂的冲突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您没有理解错,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最多可能有五个法域,遗嘱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最多可能有四个法域。不同的继承人都想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适用?毫无疑问。想要选择最有利的,就得知己知彼不是?
几乎各个国家法律对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均有近乎苛刻的规定,以中国为例,《继承法》规定了五种法定形式,每一种都有特定的成立方式甚至适用的前提条件。同时,《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允许一个人立数份遗嘱,只要内容不相互抵触,就有可能均有效。这简短的两条法律条文可能意味着什么呢?
形式上的瑕疵可能造成遗嘱无效,例如见证人可能跟继承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认定”有时候是我们想不到的。在实际案例中,就曾因为见证人之一为继承人之一的公司普通员工而被法院判定为具有利害关系,从而遗嘱无效。再例如,我们都知道,在中国,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强,然而经公证的遗嘱亦有可能因为公证程序的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的内容可能无效,例如违反公序良俗;

病危之际立下口头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究竟能不能经得住证明和推敲?在诉讼中,一般事实的举证标准是“高度可能性”,而口头遗嘱则需要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更高的证明标准;
有“偏心的”遗嘱存在,就意味着法定继承人中必定有人因此而少得或不得遗产。
以上种种都会导致一场围绕着遗嘱真实性、遗嘱的订立时间等展开的遗产争夺战。这场争夺战可能旷日持久长达十数年,在这个过程中,遗产涉及的股权、不动产等均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手续,银行账户里的现金也无法流动起来,家族企业可能直接因此无法继续经营。
退一步来看,即使没有遗产纠纷,在不同国家也需要不同程序进行遗嘱认证或者继承权公证。在中国内地,公证处需要全体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如无,则顺延)宣誓尊重遗嘱意愿,放弃继承权,公证处也会根据继承涉及的财产标的额收取服务费用。在英美法系之下,遗嘱应由当地法院进行认证,确定遗嘱执行人。若是同一份遗嘱里涉及的资产,尤其是不动产、股权等以变更登记作为交付标志的资产,分布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这份遗嘱可能需要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依据当地的程序法分别办理遗嘱认证或公证。
遗嘱真实性认证后,真正的继承才刚刚开始,由遗嘱执行人对遗产进行处分,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地区,继承人在得到财产前,应先足额缴纳遗产税,这大量的现金该从何而来?即使是在“先分后税”的国家/地区,为了筹集大量现金缴纳遗产税,也可能在快速变现不动产、股权中遭受重大损失,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继承看上去如此劳心劳力,有没有可以不采用“继承”方式却可以将财富传承给孩子的方式呢?请您接着往下看。

保险:解决多少问题?

随着从普通百姓到豪门望族的继承越来越多占据新闻版面,成为负面教材,保险产品成为近些年用于财富传承的新宠。没错,撇开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不说,保险还有着“对抗”继承的很多制度性优势,例如:
“杠杆效应”:每年投入相对小金额的保险金,获得较高额度的赔偿金额,提高现金使用效率,有些保险产品还可以适用保单融资,进一步提高杠杆效应,增加投保人现金流;
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亦将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作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保险赔款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从而能使受益人免于沉重、繁琐的继承手续,亦可免交遗产税(如有)。只有在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新的受益人,或是受益人丧失、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赔款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然而,保险也有着财富传承中无法克服的不足,即保险产品仅能够对现金资产进行规划,涉及到不动产、股权以及古玩、字画等动产则鞭长莫及了,而对于企业家而言,财富的传承往往伴随着企业股权的传承、控制权的传承。此外,保单赔付通常为一次性大额交付,既无法防止受益人挥霍财产,更无法传承至下一代。
那就放大招克服一切不足?当然没有完美的方式解决传承中的一切困难,比如人心,比如以现在的知识水平和认知实在难以预料的未来的不确定性。但是站在巨人肩膀之上,我们可以对家族信托的优势与不足窥探一二。

家族信托:听上去很复杂?

是,确实复杂。国内《信托法》作为舶来品,虽然已经颁布实施十八年,但是相应的对于信托法律关系、财产转移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非持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规范和监管等立法均未跟上步伐,以至于纯粹适用中国法律的家族信托举步维艰。
境外资产的配置与布局则会涉及到法律选择、冲突规范、大量案例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也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与律师之间足够的信任。合理的家族信托安排能够实现委托人与资产所有权的隔离,从而可能规避未来的债务风险。财富的传承不再以“继承”方式完成,平稳、高效完成不动产、股权等的交接。对于受益人和分配方式的合理规划,能够有效递延纳税义务,合法进行税务筹划。针对不同的受益人,例如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未成年受益人等分别进行安排,互不干扰,减少家庭成员纠纷,防止受益人挥霍无度。家族信托的期限在很多法域均在100年以上,甚至有无限期信托,只要安排妥当,真正能够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信托的私密性使得委托人能够放心表达真实意愿,即使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家族信托,也仅需向公众披露信托的存在,而无需披露信托内容。
当然,信托安排的复杂性就在于其类型繁多,且一般通过法院判例进行规范,因此信托的安排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提供建议,以免信托有效性被推翻、信托争议解决方式对委托人不利。
U&I学研社设有专职研究员,长期致力于主要司法管辖区关于信托、基金会法律、案例研究,不定期与U&I战略合作专业人士开展学术研讨,及时掌握业界动态,提供最新资讯和专业研究成果,为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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