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进开曼群岛注册处封面图

开曼公司法修订,董事信息暴露于阳光之下

最重要的信息应当言简意赅,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曼公司的现任董事信息可进行公开查询

不像香港公司信息可在网上进行查阅,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的自助服务终端上,查询行为只能当场进行,并且需要支付50开曼元,约等于430元人民币的查询费用。查询结果仅包含现任董事(Directors/Managers)的姓名,不含任何以往的历史记录。另外,信息查询的方式仅提供特定指向的渠道,即是,若查询者尚未确定被查询的主体全称,便无法进行广泛性的搜索。

此次信息公开的公司范围包括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豁免公司和注册的海外公司。注册处长官Cindy Jefferson-Bulgin认为难以预测届时的查询人数,但注册处已经做好准备应对新功能的开放,尽可能避免排长队的情况。

开曼政府为了强化其司法管辖区的AML与CFT制度,在加勒比海域金融行为工作特组(CFATF)的监督下,公司法在2019年公布了一系列的修订案,对于备案机制,公司信息的管理与维护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其中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成员登记册需要提供额外信息

修订案中要求公司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中包含投票权益的信息,已覆盖更多同股不同权的商业安排。
此项要求的截止日期为:
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7日之后,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
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7日之前,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7日

  • 董事登记册变更

若公司更换董事或有权签章人(Director or Officer)的信息,需要在变更生效后的30日内进行备案。此项时间限制之前为60日。
决议书副本,新职委任书与前任辞职书必须尽快,且在备案截止日期前提供至注册代理人处,以保证不产生罚金。

  • 公司,LLC与LLP的最终受益人登记册的处罚

对于没有能够制作和保存最终受益人登记册(BOR)的公司与LLC,开曼政府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条例。

  1. 初次违反 – 罚款25,000开曼元
  2. 再次违反 – 罚款100,000开曼元
  3. 第三次违反 – 经法院命令提起强制清算

对于没有或错误提供最终受益人信息的行为,所面临的处罚如下:

  1. 初次违反 – 罚款25,000开曼元
  2. 再次违反 – 罚款50,000开曼元,或/和最高2年的监禁

新注册的公司需在30日内制作BOR;若产生任何变更,BOR同样需要在30日内更新,且通知并由注册代理人备案保存。

  • 公司登记处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开曼群岛主管部门的要求,注册代理人有义务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信息。信息仅限于通知内的用途,未经注册代理人同意,不能够用于其他用途。
另外,2019年开曼公司法修订案规定了,注册代理人有义务提供公司现有董事的公开查询途径。任何人可经由位于开曼政府管理大楼内,注册处服务终端上提起申请,支付费用并获取相关的信息。

  • 财务帐本的信息调取

开曼公司法2018年修订案中规定,在收到法院命令或税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海外保留财务帐本的公司必须每年度,或以类似的频率(如每个财政年度),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供有关信息。
此要求不适用于基于开曼群岛监管法(Cayman Islands Regulatory Law),已经提供财务报表的公司。

离岸司法管辖区自上个世纪中叶蓬勃发展以来,简洁避税与信息保密一直以来是支撑背后金融产业的两大支柱。但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的不断推进,诸如BEPS,CRS与经济实质法的普及,离岸公司的避税功能将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然而,开曼群岛此次公司法的修订案完全可以被视作是离岸保密制度这堵密不透风石墙上的一道缝隙,谁都无法预测公开信息查询这一改革派的动作是否会被其他地区效仿

正是因为逃税问题泛滥成宅,信息不透明导致洗钱与恐怖金融主义滋生,离岸司法管辖区一直以来被国际社会所诟病。开曼群岛作为制度灵活稳健,也是资本市场最为青睐的管辖地,新的修订案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体制的监管,摆脱种种负面印象。可是,此次变动也难免对于开曼公司的使用者产生影响。出于商业安排或特定原因,离岸公司的架构调整与管理人员变动是急需考虑的重要事项。

U&I Group一直倡导以合规合法的方式使用离岸公司,搭建合理高效的跨境架构。保密的需求是亘古不变的主题,而公开信息的维度也是具有相对性。不难预见,代持控股为目的的信托设置,行政管理权的商业外包等手段会成为未来的常见工具。离岸业务因为身处于法律与税务大环境的浪潮中,现存的公司与组织架构需要站在全新的角度和高度上,审视其成本效益与合规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进化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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