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美国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Section 301)是美国应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主要用于解决可能对美国商业利益造成负担或限制的外国政府行为、政策或措施。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认为某一国家或地区存在不合理、无正当理由或歧视性的贸易相关措施,并对美国企业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可依据第301条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贸易措施。
根据《贸易法》第182(b)条规定,如果某一国家或地区对美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造成最严重的不利影响,并存在较为严重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市场准入限制或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美国将其认定为“优先外国国家”(PFC)。不过,被列入该类别并不等同于立即实施经济制裁,而是意味着美国将进一步审查相关政策和措施,并将根据《贸易法》第302条在该国却认为“优先外国国家”(PFC)后的30天内开展调查。
专业洞悉
2026年4月30日,美国将越南列入“优先外国国家”(PFC),越南成为13年以来首个进入该列别的国家,且仅有越南一国。美国提出的主要问题包括一下几方面:
- 越南存在大量盗版影视、游戏、音乐、软件和电子书等资源网站;
- 部分侵权网站长期运营;
- 假冒商品、软件等;
- 侵权内容传播速度快;
- 执法部门刑事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美国已经完成第一阶段USTR的调查阶段,确认越南被列入PFC名单,也已完成第二阶段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时间为2026年5月29至2026年7月2日,目前已收集到177条公众意见,涉及国际自行车公司、特斯拉公司、金属制品公司、各类工会等组织。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收集公众意见后的政府评估流程,评估后,美国会给出对于越南的调查结果结论以及是否采取措施的决定。
其实,越南近些年来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下图),但美国认为其改革主要集中于法律框架层面,在知识产权执法、网络盗版治理、假冒商品打击、边境执法以及侵权行为处罚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因此,美国对越南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反映了国际贸易规则正在从“是否建立制度”进一步转向“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对于快速融入全球供应链的越南而言,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仅关系到国际贸易环境,美国此次将越南列入301条款中的“优先外国国家”(PFC),同时也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知识产权合规已从“边缘议题”上升为“核心门槛”,未来企业在越南的经营布局,必须将这一变量纳入战略考量。
同时,我们换一个角度去看,这一趋势既是挑战,同样也是机遇,对于自身具备真实高端技术工艺、自主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而言,未来将在全球供应链布局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来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美国301调查后可能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及影响分析
1. 基本说明
通常情况下,美国通常优先采取双边磋商和谈判方式,采取双方贸易协定中磋商结束日期或自磋商之日起第150天,两者中较早或者最终时间为限。此次磋商主要针对目前越南侵害美国贸易权力的行为,是否能够达成双方均能够接受的结果,若磋商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USTR将根据相关贸易规定,正式展开争端解决程序。
2. USTR为保护美国贸易权益,通常会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 征收相应产品关税或限制进口相关产品;
- 撤销或暂停贸易协定中的优惠政策;
- 与外国政府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要求停止相关行为或向美方做出补偿。
注:美方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必须对外国的产品及服务产生与该国对美国商业施加的负担或限制相当的影响。
*来源: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3. 美国采取301条调查案例分享
2025年7月,USTR开始对巴西的数字贸易、电子支付以及乙醇(生物燃料)市场准入进行了一系列调查,USTR认定巴西的相关行为阻碍美国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公平竞争,符合第301条款中美方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条件,调查结束后,美方拟加征25%关税。
4. 影响分析
短期影响:
- 越南政府将面临较大的政策整改风险,虽已出台最新的《知识产权法修正案》,但其约束力远远不够,越南政府应进行实质性执法措施,如打击网络盗版源头、查处假冒商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以及加强海关出口审查;
- 基于美方触发301条款审查流程,越南将面临潜在的强制性措施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影响近期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以及已投资越南企业的供应链规划。
长期影响:
- 若USTR认定越南行为不合理,可能会对越南出口美国的特定商品加征关税,对于以美国为主要出口目的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并不是一个好事情,那外商投资越南的企业投资成本上升,比起东南亚其他国家来说不具备什么优势;
- 关税成本上升将会削弱越南生产基地的价格优势,使企业重新评估生产布局、供应链安排以及区域投资策略。在此背景下,部分高度依赖出口市场、附加值较低制造企业,可能考虑将部分产能向其他东南亚国家进行优化配置,以降低越南“潜在风险”市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 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此次美方可能的“制裁”将会倒逼越南政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然短期内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合规要求,但长期来看,尤其是美方撤销可能的强制措施后,越南将呈现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更透明的监管环境,这将有利于提升越南对高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以及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
从知识产权监管延伸至供应链合规审查
1. 中国企业赴越投资需关注原产地转运风险
虽然此次美国针对越南启动的Section 301调查主要围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但从近年来美国贸易监管趋势来看,监管重点早已渗透至供应链来源、产品原产地以及生产实质审查。
2. 原产地合规风险案例分析
- 2026年4月,从越南出口的,但使用中国生产的铝箔加工而成的铝制品容器(包含平底锅、托盘和盖子)的进口行为,因为规避了美国对中国铝制品容器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被美方初步裁定需要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
*来源:美国联邦公告
- 2023年8月,部分中国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生产商通过第三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柬埔寨国家对其太阳能产品进行少量加工后试图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被最终判定为规避税收行为的企业,被补充征收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实施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来源:美国商务部
3. 对中国企业的警示
- 越南投资必须建立真实的生产实质:严格遵守越南原产地证明的要求,切勿投机取巧,避免将越南仅作为组装以及简单加工的“第三国”或出口平台。中国企业应着眼于长期的海外建设,建设完整生产流程、配置智能机械设备、培养本地技术团队;
- 越南投资项目需要慎重考虑:根据2025年越南企业所得税新法内容,税务优惠资源更倾向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项目,包括高科技行业、数字经济以及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制造业项目,对于传统制造业或仅依靠低成本优势布局的项目,未来可能无法持续获得较大税收优惠支持;
- 优化供应链配置,降低对单一中国原材料的进口依赖:中国企业在逐步走向海外的过程中要融入当地市场,合理利用本地供应商资源,同时结合泰国、马来等东盟国家的产业资源,打造符合自身更加灵活的供应链体系,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未来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也能让企业在越南长期扎根发展。
结语
美国针对越南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启动的贸易调查,反映出全球贸易规则正在发生变化。未来,国际市场对于企业的要求将不再局限于生产成本和出口能力,而会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供应链透明度、生产实质以及合规管理水平。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越南仍然是全球供应链布局的重要选择,但投资逻辑正在逐步发生改变。企业不能仅依靠低成本优势进行产能转移,而需要通过完善投资架构、加强本地化运营、优化供应链布局以及提升合规能力,建立更加稳健的海外发展模式。
从长期来看,监管趋严并不意味着越南投资机会的消失,而是推动企业从“制造转移”走向“产业扎根”。能够提前适应国际规则变化,将更有机会在未来全球供应链重构中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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