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之声头图14(1)

UI经纬之声 | 第十四期 2022年9月

目录:

    • 《BVI商业公司法(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公布修订后开曼群岛受监管基金注销的程序
    •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基金核证申请的审计报告指引
    • 开曼群岛迎来企业重组制度的改革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

2022年8月15日

《BVI商业公司法(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1]

作为离岸经济中心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因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备受海外投资者的亲昧。但在国际反洗钱、反避税的监管愈发严苛的背景下,BVI为符合现行的国际标准,积极优化现有的法律体系并竭力促进国际合作,以打击利用金融服务进行洗钱和其他犯罪等行为。

2022年4月,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就修订BVI《商业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预召开公众咨询会发表了一篇新闻稿。其中明确了今年6月1日,FSC将邀请公众就拟议修订的BVI商业公司相关法律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公众咨询会现已结束,《BVI商业公司法(修订)草案》(2022)和《BVI商业公司条例(修订)草案》(2022)将分别对原来的BVI《商业公司法案》及BVI《商业公司条例》进行适当修订。

该修正案于2022年7月21日由众议院通过,并于2022年8月12日在宪报上公布BVI财政部部长宣布《BVI商业公司法(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2022年8月19日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公布修订后开曼群岛受监管基金注销的程序[2]

根据开曼《金融管理法》(2020修订版)第4(1)(b)条,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为根据《共同基金法》(修订版)监管的开曼群岛开放式基金(共同基金)和根据《私募基金法》(修订版)注册的封闭式基金(私募基金)发布了新的监管程序,修订了注销该类基金的程序。

根据以前的基金注销程序:基金在决定停止交易或清算后,但在完成最后的利润分配并提交审计之前,可以将其列入LUT(License under Termination,即“牌照终止”)或LUL(License under Liquidation,即“牌照清算中”)的状态。这类基金将享受下一年度CIMA年度基金注册费的减免,同时将享有一段时间来完成资料提交、最终审计等相关注销程序。

而新的注销程序要求:基金在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的21天内,应将其注销的意向告知给CIMA,并在提交注销文件之前准备好基金的最终审计报告(或向CIMA申请豁免审计)并保持基金处于良好状态。由此可见,只要注销的文件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基金注销将是一个相对快速和简单的过程。

2022年8月31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基金核证申请的审计报告指引[3]

继2021年7月1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金融管理局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D发出的基金核证指引》–“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基金”板块,该局于今年8月31日进一步就该基金核证申请有关的审计报告公布指引。

因申请基金核证时,申请人需要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递交审计报告等书面作证材料。审计报告指引中列明了资料准备及提交的各类要求及其他相关事宜,明确基金核证申请中审计报告的标准,优化核证流程的同时为申请者提供了便利。

2022年8月31日

开曼群岛迎来企业重组制度的改革[4]

开曼群岛的破产和重组行业热烈响应对本司法管辖区的企业重组制度进行内容改革,此类企业重组的改革细则最初公布在《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并于2022年8月31日开始生效。新改革的重组制度在传统的清算程序上,为公司引入了一个更为正式的重组程序–日后的重组将在“指定的重组官员”及“开曼大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2022年9月2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5]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促进深港两地创新协作,拉动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

通过提供一系列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合作的政策,如:优化前海QFLP、QDIE和WFOE PFM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允许香港创投机构等境外主体在前海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同时,出台一系列的扶持及补助政策,如:对QDIE管理企业投资符合条件的香港创新科技项目,给予单笔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符合条件的外资QFLP和WFOE PFM管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从而内外双向拉动深港联合投资机制,为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聚集地提供路径指引。

参考资料:

[1]https://bvifinance.vg/Newsroom/All-News/ArticleID/538/BVI-announces-amendment-to-the-BVI-Business-Companies-Act

[2]Letter-Post-Consultation-CancellationofFunds_1661201999.pdf (cima.ky)

[3]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2083101.htm

[4]Cayman Islands welcomes introduction of reforms to restructuring regime | Ogier

[5]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006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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