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东盟秘书处宣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达到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正式提交核准书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RCEP将于2022年2月1日对韩国生效)。11月11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实施RCEP的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商务部将稳步推进RCEP生效后的各项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高水平实施协定做好指导和服务。
由于“10+5”协议框架下东盟10国与另外5国均已签署“10+1”自贸区协定,有专家认为实际上RCEP的主要增量贡献,并非在东盟与另外5国之间,而是在另外5国自身。这其中,日、澳、新同属《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中、韩、澳、新又各自有已经生效的双边自贸区协定,唯独中日之间尚未签署任何形式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就是说,RCEP的最大增量意义,实际上是中日首次建立直接的自贸区关系。有鉴于此,笔者意通过本文,对RCEP与中日贸易的关系进行简单分析。
- RCEP要点回顾
RCEP正文由20个章节组成,此外还有4个附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和争端解决等,涉及领域非常广泛。
货物贸易方面,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0关税,而且主要通过立刻降为0关税和10年内降为0关税两种方式。其中,澳、新、文、柬、老、马来、缅、新8国采用“统一关税减让”模式,即仅设置1张减让表,统一适用于其他成员。中、日、韩、印尼、菲、泰、越采用“国别关税减让”模式,但具体又存在细微差异,日本和泰国各自仅有1张减让表,中、韩、菲则各有5张减让表,印尼、越南则各有6张减让表。在关税的削减时间点方面,除了印尼、日本和菲律宾为每年的4月1日外,其他13国均为每年的1月1日。
服务贸易方面,日、韩、澳、新、文、马、印尼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中国等8国则在协定生效前6年采用正面清单模式,之后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各成员国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
知识产权方面,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电子商务方面,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
贸易救济方面,在世贸规则基础上,RCEP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禁止归零”条款;同时借鉴国际高标准规则,以“最佳实践”清单方式显著提高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技术水平和透明度。
原产地累积规则方面,这一规则被广泛认为是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根据原产地累积规则,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将各RCEP协定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来达到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与双边的自贸协定相比,拥有15个缔约方的RCEP累积规则将进一步降低产品获得关税减让的门槛,更有利于扩大产品出口。从价值链角度看,半成品、零部件等中间产品生产商可能会进一步受益,特别是原本有生产优势的国家,如中日韩电子半成品和零部件等相关产业优势将进一步提高。
表2 RCEP货物贸易享受关税优惠“三步曲”2
- 中国、日本在首批RCEP生效的国家之列
2021年4月15日,中国驻东盟大使邓锡军向东盟秘书长林玉辉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准书,标志着中国正式完成RCEP核准程序,成为非东盟国家中第一个正式完成核准程序的成员国。而早在2019年12月23日,日本政府就宣称将会先行推动RCEP协议的达成,而更高水平的中日韩自贸协议将在RCEP协议生效的基础上才会达成。2021年6月25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批准RCEP协定,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正如前文介绍所说,RCEP对于日本来说,意义有所不同。RCEP将成为日本与中国、韩国首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对日本进入中韩两国市场益处巨大。RCEP生效后,日本面向中国的无关税品类比例将从8%提高至86%。
自1952年中日正式签订第一个民间贸易协定起,双方的经贸领域合作开始迅速升温,相继签署多项经贸合作协定。1974年,《中日贸易协定》生效。1985年,中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1989年,《中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生效。2014年,《中日韩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生效。2018年5月,中日签署《中日社会保障协定》,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日本将免除中国在日投资企业的派遣员工等人员在日缴纳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的义务。
- RCEP生效后,中日之间的关税将大大降低
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货物可以实现零关税的待遇,对中国的对外投资和服务的出口都会带来机会。一是有利于激发中日韩三国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拓展新的贸易增长空间。二是与现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形成叠加,提高区域整体的自由化水平,彼此之间的产业投资合作将更加紧密。三是将在“一带一路”产生示范效应,推动各国在沿线地区建立更多的自由贸易安排。
而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的数据,从工业品品种来看,RCEP生效后,中国对日本工业品的关税取消率将从8%提高到86%,可以有力促进日本对中国出口。
表3 中国和日本商品贸易零关税进程3
日本政府此前发表RCEP经济效果估算报告显示,由于中国及韩国均加入其中,RCEP的经济效果将超过日本迄今签署的所有贸易协定。RCEP最终有望使日本91.5%的工业品获得免税,国内生产总值(GDP)有望提高2.7%。按照2019财年的实际GDP计算,相当于拉动经济增长约15万亿日元。出口有望增长0.8%,投资增加0.7%,民间消费扩大1.8%,就业人数有望增加57万。
表4 中国自日本进口的主要商品与RCEP4
表5 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主要商品与RCEP5
此外,数据显示,日本在中国的海外法人数量是最高的,占日本在全球海外法人总量的29.6%;日本在中国累计的直接投资达1200亿美元,在中国利用外资总额国别排名中居首位。
- 企业如何更好抓住RCEP带来的中日贸易机遇
今年1-10月份,中国对RCEP成员国贸易达15171.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1%,其中,中国向RCEP成员国出口7029.6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总额的26%;中国从RCEP成员国进口8142亿美元,占中国进口总额的37.2%。具体到中日之间,中国与日本贸易达3057.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9.4%,其中,中国向日本出口1359.6亿美元,同比增长17.6%;中国从日本进口1697.9亿美元,同比增长20.9%。
RCEP+CPTPP框架下,中日贸易关系或起到全球贸易的稳定器作用。考虑到日本是CPTPP最为积极组织、并最终促成协议签署的重要成员国,加之中国、日本同在RCEP框架内首次建立了直接的自贸协定关系,中日贸易关系在未来的全球贸易关系中的重要性有望进一步凸显。这种重要性,不仅仅是一些商品类别进口关税的互惠是下调,而更多是围绕商品、服务贸易、投资、技术研发等制造业产业链的各个方面,能够形成相互促进、强化协同格局的一种可能性。不断深化的中日贸易、投资、技术合作关系,对于外部环境日趋紧张的中国,以及制造业面临空心化和产业进步有所停滞的日本而言,都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如何抓住RCEP带来的中日贸易机遇,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刘春勇处长认为,企业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结合自身进出口产品的特点,深入研究RCEP关税减让安排;二是结合自身进出口来源分布,充分利用区域累积规则,充分利用RCEP规则的优势;三是结合自身生产布局,提前谋划好供应链分布,做好优化调整。
此外,基于日本的商业文化和民族习惯特点,中国企业开展对日贸易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把质量关,日本市场长期以产品质量要求严格、顾客挑剔著称,企业要将产品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二是重视企业信誉,日企普遍重视企业信誉,看重长期合作关系,中国企业应充分把握日企的特性,通过努力赢得合作伙伴的尊重和信任,不断巩固夯实与日企建立的长期合作基础;三是尊重日本的民族习惯,做到有礼有节。
参考资料:
- 中国商务部: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zhengwugk/202109/45857_1.html;
- 中国商务部: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zhengwugk/202109/4585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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