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之声第二期

UI经纬之声 | 第二期 2021年3月至4月

目录:
一、香港联交所就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谘询市场意见
二、欧盟委员会公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市场准入清单
三、新加坡交易所就发布的SPAC在主板上市的拟议监管框架征求意见
四、美国财政部发布美国制造税收计划
五、CIMA将私募基金提交经审计的账目和FAR表格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六、OECD税务主管预计今年将开展全球公司税收协定
七、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九、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331 香港联交所就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谘询市场意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1年3月31日刊发谘询文件,建议优化和简化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的制度。
联交所就以下范畴谘询市场意见:简化海外发行人的规定,并确保股东保障水平维持严格;扩阔第二上市制度,欢迎在海外上市而经营传统行业的大中华公司来港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在保留既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下可作双重主要上市。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说:“我们将继续推进香港交易所的战略规划,致力发展香港的资本市场,吸引区内以至全球大型企业来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为其增长融资。”
谘询的主要建议如下:
第一,  简化规定,统一股东保障标准,确保所有投资者得到一致的保障
第二,  对没有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作第二上市的规定作出修订
第三,  给予双重主要上市的发行人更大灵活性,可沿用既有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

2021312 欧盟委员会公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市场准入清单
2021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市场准入清单,该协定于2020年12月30日原则上达成。欧盟委员会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目标是解决欧盟和中国之间在市场准入和投资方面不对称的问题。这意味着在中国过去20年已经自行开放市场的基础上,欧盟经营者将获得多个新的行业开放。
具体来说,中国在制造业领域作出实质承诺,制造业占欧盟对华投资总额一半以上,此前中国在该领域对欧盟不存在任何承诺。
在服务领域,中国全面大幅扩大了承诺范围,尤其在电信、金融服务、私人医疗、环境服务、研发以及航空运输相关服务方面。
另外,中国还对欧盟提供超出目前自行开放水平的新的市场开放。这些措施包括取消目前对于合资企业要求(医院和诊所)、经济需求标准(电动汽车制造)、外国投资禁令(云服务)及专卖权(计算机预定系统)的限制。

2021331 新加坡交易所就发布的SPAC在主板上市的拟议监管框架征求意见
2021年3月31日,新加坡交易所(SGX)发布了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在主板上市的监管框架, 并就该拟议框架公开征询意见。
该拟议监管框架主要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第一,广泛的准入标准;第二,对创始股东、管理团队及控股股东的条件方面的要求;第三,企业合并的要求。SPAC上市应满足以下要求:

  • IPO时至少市值3亿新元,且至少有500名公众股东持有已发行股份的25%;
  • 每股至少10新元;
  • 至少90%的IPO收益应存放在第三方托管机构,以待收购目标公司时使用,且受托管的资金应按持股比例返回给在并购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或SPAC清算时按比例返还给股东;
  • 任何在IPO时与SPAC普通股一起发行的凭单(或可转换证券),不得剥离普通股以在新交所独立交易。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部的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道:“SPAC因为其上市速度和为目标公司的估值提供确定价格的能力,引起了主要市场的兴趣。在审查SPAC的可行性时,我们注意最近SPAC的发展使得某些风险突显出来,特别是过度稀释和急于去SPAC化。因此,我们提出了解决这些风险的措施,目的是创造可信的上市工具,以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并为其股东带来成功的、创造价值的组合。”

202147 美国财政部发布美国制造税收计划
2021年4月7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美国制造税收计划》。该计划旨在增加收入,用于资助《美国就业计划》中所述的基础设施投资。该计划包含许多主要适用于跨国公司的提议,包括大幅提高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对大公司的账面收入征收最低税,以及对一些国际税法做出重大修改,该法案是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案》的一部分。其内容包括:

  • 将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到28%;
  • 将全球无形低税所得税税率从目前的5%提高到21%,且结束了海外无形资产投资所得前10%免税的政策;
  • 废除外国来源的无形收入税收减免;
  • 对利润丰厚但是应税所得少的大公司的账面收入征收15%的最低税率;
  • 为特定在岸业务提供税收抵免,拒绝离岸工作费用减免等。

2021419   CIMA将私募基金提交经审计的账目和FAR表格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930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简称”CIMA”)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通知,确认私募基金首次提交经审计账目和基金年度报表(FAR)表格(需每年提交)的最后期限已延长至2021930日。
该延期仅涉及私募基金的经审计账目和FAR表格,不适用于根据《共同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的开放式共同基金。共同基金的审计账目和FAR表格仍需在每个相关基金的财政年度结束后六(6)个月内提交。
 
2021421 OECD税务主管预计今年将开展全球公司税收协定
2021年4月19日,OECD税务主管帕斯卡尔表示,由OECD协调的全球公司税务谈判可能在今年达成一项新的协议。
帕斯卡尔在爱尔兰的一次线上会议上表示:“有一个新的动力,主要是美国新一届政府最近的干预,这很可能促成决议的达成。因为这会带来强大的推动力,特别是在疫情之后,政府希望他们的公司恢复营业时不要把公司利润留存在低税率的司法管辖区。因为在疫情期间,政府帮助公司渡过了难关。”

202134 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3月4日,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先明确了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的适格企业以及“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适用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另外,《办法》还对可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以及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的一企一账管理方式、年度申报、许可证办理、海关监管、转让、抵押贷款、退运出境或出口、税款补缴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在监管方面值得关注的有两点:第一,监管年限。监管年限为3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届满后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第二,违规措施。企业违反财关税〔2021〕7号文的相关规定以及将“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移作他用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
 
20213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该公告自202141日起施行。
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对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以适当方式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2021331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公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141日至2022123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每期简报内容是对最新出台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政策的总结提炼,但由于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不断调整变化,简报内容具有一定时效性和有限性,不能用于替代专业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咨询者提供的咨询意见,仅具参考性质。
在做出决定或采取行动前,您应咨询专业人士。尽管我们会尽力确保信息的来源可靠,但U&I Group不对任何信息出现差错或遗漏,以及因使用该信息而获得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