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DI备案实操汇总100问(上)中,我们已系统梳理了ODI备案的基本概念、政策依据、备案流程及部分实务问题,涵盖从备案主体资格到联合申报、变更流程等核心要点。作为境内企业合规出海的“第一步”,ODI备案在实操中仍有诸多细节值得深入探讨——从境外投资目的地尽调到并购类备案的具体要求,从资金来源证明到政策变动应对,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备案效率与合规性。本篇将延续上篇的问答(Q&A)形式,聚焦境外投资尽调、并购类备案、境外再投资等进阶实务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出海合规指引。
51、境内企业进行ODI备案前,需要对境外投资目的地进行哪些方面的调查?
答:需要对当地政治稳定性、经济发展状况、法律法规、市场需求、文化差异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形成详细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报告,作为备案材料的一部分。
52、如果境内企业在ODI备案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应及时向受理部门说明情况,提交更正申请及正确的材料。若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可能需要暂停审批流程,待材料更正后再继续。
53、ODI备案完成后,境内企业在外汇使用方面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除了按规定汇出资金外,要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备案时的投资用途,避免资金挪用。若有外汇资金结汇等操作,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4、境内企业通过ODI备案投资境外项目后,如何应对当地政策法规变化?
答: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登记,如在境外受到非商业因素影响,可与经商机构联系寻求帮助。同时,应建立政策法规跟踪机制,密切关注当地政策法规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5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是否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申请?
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申请。
56、投资主体是上市公司,进行ODI备案有特殊要求吗?
答:除一般的ODI备案要求外,上市公司可能需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股东和市场披露ODI投资相关信息。
57、ODI备案完成后,若境外投资项目提前终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境内企业需向原备案机关提交项目终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处理等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8、境内企业以实物资产进行境外投资,如何确定资产价值?
答:一般需由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需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作为确定实物资产价值的依据,并在备案材料中明确体现。
59、联合申报时,各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不同吗?
答:可以不同,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投资协议约定,采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不同的出资方式,但都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
60、联合申报时,项目可行性报告由谁主导编写?
答:可由主申报人主导编写,也可由各投资主体协商确定编写主体,但报告需涵盖各方投资意见和项目整体规划,且符合监管要求。
61、境内企业进行ODI备案,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有要求吗?
答:没有固定的预期收益要求,但在备案材料中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里,需合理分析和预测项目收益情况,作为投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评估依据。
62、如果境内企业在ODI备案前已与境外合作方达成口头协议,是否影响备案?
答: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备案。但在备案过程中,可能需按照要求提供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63、ODI备案完成后,境外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需要向境内备案机关报告吗?
答:如果技术升级改造不涉及原备案的重大变更事项,一般不需要报告;若涉及中方投资额增加、投资内容变更等情况,需向原备案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4、境内企业进行ODI备案时,如何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答:可以提供银行资金流水、自有资金证明(如资产证明、财务报表等)、融资合同(如有贷款等融资)、资金募集文件(如合规的募集说明书等)等文件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65、如果ODI备案过程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要重新提交所有备案材料吗?
答:不需要重新提交所有材料。企业应及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并申请对备案材料中的企业名称进行相应变更。
66、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拟发生变化的,投资主体是否需要申请核准、备案变更?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四条,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67、联合申报时,若其中一家企业为国有企业,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国有企业在进行ODI备案前,除一般程序外,可能需要获得上级国资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在联合申报中,需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和联合投资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68、境外企业增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ODI变更备案?
答:只要境外企业的增资行为导致中方投资额增加,就需要办理ODI变更备案。
69、境外企业减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ODI变更备案?
答:当境外企业减资致使中方投资额减少时,就需要办理ODI变更备案。
70、境外企业增资办理ODI变更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先向商务部门和发改委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增资原因、金额等,提交相关材料。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换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出具新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之后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变更。
71、境外企业增资办理ODI变更备案,涉及境外文件(如增资协议)需要翻译公证吗?
答:非中文文件(如英文版增资协议)需翻译为中文,无需进行公证。
72、境内企业进行ODI备案,对于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投资项目需符合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备案材料中应包含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土地购买协议等,说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3、境内企业进行ODI备案时,对于投资主体的信用记录有要求吗?
答: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若投资主体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监管部门对其投资能力和合规性的评估。
74、在办理并购类ODI备案时,如何确定并购价格的合理性?
答:需提供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结合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要说明并购价格的定价依据和计算过程,以证明价格合理。
75、并购类ODI备案中,尽职调查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如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等;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分析;法律合规情况,涵盖是否存在法律诉讼、合规风险等;业务运营情况,如业务模式、市场份额、客户群体等。报告需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6、如果并购的境外公司属于高新技术类企业,备案时需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除常规材料外,可能需提供该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说明、专利证书、技术研发团队介绍、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分析等材料,以评估投资价值和风险。
77、并购类ODI备案中,交易结构设计对备案有什么影响?
答:合理的交易结构能提高备案通过率,如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是否涉及特殊目的公司等。复杂的交易结构可能需要更多的说明和解释,以确保备案机关理解交易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若交易结构存在潜在风险或法律瑕疵,可能导致备案受阻。
78、在办理并购类ODI备案时,若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存在关联关系,需要注意什么?
答:需要详细披露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提供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说明,包括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目的是否符合企业战略等。同时,可能需要提供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意见,以证明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
79、如果企业计划通过并购境外企业获取其品牌,在ODI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关于品牌的材料?
答:需提供品牌的详细介绍,包括品牌历史、知名度、市场定位等;品牌价值评估报告,说明品牌的商业价值;品牌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书等;以及并购品牌后的运营和发展规划。
80、在办理并购类ODI备案时,若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我国差异较大,需要注意什么?
答:需要对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在备案材料中说明法律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如在公司治理、合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分析如何适应目标国家的法律要求,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81、并购类ODI备案中,交易资金的支付方式对备案有什么影响?
答:不同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股权支付、混合支付等,会影响备案的审核重点。现金支付需重点关注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股权支付需评估股权价值和股权结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混合支付则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企业需在备案材料中详细说明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82、如果企业通过并购境外企业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在ODI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关于销售渠道的材料?
答:需提供目标公司现有销售渠道的详细介绍,包括销售网络布局、客户群体分布、销售渠道合作伙伴等;销售渠道的运营情况和业绩数据;并购后对销售渠道的整合和拓展计划,以及预期的销售增长目标和实现路径。
83、并购类ODI备案中,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设计?
答:应根据并购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战略目标,设计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制定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在备案材料中说明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原则和合理性,确保能够有效管理和运营并购后的企业。
84、在做并购类ODI备案时,若目标公司所在国家存在政治不稳定因素,该如何应对?
答:企业需在备案材料中对政治不稳定因素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其对投资项目的潜在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如购买政治风险保险、调整投资策略、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社会的沟通等,以降低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
85、并购类ODI备案中,如何评估目标公司的潜在风险?
答:从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分析其经营数据、财务报表、法律合规记录等,同时考虑目标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等因素,全面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86、境内企业通过已备案的境外子公司进行再投资(如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否需要重新办理ODI备案?
答:如果境外子公司使用其自身利润进行再投资,仅需要通过境内企业在商委备案境外子公司的立项中进行孙公司的再投资报备,发改委无需办理备案。
87、境内投资主体连同已备案的境外子公司使用其自身经营利润进行再投资,是否需在ODI备案中体现?如何计算中方投资额?
答:需体现。中方投资额需包含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子公司间接投入的资金,包括境外子公司的利润再投资部分。计算时,应将再投资金额(如孙公司注册资本)纳入总投资额,并在“资金来源说明”中注明“境外子公司留存利润再投资”,同时提供境外子公司审计报告(含利润分配表)及完税证明。
88、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公司,是否需要同时在商务和发改委部门备案,同时完成外汇登记备案?
答:需要,在完成商务和发改委备案后,需要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外汇登记。
89、甲省企业A的境内子公司B位于乙省,B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美元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请问应由哪家企业向哪个省份的商务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
答:投入资产权益的是境内企业B,则B是投资主体,应由B向乙省的商务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90、境内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关于“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应提供哪一层级的决策文件?
答:境内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投委会决议等。部分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
9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有何要求?
答:投资主体应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日历年度或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是否必须提供?
答: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上述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
93、境内企业A此前办理了项目备案,但目前该项目因商业原因中止,企业A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企业可以提交项目情况报告,将有关情况告知备案机关。若资金已经汇出境外,建议企业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94、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步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答: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11号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11号令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95、境内企业A的某投资项目在取得备案通知书时不属于敏感项目。目前,该项目所属行业被列入敏感行业范围,境内企业A拟对项目有关事项进行变更,上述情形应申请备案变更还是申请项目核准?
答: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1)如果企业拟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特别是新增该敏感行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的,则应按新项目申请核准。
(2)如果原备案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例如受汇率或市场因素影响,中方投资额发生变化等,则可申请备案变更。
96、《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答:《目录》所称“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目录》所称“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不包括以下两类境外投资活动:
(1)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境内金融企业已取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97、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境内企业A收购B,该等行为是否属于收购在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答:如果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不从事基金投资等相关活动,则境内企业A收购B不属于投资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98、境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境内企业律师事务所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9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需要。
100、境内企业A拟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业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该类情形是否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境内企业A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业b,属于境外投资情形,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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