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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欧盟普惠制改革正式提上日程

当地时间9月2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新普惠制政策的提案(2024-2034),按照程序,接下来提案获得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后,新的普惠制政策将会自2024年1月1日正式替代现行的普惠制政策。

欧盟的普惠制政策作为一项成熟的贸易和促进发展政策工具,早在1971年就开始实施。现行的普惠制政策来源于2012年10月25日颁布的欧盟978/2012号规定,通过移除或降低关税的政策手段,为低收入国家出口货物到欧盟市场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这些优惠的关税政策一方面可以促进低收入国家的就业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刺激低收入国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欧盟普惠制政策适用要求低收入国家主义保护人权、劳动权利、环境保护和政府良好治理)。此外,普惠制还做到了通过建立保护机制以维护欧盟产业的合法权益。

  • 欧盟现行的普惠制政策
  • 概念

普惠制待遇(GSP),欧盟用于援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贸易政策工具。针对受益国的不同需求,GSP在设定上有三种不同的安排,第一种是标准型GSP;第二种是GSP+;第三种是零关税(EBA)。

标准型GSP GSP+ 除军火外所有产品免关税(EBA)
1.适用于未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国家;

2.涵盖了66%左右的税号商品,其中26%属于非敏感类产品,适用零关税,剩余40%属于敏感类产品,适用关税减免;

3.对于符合条件的贸易伙伴,自动适用。

1.针对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管理给予特别的奖励安排;

2.适用所有的标准型GSP政策;

3.66%左右税号商品免关税;

4.需要申请才能适用,并非自动适用。

1.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LDCs);

2.除武器弹药外,所有货物均免关税;

3.自动适用于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内的国家。

  • 规模

截至2019年1月,欧盟给予的标准型GSP待遇国家为15个,GSP+待遇国家为8个,EBA待遇国家为48个,具体名单如下。

标准型GSP GSP+ EBA
刚果、库克群岛、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密克罗西亚、瑙鲁、尼日利亚、纽埃、萨摩亚、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汤加、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亚美尼亚、玻利维亚、佛得角、吉尔吉斯坦、蒙古国、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 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国、贝宁、不丹、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基尼巴斯、老挝、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坦桑尼亚、东帝汶、多哥、图瓦卢、乌干达、瓦鲁阿图、也门、赞比亚

需要指出的是,标准型GSP待遇的国家和EBA待遇国家需要遵守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GSP+待遇的国家需要批准并承诺有效实施27项国际条约的规定(在欧盟推动的新普惠制待遇中,GSP+待遇国家需遵守32项国际条约)。以斯里兰卡为例,斯里兰卡承诺在2022年彻底废除童工,并通过不断推动新的“无童工区域”,斯里兰卡得以在2019年将童工比例降到1%。

所有的GSP+待遇国家均签署了《巴黎协定》以及《<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显示出应对气候变化的额外承诺。

  • 效益

2014年至2019年期间,欧盟从普惠制待遇国家的进口量增长了25个百分点,同期从第三世界国家的进口量增幅为16%。

欧盟从EBA待遇国家的进口量增幅更加惊人,达到47个百分点(2014年的进口额为171亿欧元,2019年进口额增长为252亿欧元)。

2019年,欧盟在GSP制度项下的进口额合计达到620亿欧元,占同期欧盟从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总额的39%,而在2014年该占比仅为32%。

  • 新普惠制待遇

欧盟现行的普惠制待遇政策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修订版的普惠制待遇政策(2024-2034)提案将在综合现行政策成效和欧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施。

  • 聚焦最紧迫的需求

新普惠制将扩大适用关税优惠的产品类别,并将关税优惠重点适用于最需要这些帮扶政策的国家和产品。

  1. 新普惠制待遇将移除对GSP+待遇国家进口货物的“进口占比因素”。进口占比因素,欧盟从某一GSP待遇国家进口货物占欧盟所有GSP进口货物的比例,这一比例在过去三年中一般低于4%。
  2. 如果欧盟从某一国家进口的某一产品占比超过欧盟进口该产品总量的一定比例,则该国的该类产品出口欧盟将失去关税优惠。在新普惠制待遇中,这个设定的比例将比现行的制度降低10个百分点,欧盟希望通过降低比例,将GSP国家中过于具备竞争力的工业生产商排除出GSP政策,以使政策优惠能更好的惠及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比如,一般情况下单个国家单个产品的进口占比上限将由57%降至47%,单个国家纺织品的进口占比上限将由2%降至37%。
  • 构建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普惠制

在新普惠制的适用中,欧盟将更加注重考察贸易伙伴是否遵守人权领域的国际标准和规则,包括劳动权利、环境保护和政府良好治理。

  1. 欧盟现行的可持续发展规则建立在27项相关的国际协定基础上,新普惠制将增加6项额外的国际协定,主要为气候变化、人权、劳动权利方面的协定;
  2. 欧盟将通过建立一项清晰明确的机制,使得现有的GSP受益国能适应新普惠制的要求,给予适当的过度时间,并要求各国给出具体的实施计划;
  3. 欧盟将要求所有的GSP适用国遵守相关的国际协定和条约,如果发生严重的或者系统性的违反气候和环境保护、良好治理、人权和劳动权利方面的国际准则,欧盟将考虑取消其GSP待遇;
  4. 欧盟将通过评估GSP适用国的拟撤销优惠待遇的产品对出口国社会经济、工作机会和影响的人群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撤销某项产品的优惠政策;
  5. 在新普惠制下,将会建立一种紧急撤销GSP权益程序,以应对紧急情况,比如出现严重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
  • 维护欧盟产业利益

新普惠制也将通过机制设定来保护欧盟的生产商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特别是当出现因GSP进口导致严重的市场问题的情况。这项机制将建立非常措施——允许恢复正常的关税以应对优惠进口激增情形。

  1. 新普惠制将保持两项保护机制,分别是适用于所有产品的一般保护机制以及针对特定产品类别的自动保护机制;
  2. 新普惠制优化了保护措施的触发机制:进口激增的计算方式将从进口数量调整为进口价值,这一调整将使得欧盟能更好的回应潜在危害;
  3. 新普惠制下,触发自动保护措施的额度门槛将与产品的分级门槛相挂钩,以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互补性。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欧盟普惠制的改革也值得关注,通过在欧盟普惠制待遇适用国家投资设厂的方式,来享受欧盟进口关税减免政策,趁早布局,也能使自身占据先机。

 

参考资料:

*List of GSP beneficiary countries: 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9/may/tradoc_157889.pdf

*Commission proposes new EU GSP to promo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low-income countries: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4801

*Q&A:Review of EU GSP: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1_4802

*GSP Factsheet: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fs_21_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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