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UI提示,年度非居民员工身份转换申报将于本月15日终止,Dead Line在即。
同是个税申报,本月截止的年度申报跟每年6月30日截止的年度申报可是两码事。6月30日的年度申报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而本月15日截止的年度申报主要针对的是在2020年期间,预判为税务居民身份进行报税,而实际已转变为非居民的无住所个人,也就是大部分税务居民在本年发生居民到非居民身份转换的外籍人士。
别小瞧了这一步小操作,因为国家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个税计算方法及申报要求都有显著的不同。比如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税务居民可以选择将奖金除以12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缴纳,而非居民则需将奖金分摊至6个月来适用月度税率表,并且该方法一年也只能用一次。
针对公司的外籍员工,其报税涉及税务居民身份、工作安排、境内外居住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即使国税总局在2019年1月1日已经将之前众多冗杂繁复的条文废止,重新施行针对无住所/非居民个税申报新政,但在实操中往往因为各种复杂情况而难以界定。
境内居住天数如何计算?
王先生是香港居民,但他在深圳工作,每周一上班来深圳,周五下班后再赶回香港。新个税法实施以后,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由一年变为了183天,并且在居住时间的判定上,只有呆满了24小时才算一天,也就是说,王先生每周计入境内居住时间的天数只有周二到周四的三天,全年大概3*52=156天,并没有达到税务居民的条件,所以还是按照非居民的标准进行纳税,也就是说,即使王先生主要工作地在深圳,也只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而无需对其在香港取得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居民身份的预判情况变更?
Andrew从美国来中国,并一直在中国境内的A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项目。此次项目整个计划周期为5年,故Andrew跟A公司也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预计项目完成后回美国。截至2019年底,Andrew已经在中国连续居住了三年。但2020年2月15日,由于个人原因,Andrew辞去了中国A公司的工作并回到了美国,短时间内不再打算离开。由于根据Andrew2019年之前的工作安排和劳动合同等情况,HR预计Andrew在2020年仍会保持中国税务居民身份,所以在2020年对Andrew都是按照居民个人进行的税务申报及扣缴,按规定,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Andrew需要向税局主动进行身份调整申报,按非居民重新计算个税金额,补交或者退税,且不用缴纳滞纳金。反过来,若Andrew本预计短期在中国境内工作却因项目计划改变使得居住天数呆满183天,则Andrew的申报身份则会由一开始的非居民变更为居民,这时Andrew每月还可以按照非居民身份对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但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或最终离境前二者孰早,按照规定完成居民的年度汇算清缴。
外籍员工六年的免税优惠到底是怎么回事?享受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税[2019]34号文的最新规定,
而且为了加大吸引外籍人才的力度,该政策中的“六年”是从2019年度才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不管2019年前的出入境情况如何全部清零,即使入境后不再出境,“满六年“的条件也要等到2025年才会真正符合,而且只要中间有一年没有满183天或单次离境超过30天,六年计算又可以再度清零,所以在居住时间的安排上给了税务层面一定的筹划空间。
刘先生很早就拿到了美国身份,但是因为家庭和工作的关系,2012年在美国完成学业后,仅在2024年2月到4月临时回美国处理房产事宜,就一直是长期在国内居住,假设刘先生其预计2025年全家会因为女儿的教育问题真正搬到美国开始生活。
虽然刘先生从2013年回中国开始计算已经满了6年,但是由于2019年新规“清零”政策,且在2024年离境超过30天而中断,所以刘先生虽然满足了183天的税务居民判定条件,在2019年到2024年依然对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免缴个人所得税。
若刘先生在2024年没有离境中断,则在2025年开始,刘先生就需按税务居民的要求,对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进行全球征税。
UI学研君在最后提醒注意:
- 如公司有外籍员工,一定要提醒并协助个人,及时在税务情况发生变化时按要求向税局进行个税调整申报等事项。
- 了解员工的劳动合同安排和员工实际在华居住情况,准确判定外籍员工的税务居民身份。
- 在涉及税务居民身份转换时,存在补税或退税的情况,公司要在申报时与申报个人做好沟通,确认退税金额退还对象是个人还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