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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税博弈:九国政策变迁的深度透视

数字税系列

“数字税”系列开篇:跨境电商与App出海者的税务新挑战
英国数字服务税(DST)实战解析:跨境电商的挑战与应对

导读:本篇为数字税系列文章的第三篇,前两篇已分别探讨国际数字税开征的时代背景,以及以英国为典型案例的数字税应对方案。本篇将聚焦于全球主要开征数字税国家的政策框架及演进变化。若您从事跨境数字平台业务,可通过本文系统掌握国际数字税实施动态。若您深耕跨境电商领域,本文既是前两篇内容的延续,也为末篇内容做好了铺垫,助力您在复杂的国际市场中“知己知彼,行稳致远”。


 

在全球数字经济加速演进的背景下,跨境数字税收领域正经历深刻重构。一方面,我国监管体系持续完善,2025年落地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标志着税收征管迈向精细化;另一方面,海外市场合规压力陡增,超过20个国家已开征或计划开征数字税,且政策在博弈中动态调整,展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为清晰呈现全球数字税发展脉络,下文将按时间顺序系统梳理九个代表性国家的政策框架与演进路径。

 

 

 

2016-2018年:早期探索与制度创新

在这一阶段,数字经济快速渗透全球,但相应的税收规则尚未成型,面对日益增长的跨境数字服务消费需求,亚洲和欧洲的某些国家率先通过立法构建数字税收制度,成为全球数字税收体系的“先行者”。

  • 印度(2016年):从引入“均衡税”到战略性取消的政策演变

2016年,印度开创性地引入“均衡税”机制,要求本国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大额在线广告费用代扣代缴6%的税款。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印度于2020年将征税范围扩大,对在印度境内提供数字服务且本地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卢比的外国企业征收2%的数字税。

然而,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调整,印度政府通过《2025至2026年财政法案修正案》,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取消针对数字广告服务的6%的均衡税。此举被广泛视为旨在缓和与美国紧张的贸易关系,因为原政策主要影响了谷歌、Meta和亚马逊等美国科技巨头的利益,并持续面临美方的批评与压力。

  • 法国(2019年):数字服务税的开创与演进

法国作为全球首个开征独立“数字服务税”的主要经济体,于2019年通过国内立法正式实施针对大型数字企业的税收制度,该税种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境内数字服务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税率为3%,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定向广告服务和数字中介服务两类核心业务。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法国因面临美国的贸易反制压力,于2020年底同意暂停向美国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以缓和双边关系,暂停状态一直持续至2021年底。随着经合组织框架下的数字税谈判进展缓慢,法国于2022年起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包括美国企业)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

 

 

 

2019-2020年:欧洲单边主义的集中爆发与调整

受欧盟统一数字税方案推进受阻影响,欧洲多国启动单边立法,开征独立数字服务税政策,并在后续年份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数字税改革的“欧洲浪潮”。

  • 意大利(2020年):意大利于2020年开征数字服务税。初始政策采用双重门槛: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意大利境内的应税服务收入超过550万欧元。根据2025年的相关调整,意大利取消了境内的550万欧元收入门槛。目前,该税项仅以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作为单一征税标准,这意味着更多全球营收达标但在意大利本土收入规模有限的数字企业也被纳入征税范围。该税种税率为3%,其征税范围明确含应该三类活动:定向广告服务、数字中介服务以及用户数据的商业利用服务。

 

  • 英国(2020年):相信大家对英国开征数字服务税的相关政策已经十分熟悉,即自2020年起,针对全球应税数字服务收入超过5亿英镑且英国境内收入超过2,500万英镑的大型跨国企业,就其来源于英国的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及在线市场服务收入,课征2%的税款。

 

  • 奥地利(2020年):奥地利于2020年开征数字服务税,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在奥地利境内应税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数字企业,税率为5%。征税范围主要针对在奥地利产生在线数字广告收入的跨国公司。

 

  • 土耳其(2020年):土耳其自2020年起对数字服务收入征收7.5%的数字服务税,主要涵盖广告、数字内容销售及平台服务等。征税门槛设定为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土耳其境内服务收入超过2,000万里拉。征税范围包括在线广告服务、社交媒体服务等。

 

 

 

2021-2025年:全球扩展与制度完善

随着数字经济影响扩大,政策设计兼顾国际规则与本土需求,以进一步完善全球数字税版图。

  • 西班牙(2021年):西班牙于2021年实施数字服务税,税率为3%,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在西班牙境内应税数字服务收入超过300万欧元的企业,征税范围包括数字中介服务、数字广告和用户数据商业利用服务。

 

  • 肯尼亚(2021年):肯尼亚数字服务税自2021年生效,税率为1.5%,适用于通过数字市场在肯尼亚产生收入的本地及外国企业。征税对象涵盖流媒体下载服务、在线平台及搜索引擎等多个领域。不过,肯尼亚于2024年将数字服务税废除。

 

  • 加拿大(2021年):加拿大曾于2021年发布的预算案中提出开征数字服务税,计划针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加拿大收入超过2,000万加元的跨国数字企业征收3%的税款,征税范围覆盖在线广告服务、流媒体服务等。在2022年完成国内立法程序后,于2024年6月正式实施该税种,并计划于2025年6月开始征收相应税款。随着OECD“支柱一”协议推进迟滞、以及美国贸易代表的持续施压,2025年6月末加拿大宣布暂缓实施数字服务税。

 

 

 

国际协调与未来展望

OECD主导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步落地。其中“支柱一”旨在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征税权,这可能会与现有的单边数字服务税产生重叠和冲突。未来,各国单边数字税与全球多边解决方案如何协调共存,将是核心看点。许多已开征数字税的国家都明确表示,一旦“支柱一”全面生效,将考虑撤销其单边措施。

全球数字税版图绝非静态,而是一个充满博弈、调整与策略性后退的的动态战场。无论您已深耕跨境数字业务、应对多国税制合规,还是正在推进全球电商布局、欲系统梳理潜在风险,本系列文章已为您构建了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税的演进脉络版图,掌握这些核心动态,将助您在不断更新的国际税收环境中精准把握合规关键,于全球数字经济的浪潮中行稳致远,奠定更坚实的发展基础。

下一篇,我们将探讨部分国家如何从监管平台经济逐步延伸至跨境电商领域的数字税收管理,继续聚焦跨境电商核心税种,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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