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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创新与商业自由之间的秩序性 (中篇)

区块链行业规范的全方面指引

如果说宏观法律环境与政府积极支持的态度,是FinTech以及区块链发展肥沃的土壤。那么,行业规范的细则明确性是新兴产业茁壮成长的雨水与阳光。新加坡作为全球范围内,最早一批建立区块链法律监管适用的司法管辖区,在树立行业规范的进程中也走得相对靠前
然而,目前一部分国家也出于从众心理和增加营商竞争力,纷纷推出了所谓的区块链法律,如东南亚的柬埔寨或中东地区的阿联酋。但实际上这些新法律的出台缺乏了商业实践的基础。新加坡区块链行业规范为落地的FinTech企业提供了广泛清晰的全方面指引,其中囊括了税务会计,加密货币挖矿,信息数据管理等领域。如此渗透性的制度稳定性,无疑是区块链从事者远航征途上的一枚重锚。

税务 Taxation

  1. 使用加密货币交易商品或服务所得的营业额

选择接受加密货币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基于新加坡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下文简称“ITA”),其获得的营业额仍属于ITA的纳税范畴。随着加密货币持有人的骤增,越来越多的商家,甚至新加坡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也接受加密货币作为除现金,信用卡之外,成为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
比特币和以太坊都是目前最主流的支付型加密货币。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接受加密货币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和接受法币的税务对待一样。无论接收方是否,或何时将所得的加密货币再兑换至法币,营业额内加密货币的价值,应经当日公开交易价格换算,或采用交易双方均认用的固定汇率。
举例而言,2010年10月1日,一家星巴克接受1个比特币出售1000杯咖啡;当天比特币价格为1000美元;那么,这家星巴克营业额收入为1000美元。如今,ITA下的税率为17%,若这家星巴克当季财政年度内不存在其他交易,则应缴税利润为1000*17%=170美元。

  1. 资本利得税

通过长期之内买卖加密货币,个人或公司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资本利得。比如说,1年之内,比特币的回报率就已经超过了惊人的200%。另外,因为新加坡不征收任何资本利得税,以上的所得也不属于征税范畴。
但是,若个人或公司将交易加密货币的行为,作为营利性的商业行为,则其买卖加密货币所获的资本利得会被判定为营业额,并进行相对应的所得税缴纳。区块链与加密资产的投资基金,加密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信托,以及将加密货币作为对冲投资组合的私募公司便是典型的案例。
出售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是否需要缴税,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单独判断。交易目的,交易频率,持有周期都是判断所得性质的重要因素。即使明文规定尚未出台,但如今此项重要的税务处理原则,也在世界范围内的财会审计领域中,引起了热烈争议与普遍讨论。

  1. ICO中的税务处理

ICO中的税务处理的聚焦点,在于新加坡发生的ICO,所得是否需要被记录为发行主体应缴税的营业额。新加坡税务主管部门,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下文简述“IRAS”),陆续在对于此问题出台各种指导意见,但其判断纳税与否的立场尚未明确。
根据ITA的相关规定,新加坡的应缴税利润为:

  • 利润发生或源于新加坡;

ITA中已经明确,由新加坡纳税主体(Taxpayer)进行的交易和商业行为属于纳税范畴。按照此逻辑,若ICO在新加坡注册,即需要承担相对应的税务责任。另外,因为新加坡不对纳税主体的部分海外来源利润进行征税。所以,ICO中的Token海外认购者所支付的营业额则不属于纳税范畴。很多实际案例中,ICO的发行者会拒绝来自新加坡的认购方,以充分实现税务豁免的规划目的。

  • 利润发生或源于海外,但在新加坡接收;

若利润不在新加坡被接收,那么,此部分便不属于纳税范围。税基所在地的分析会采用各种因素,如ICO项目的成立者。如果ICO在新加坡外进行市场宣传,通过云端进行募资,Token认购者位于海外,这些商业因素都会左右税基归属。
若ICO过程的利润发生或源于新加坡,亦或者在新加坡接收,则在ICO期间调整融资程序,寻求专业机构的咨询建议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最小化区块链企业的经济负担。

  1. 加密货币出售的商品服务增值税

2019年出台修订的商品服务增值税(下文简称“GST”)法案中,基于交易性质,主管部门对支付型Token的税务处理作了全新的对待。在新的修正案中,加密货币与加密货币,乃至法币之间的交易被认定为是金融服务,并且GST豁免;使用加密货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段,不属于GST征收范畴
目前,经之前IRAS的重申,加密货币的销售与转让属于服务供应,并属于GST的征收范畴。当然,如果Token从持有者往购买者的转让过程与新加坡无关,便不属于GST的征收范畴。否则,目前新加坡的GST为7%,并预计在2021年往后上涨至9%。
尽职调查 Due Diligence
新加坡金钱交易法(Money Transmission Laws),以及SFA的尽职调查要求主要包括了。“了解您的客户”,即KYC要求;反洗钱,下文简称“AML要求”;反对恐怖主义金融,下文简称“CFT要求”。若加密货币的发行者在SFA定义被判定为从事证券业务,则MAS对于KYC,AML以及CFT的要求不得不被适用
MAS要求所有的金融机构必须:

  • 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唯一的识别码,出生时期,国籍和常居地址;
  • 如果客户不是自然人,核实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
  • 确认是否存在最终受益人,并核实其身份信息;
  • 确认与客户之间商业关系的性质与目的;
  • 如需,核实商业行为发生的所在地;
  • 获取资金来源的信息;
  • 在商业关系建立之后,对其进行监控;
  • 对于客户信息进行阶段性的复查。

当金融机构并非面对面展开业务时,MAS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进行实时的视频会议,以面对面类似的形式获取和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
  • 通过官方认证的程序和保密手段,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文件;
  • 使用生物数据,如指纹,面部识别或虹膜扫描。

根据KYC程序,需要对政治披露人物进行特定的识别,其中就涉及到商业数据库是否满足政府的合规性要求。对于客户个人细节的审核,包括职业,雇主姓名和其他非公开信息的掌握,对于金融机构本身的风险控制而言是有益的。
近期,MAS公布了一系列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主体名单,并且要求所有潜在的Token购买与持有者必须确保不涉及可疑的恐怖主义活动,即部分的CFT要求。另外,MAS也有特定的名单,用以披露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和交易对象。

如果在发现可疑交易的情况下,商业机构需要在15日内告知主管部门。一些可疑交易的举例如下:

  • 交易行为不符合经济效应常识;
  • 交易行为涉及大量现金;
  • 交易行为涉及多个银行账户间的高频转账;
  • 跨境的交易行为;
  • 以可疑的投资标的为目标的交易行为;
  • 商家接收的大额信用卡交易;
  • 涉及未明确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 涉及税务犯罪的交易行为,以及
  • 同表明交易目的不一致的交易行为。

严格意义上而言,如果Token不在SFA定义下被判定为证券,那么Token的使用者,交易者与发行方则不需要符合KYC,AML与CFT要求。但是,妥善的尽职调查会对区块链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控制与商业结构优化,监管沙盒也会提倡FinTech企业尽可能遵守此类规范,并形成行业习惯
个人信息保护法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Laws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大数据时代的临近,个人信息如何被更好地保护成为了国际法律界热衷的议题。欧盟在近年来实施了一般数据保护监管条例,即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文简称“GDPR”)。新加坡根据国内情况也出台了类似的法律,即Singapor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下文简称“PDPA”)。
PDPA对于如何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提出了明文立法的要求。其中包括,当个人信息数据被收集,必须经过同意并告知数据收集的用途。在个人自愿提供,或合理性提供的情况下,数据被收集的同意被视为取得。但是,在数据被收集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个人都可以随时撤回其同意。
任何组织需要保障个人信息数据不被随意读取,并实施合理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可以是加密手段,或者是足够长度的密码。当个人信息数据从新加坡输出时,也必须遵守PDPA的监管要求。在PDPA中,当个人需要取得信息权限或就在数据时,服务提供机构或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此类费用标准必须在获取个人信息前,向收费的目标方,即数据使用者说明。
新加坡的PDPA很大程度上与GDPR所符合。然而,GDPR要求对于欧盟的公民和居民,个人信息的拥有者本人可以要求任何使用者,随时删除其数据。GDPR对于很多国际企业的数据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非常值得从事相关工作和合规部门的专业人士所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协会拥有对于PDPA监管范围内的管辖区,并有权利对违反者处以最高100万新加坡元的罚款。

控制权与牌照要求 Ownership and License Requirements
SFA的第二部分中,MAS要求任何从事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议的公司必须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即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se,下文简称“CMS牌照”。当加密货币基金和加密资产管理成为金融界的新风潮,涉及证券类Token的公司会成为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需求者。此类牌照的申请周期一般在2至4个月左右。另外,如果管理资产少于2.5亿新加坡元,合格投资人少于30位,则公司需要成为注册制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对于CMS牌照的持有方而言,MAS有明确以下要求:

  • 必须为股份公司;
  • 主体信誉良好,并在新加坡建立经定业务的基础设施,或在相关领域拥有超过5年的专业经验;
  • 有效,诚实以及通过公证手段满足MAS要求;
  • 必须在新加坡设立和运营实体办公室;
  • 主要业务必须为SFA下的监管行为;
  • 其他雇员,代表人与主要股东必须有能力负责且合适。

对于提供投资咨询的企业而言,咨询提供者个人需要获得金融咨询师牌照。针对加密货币投资者展开的固定收益类,杠杆衍生品类,抵押担保类的金融咨询服务已经在市面上逐渐成形。MAS在此基础上要求了最低15万新加坡元的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和指出以下条件:

  • 至少有2位雇员,专业从事金融咨询业务;
  • CEO与执行董事至少有5年以上金融咨询的工作经验,至少3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的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一定的学术知识与专业技能;
  • 董事会至少有2位成员常居于新加坡;
  • CEO常居于新加坡,并合理规避利益冲突的出现。

挖矿 Mining
加密货币的挖矿是指使用电脑算力核实区块链上的数据交流,并添加为全新节点,获得定量Token作为回报的过程。挖矿者需要成为第一个核实数据交流的节点,适用所谓的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的方式,以争取获得加密货币的回报。为了持续运营挖矿业务,庞大的算力供给与电力是必需品。因为行业的特殊性,部分司法管辖区对此设置了准入门槛和限制。但目前,新加坡尚未对挖矿提出任何监管要求
不可忽视的是,挖矿者需要考虑其收入所产生的税务责任。IRAS在其官网上公开声明:“从事挖矿和交易加密货币牟取利润的商业行为属于所得税征收范围”。如今,ITA中的商业所得税税率为17%。即然挖矿被视为一种正式工作,为了保障境内逗留的合规性,在新加坡从事挖矿的人需要获得工作签证。另外,从事挖矿所需的雇员也需要满足新加坡当地的雇佣与劳动法案。

因为新加坡高昂的能源价格,热带气温和租赁费用,实际上并不适合挖矿产业的发展。区块链项目从根本上依赖于PoW以确实链上数据流动的真实性。但是在新加坡,越来越多的区块链项目采用了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的节点参与机制。比起PoW,PoS着重于个体的Token持有量和对应的权益。参与区块链工作的个体只需核实数据流动的真实性,而并非对Token的竞争关系,以此来节约算力和能源消耗。
跨境限制 Cross-Border Restrictions
加密货币是不存在国境线属性的,所以对于相关的商业行为是没有跨境限制。因为IRAS将使用加密货币认定为服务供应,所以当此项服务进口至新加坡理应进行申报。但是备受争议的是,若将储蓄在USB闪盘中的加密货币私钥或钱包携带入境时,并没有向海关申报的要求。因为加密货币是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的资产,所以其归属地的判定也很难在目前阶段作出定论。另外,在新加坡海关法案(Customer Act)的商品与服务分类里,加密货币也不在其中。对于加密货币价值的衡量也肯定成为判定加密货币跨境限制与否的尺度,如GST法令中规定,进口少于600新加坡元,出口少于150新元的海外居住旅行者无需接受监管,或进行申报。

资产申报与管理 Reporting and Estate Planning
加密货币是去中心化和匿名的,其所有权在新加坡是没有任何申报要求的。但是,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必然会产生合规要求和税务负担。正如上文提及,对于可疑或涉嫌犯罪的加密货币交易,经手人会对于主管机构会自然产生法定的申报义务。
在资产管理方面,加密货币的安全性和物产确权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加密货币通常以匿名,不确定受益人的方式存储在钱包中。如果没有人拥有钱包许可的话,没有人会有继续保持对加密货币的持有状态。尤其是当面对托管和继承环节时,钱包许可和私钥会在某些程度上等同于对于资产的直接持有,可惜这种持有状态目前还缺乏法律的直接支持。
新加坡作为世界上主要的金融中心,其提供的资本利得税务优惠与投资环境,毋庸置疑会在未来吸引更多加密资产投资人与专业机构的入驻。加密货币的估值与持有关系会从理论层面的讨论升级到实践矛盾的处理,这些都是金融科技的法律适用,为何会在未来成为法律创新风向标的主要动因。

汇集金融,法律,财税与科技多领域人才的U&I Group FinTech团队可为区块链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国际化解决方案。更何况,在FinTech与区块链等,此类新兴且高敏感度的行业中,专业的法律风控与战略咨询服务更显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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