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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时,弃籍税要怎么算?

根据美国CNN的一则新闻报道,2020年的前6个月有超过5800位美籍人士放弃了美国国籍,相比较2019年,当时全年也只有2072人。而放弃美国国籍的理由主要是不满美国的政治环境以及税务因素。

并且现在持有很多美国绿卡人士,因为疫情原因很难满足定期前往美国居住的要求,或者当时办理美国绿卡就是为了孩子在美身份,而自己今后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在美,正在开始认真考虑放弃美国绿卡身份。

然而,放弃美国国籍或者是美国绿卡是需要衡量很多因素的。今天我们就单独从美国税务的角度来谈谈放弃美国身份时需要注意的点。因为我们都听说过,放弃美国国籍时,会涉及弃籍税。

弃籍流程分为法律上的弃籍和税务上的弃籍,两个步骤。所以中文所说的“弃籍”是包含“国籍或绿卡身份”以及“税籍”,这两个概念。如果弃籍不合规,仍会被美国视为税务居民,情况严重的话还可能触发引渡协议,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Form 8854 弃籍税务表格递交

根据美国税法Section 6039G的相关规定,弃籍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弃籍前的5个报税年度里,都有合规报税且完税。同时,弃籍者需要在弃籍时申报其名下的全球资产情况,包含不动产,金融资产,银行账户,海外赠与,控股公司股份等资产信息。

如果未正确申报,或提供了错误的报税信息,会导致每份8854表格1万美金的罚款,并被要求补缴税和支付利息。补充一点,这里的未正确申报,除了1040个人税务申报表以外,还包括国际信息申报表,如美国以外公司股权信息的5471表,海外赠与或海外信托收益的3520表格, 海外金融账户的FBAR表格,体现海外金融资产的8938表格,美国境内个人向海外转移资产的926表格等。

弃籍日期的判定

为了要计算弃籍税,首先要明确税法上的弃籍日的界定。身份不同,判定弃籍日期的依据也会不同。对于美国公民来说,一般根据以下日期中最早时间点为准:

  1. 在美国境外的使领馆申请放弃美国国籍的日期;
  2. 向美国国务院提供关于自愿放弃美国国籍书面声明上的日期;
  3. 由美国国务院签发的失去国籍证明的日期;
  4. 被美国法院取消国籍身份证明上的日期。

而对于美国绿卡身份人士,在放弃绿卡前需要做长期居民(Long Term Resident)测试来判断自己是否会涉及弃籍税。在终止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前的15个报税年度里,至少有8年时长为美国永久居民(绿卡身份),就有可能会涉及弃籍税。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年中任何一天持有绿卡时,就会被算作为8年中的一年。也就是理论上来说,一个绿卡身份人士,最快会在6年2天之后,就满足了长期居民测试(俗称的“8-Year Rule”)。

反之,在获得绿卡8年内放弃身份,则不会涉及弃籍税。

一般根据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时间为判断依据:

  1. 通过向移民局递交放弃绿卡身份I-407表格的日期;
  2. 收到被美国移民局认定失去美国永久居民身份通知的日期;
  3. 从税务申报角度,为申请“非美国税务居民”而递交8833表格的日期。

涵盖弃籍者(Covered Expatriate)

那在符合哪些具体情况下,会被确认需要计算弃籍税呢?根据美国税法规定,若弃籍者在2008年6月16日之后弃籍,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会在税务上被视为“涵盖弃籍者”(Covered Expatriate, Section 877A),且有可能需要缴纳弃籍税。

  1. 在弃籍日之前的5个报税年度里,弃籍者的年平均净所得税(Average Annual Net Income Tax)大于税务局IRS对于当年的规定门槛,比如2020年为$171,000;2019年为$168,000;2018年为$165,000;2017年为$162,000。
  2. 在弃籍当天,名下全球资产市值超过200万美金(包含不动产)。
  3. 在弃籍日之前的5个报税年度里,有发生非合规报税或漏税行为。

怎样计算弃籍税? 

首先要清楚的一点是弃籍税并非是一个拥有明确税率的税种,它是一种按照市价计算的计税制度(Mark-to-Market Tax)。当弃籍者被认定为“涵盖弃籍者”,其名下的全球资产,会被视为在弃籍日的前一天,按照公允市场价(Fair Market Value)虚拟出售。与真实出售时一样,用公允市场价减去该资产购入时的成本基数,从而产生每项资产的虚拟增值或亏损部分在1040个税申报表上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当弃籍者在未来真实出售这部分资产时,再根据未来的出售价格减去弃籍日市场公允价来计算新的增值部分,并以非居民身份,递交1040NR表,缴纳税款。

弃籍免税额 

弃籍税有一定的免税额度,如2020年额度为$737,000,每年会有所调整。该免税额须按照每份资产的净收益比例分配到每份资产上。

假设张三虚拟增值总额为100万美金,其中一项资产为加州的一套房产,其虚拟增值为10万美金,占虚拟增值总额的10%。则该资产可以分配到的免税额为$73,700(737,000*10%),然后用该资产的虚拟增值额减去免税额,得到该份资产的应计虚拟增值金额$26,300(100,000-73,000)。张三其它的资产项在计算免税额时,以此类推。

可选择延期缴纳弃籍税

弃籍者可以在8854表格上选择延迟缴税,并以每份资产独立申请延期。延期缴税最晚只能延期到每份资产真实出售的报税年份。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期间会产生相应的利息。

弃籍税务筹划思路

弃籍筹划需要尽早几年提前规划,否则离弃籍时间越接近,可操作性空间会变得越小。常见的一些筹划思路如下:

  1. 绿卡持有者可以尽量避免在成为长期居民8年后申请弃籍,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过税务条款(Tax Treaty)将某一些不生活在美国的年份申请视为“美国非税务居民年份”,从而变向延迟了“8-Year Rule”。当然,这需要根据弃籍者实际情况才能判断是否适用这种方式。
  2. 充分利用年度免税额和终生免税额,将弃籍者名下部分资产赠与亲友。比如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转让资产给特定的未成年子女,因为如上文提到的未成年弃籍者在5岁前弃籍,不会涉及弃籍税。
  3. 弃籍者在弃籍前可以设立一个不可撤销无权信托(Irrevocable Non-Grantor Trust),并将名下部分资产放入该信托。并将子女设为信托受益人,这样不仅规划弃籍税也同时进行了遗产规划。需要注意的是弃籍者本人不能作为信托的受益人,或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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