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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规限制使用B类签证赴美生子,这是不是意味着出生公民权被取消?

出生在美国领土之上的宝宝可以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俗称“出生公民权”。这是写入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美誉。此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产生。

美联社报导称,美国的“生育游客”通常来自中国、俄罗斯和尼日利亚。至于外国游客在美国生下了多少婴儿,目前尚没有官方统计数据。
根据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最新的调查发现,每年外国游客、持工作签证的外国劳工,以及外国学生在美国产子约7.2万人。其中3.9万名婴儿由外籍劳工和外国学生所生,另外3.3万名婴儿则是外国游客的后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务院在今年1月24日发布新规:若美国驻外使领馆签证官员认为外国申请人将利用B1/B2访客签证赴美生子,以为其子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签证官有权拒绝给其签发短期商务和旅游签证。
新规同时强调了针对“赴美医疗”为目的的B类签证(医疗签证)申请规定:对于赴美寻求医疗救治的签证申请人,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其医疗计划,并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对于未对真实目的进行上报的签证申请人,一经发现可能面临入境被拒、涉嫌“签证欺诈”等严重后果。

来自国务院的官员表示:“这一改变旨在解决‘生育旅游’所带来的国家安全和执法风险问题,包括‘生育旅游’业引发的犯罪活动。”
过去一年多来,特朗普总统一直表示考虑利用行政命令终止生育旅游政策。他一向非常排斥“出生公民权”,曾高调表示:“美国是全世界唯一有人来这里生了孩子,孩子就是本国公民,还可以享受各种公民福利的国家。这是荒唐可笑的,这种事情必须终止。”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前发言人迈克尔-安东(Michael Anton)曾表示,出生公民权是基于对第十四修正案的误读,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也只表明该修正案仅适用于合法居民的子女。
此次美国国务院出台新规,是否意味着美国正式取消出生公民权?

答案是否定的。

如前所述,出生公民权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权利。特朗普若想取消该权利,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美国宪法。迄今为止,美国有效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7个。其中,最初的10个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因为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

在美国,想要修改宪法的难度堪比“登天”。

早在美国联邦宪法起草之初,开国先贤们就清楚地意识到一个问题:无论宪法制定得多么完备,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宪法必然需要不断加以修正补充。但他们同时认为,宪法的修正不宜过于频繁。因此,他们提出一个修改宪法的原则:提出和通过都需压倒多数。
为了维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美国的开国先贤们设计了一套启动修宪的双重程序:修正宪法的程序可以由国会发起,也可以由各州发起。
如果是由国会发起修宪,必须由国会参众两院至少三分之二多数议员提出宪法修正案。换言之,宪法修正案必须得到至少290名众议员和至少67名参议员的支持。
假如在州一级发起修宪,则必须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州议会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到目前为止,美国宪法的历次修正都是通过第一种方式启动的。
宪法修正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还要经过批准的程序。修正案在国会或者修宪会议上获得通过之后,必须获得四分之三的州——也就是37个州的议会批准——才能生效。宪法第五章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国会有权决定究竟是由各州的立法机关,还是由各州的特别修宪会议来执行批准程序。在历史上,只有宪法第21修正案(废除禁酒法的修正)是由各州的特别修宪会议批准的。
特朗普此次通过国务院新规对利用B类签证赴美生子加以限制,侧面也反映出想要直接取消出生公民权的难度。无可奈何之下,他只好退而求其次,增加赴美门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只针对B类签证的新申请人,对于已经获得B类签证还没有入境美国的外国人是否会造成影响尚不得知。但根据以往的经验,美国海关大概率也会针对持有B类签证入境美国的孕妇进行比以往更严格的入境审查,一但被认定有生子旅行的嫌疑,便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另外,目前尚不清楚在实际操作中官员在发放签证时如何考虑女性申请人是否怀有身孕及其国籍问题。
一直以来,特朗普总统对于出生公民权的态度都是非常明确的。因为无法修改宪法,他只能在自己总统的权限内,利用行政命令为赴美生子制造更多障碍。但可以肯定的是,出生公民权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权利,不会轻易被取消。如果您有赴美生子的想法,需要特别关注美国签证政策,利用B类签证入境时也要做好各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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