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U&I GROUP(汇智集团)的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黄恒德先生应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区域执行总监容永祺先生的邀请,前往AIA Central进行了一场关于“香港家族办公室与保险业务的机遇和发展”的精彩演讲。此次活动吸引了众多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和家族办公室的代表,共同探讨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发展机遇。

左一:容永祺先生。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太平绅士,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主席,AIA友邦保险区域执行总监,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创会会长 右一:黄恒德先生。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前家族办公室及金融服务环球总裁,香港资深会计师

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黄恒德先生

海景酒会

活动伊始,黄恒德先生为在场的嘉宾们介绍了香港家族办公室的政策背景,深入分析了香港在全球财富管理领域的独特地位以及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特优势,包括深度资本市场、资本自由流动、低税率及简单税制等。黄先生解读了香港政府发布的《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强调了政府在促进家族办公室行业发展方面的决心和新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旨在为家族办公室提供更好的法律和税务环境,助力其在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等方面的灵活运作。他深入讨论了香港的税务优惠政策,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s)提供的0%优惠税率,以及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全球领先的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 同时,黄恒德先生重点介绍了U&I GROUP(汇智集团)能够提供的多样化服务,通过其全球网络提供跨境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贸易行业服务、境外发债服务等。

U&I GROUP(汇智集团)提供的家族办公室服务机会

U&I GROUP(汇智集团)在全球的分支机构

U&I GROUP(汇智集团)提供的跨境贸易行业支持

U&I GROUP(汇智集团)服务场景:境外发债

不仅为参与者提供了宝贵的行业信息和洞见,也加强了汇智集团与AIA之间的联系。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多此类高质量的交流活动,共同推动香港乃至全球家族办公室行业的发展。  

2024年10月28日,U&I GROUP(汇智集团)的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黄恒德先生应友邦保险(国际) […]

2024年11月7日,由广州市司法局牵头举办,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律师组织的《“律盾计划”——广州涉外律师高端系列涉外培训启动仪式暨首场内地企业出海香港法律风险及救济专场(律盾1期)》主题活动于香港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506室举办。何君尧律师出席启动仪式并发表讲话,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黄恒德先生受邀作为本次活动的培训讲师进行《“律盾计划”香港家族办公室概览大湾区律师的机遇》的主题分享。 此次活动旨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

左: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何君尧律师 右: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 黄恒德先生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家族办公室作为管理家族财富和传承家族产业的重要机构,其在全球资产配置、税务规划、法律合规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黄恒德先生围绕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的优势,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的最新动态和全面人才引进政策、案例解析等方面为学员进行分享,为大家解析香港家族办公室设立与维护等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存在的机遇,使学员们能够深入理解家族办公室的运作机制和核心业务,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为未来的业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参与主题培训的学员们都表示黄恒德先生立足国际视野,紧密结合地区文化,深入浅出地分享领域前沿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让他们受益匪浅,通过构建法律合规体系、把握政策动态、比较不同地区的优劣,家族办公室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和财富的传承。律师在家族办公室中的角色也日益重要,可以凭借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和风险管理能力,为家族办公室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U&I GROUP(汇智集团)粤港澳大湾区合伙人 曹澜心女士

在这次活动中,U&I GROUP(汇智集团)粤港澳大湾区合伙人曹澜心女士以其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行业洞察力,向学员们介绍了汇智集团在家族办公室的全方位服务和业务合作模式。曹澜心女士不仅分享了汇智集团如何通过精心设计的家族办公室服务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还探讨了汇智集团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同合作方式,旨在构建一个互利共赢的合作生态。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家族财富的管理和传承已经上升为全球性的议题。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完美地融合了涉外法律与香港家族办公室的专业知识,而且极大地丰富了学员们对香港家族办公室运作模式的理解。为学员们打开了全新的视角,也提升了大家涉外法律服务意识。通过系列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为广东省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2024年11月7日,由广州市司法局牵头举办,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律师组织的《“律盾计 […]

[video width="1920" height="1080" mp4="https://www.u-igroup.com/wp-content/uploads/2024/11/20241108948.mp4" loop="true" autoplay="true"][/video] 2024年11月1日,U&I GROUP(汇智集团)深圳办公室乔迁仪式圆满举行。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兼集团总裁巩恩光先生,管理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黄恒德先生,创始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于振莹女士,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U&I研究院院长边疆先生,粤港澳大湾区合伙人曹澜心女士出席现场,与莅临现场的嘉宾共同见证U&I GROUP(汇智集团)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仪式当天,来自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商协会的嘉宾们陆续抵达深圳办公室新址—荣超经贸中心3306-3308室。 乔迁仪式在嘉宾的热烈掌声中拉开序幕。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兼集团总裁巩恩光先生,管理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黄恒德先生,创始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于振莹女士,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汇智研究院院长边疆先生分别发表了鼓舞人心的致辞,他们对集团在大湾区的业务发展和团队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未来的合作与发展寄予厚望。他们的致辞不仅为乔迁仪式增添了喜庆的氛围,也为集团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兼集团总裁 巩恩光先生

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 黄恒德先生

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 于振莹女士

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U&I研究院院长 边疆先生

仪式的高潮部分,是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兼集团总裁巩恩光先生与U&I GROUP(汇智集团)粤港澳大湾区合伙人曹澜心女士共同为新址揭牌,象征着集团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启新的篇章。 在市场新机遇及未来展望环节中,U&I GROUP(汇智集团)粤港澳大湾区合伙人曹澜心女士分享了她对当前市场趋势的深刻洞察以及集团在大湾区的战略布局。曹澜心女士表示U&I GROUP(汇智集团)将与战略合作伙伴持续共建跨境服务生态,助力中国企业布局全球。

U&I GROUP(汇智集团)粤港澳大湾区合伙人 曹澜心女士

最后,由U&I GROUP(汇智集团)市场部经理陈盛侃先生详细介绍了汇智集团的业务案例,展现了集团在行业内的专业实力和创新能力。

U&I GROUP(汇智集团)市场部经理 陈盛侃先生

U&I GROUP(汇智集团)深圳机构的乔迁仪式在友好的交流气氛中圆满结束。此次乔迁不仅是对过去成就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期许。U&I GROUP(汇智集团)深圳机构将继续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与合作伙伴携手共创辉煌未来。

2024年11月1日,U&I GROUP(汇智集团)深圳办公室乔迁仪式圆满举行。U&I GRO […]

      中国传统制造业企业掀起越南投资浪潮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海外扩张,越南成为了一个新的投资热点。这个东南亚国家凭借其与中国接壤的地理优势、便捷的交通网络和庞大的劳动力市场,吸引了众多中国企业的目光。越南政府的鼓励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外国投资,2022年越南吸引了近400亿美元的外资,中国是主要贡献者。中国制造业在越南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纺织、鞋类和家具等领域,投资总额已超过200亿美元。尽管越南的基础设施和法律环境仍有进步的空间,但其市场潜力巨大,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来说,越南是一个充满机遇的投资目的地。       投资越南行业准入门槛 早在多年前,国内的许多传统制造型企业就已经在越南市场布局了。像TCL已在越南深耕细作达25载;海尔集团在越南的AQUA洗衣机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越南市场份额榜首。2024年中资企业涌入越南市场的热情依然居高不减,那从越南的角度来说,更希望看到哪些类型的企业对其展开投资呢? 越南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和我国类似,实施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外资投资项目,会先核查其是否纳入清单范围,并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程序进行。 当前,越南尤其鼓励中国企业在可再生新能源、电子、创新科技领域的投资,对于传统制造行业来说,更倾向于电子、纺织和服装类的企业。 为避免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越南禁止外商投资25个特定行业,包括新闻、安全调查、商品转口和暂进再出、水产捕捞,以及天然林开发等。此外,针对如文艺产品、广播电视、银行保险证券、自然资源开发等59个行业,越南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标准,以确保这些行业在外资参与下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投资越南的合规及实操流程 中资企业投资越南,首先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境内企业对海外投资的ODI合规备案手续(点击查阅往期“ODI备案解析-新设公司”文章)。 其次,中资企业应当关注投资越南的方式。中国企业投资越南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一种是通过新设投资,另一种是通过收购越南本地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来进行投资。 对于从事制造业、贸易行业的中国企业来说,可以直接来注册越南子公司并持有100%股权。适用性最广泛的越南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此类公司既可以是单一成员LLC,也可以作为多成员LLC。根据越南公司法的规定,越南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后的90天内缴纳完毕,否则将面临罚款。 中国投资者同样可以设立中越合资公司,与越南当地的投资者合作成立公司。根据越南法律和相关规定,越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任一名或多名,不限国籍。但如果公司法人不长期居住在越南,就需要委任一名当地员工作为授权人,来随时处理越南公司日常事务。 U&I近期服务的浙江某纺织集团,是中国纺织品进出口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自80年代起,公司专注于纺织品服装进出口业务,在国内拥有10多家子公司。主要出口面料、服装、家纺产品,进口棉花棉纱等大宗商品,并涉及工艺、化工等产品的出口和对外投资。企业深耕纺织品服装出口和原材料产业,计划建立东南亚的制造工厂及海外营销平台,拓展东南亚及全球市场。 由于该企业要设立香港公司作为面向全球贸易销售的平台,并进行越南工厂的收购,因此U&I帮助其同时完成了这两项对外投资的ODI合规备案。新加坡作为东南亚的金融和文化中心,逐渐成为了许多中国企业进军东南亚的首站。因此U&I在服务浙江这家纺织集团时,建议通过中国大陆公司设立新加坡夹层公司来收购越南的纺织工厂,这是U&I基于双边/多边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环境、以及资金流动性及管理等多个层面考量后采用的跨境投资策略。 一方面,根据新加坡和越南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越南公司向新加坡分配股息时适用最低5%的预提所得税率,而越南公司如果直接向中国公司分配股息则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另一方面,新加坡的金融市场高度开放,资金流动自由度高。这意味着在新加坡夹层公司可以更方便的进行跨境融资、投资和资金管理,从而满足企业在越南及其他东南亚市场的资金需求。 中国制造业企业出海,事关大局,每一步都很重要。在进行对越投资前,企业应深入研究越南的外商投资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评估潜在的商业风险和机遇。此外,建立与当地政府和商业伙伴的良好关系,对于项目的顺利推进、企业的持续经营也至关重要。如您想要了解更多企业出海越南的相关咨询,可以关注“UI学研社”公众号或后台留言“助手”获取学研小助手微信了解相关内容。 有关企业出海的更多案例内容,UI学研社将推出系列文章,涵盖出海主流行业(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新消费餐饮、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互联网科技)和目的地(印尼、泰国、日本、沙特、阿联酋、美国、墨西哥)。专注实操,落地直通,敬请期待。  

      中国传统制造业企业掀起越南投资浪潮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海外扩张,越南成 […]

  [audio mp3="https://www.u-igroup.com/wp-content/uploads/2024/11/20241108819.mp3" loop="true" autoplay="true"][/audio] 2024年10月25日 卢森堡贸易和公司注册[1] 自2024年11月12日起,所有以任何身份(如经理、股东和合伙人)在卢森堡贸易和公司注册处(RCS)注册或将要注册的个人,都必须使用卢森堡国家识别号(LNIN)进行身份识别。该规则也适用于非卢森堡居民的个人。任何此类个人都需要向RCS管理员申请LNIN。 为了获得LNIN,个人必须提供某些信息和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身份和私人住宅地址。LNIN不会公开,也不会出现在登记处签发的任何文件上。根据登记局的通知,提供本地识别号的新服务最初应是免费的。 2024年11月5日 香港交易所:利用线上平台实现电子交易计划服务能力数字化[2] 香港交易所2024年11月5日宣布,在技术准备就绪及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情況下,计划于2025年透过采用网上平台,将相关交易所买卖产品(ETP)的实物创建及赎回程序数码化和自动化。该平台将集成到ETP创建和赎回流程中,通过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和智能合约连接主要的ETP参与者,并将有助于提高 ETP市场的整体效率,支持 ETP二级市场活动的持续增长。 香港交易所集团一直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其国际ETP生态系统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这项最新的改进措施是该承诺的一部分,取代了目前的若干手工纸质流程,旨在简化ETP的创建和赎回程序,促进市场活动。 近年来,香港交易所继续支持ETP市场的发展,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2019年在香港引入ICSD ETF结算模式,2020年实施新的价差表和新的连续报价做市商制度,以及2022年将ETF纳入“股票通”。 自2020年以来,港交所的ETP业务每年增长29%,2024年前十个月的日均成交额达到179亿港元,超过2023年创下的全年ADT交易纪录。截至2024年10月底,共有194只在港交所上市的ETP和26家发行商参与香港ETP市场。 2024年11月4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印尼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进一步延长双边金融安排至2027年11月1日[3] 印度尼西亚银行(BI)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将双边金融安排进一步延长至2027年11月1日。与之前的一年期相比,延长期延长了三年,这反映了两国央行在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的情况下,在维护两国货币和金融稳定方面的良好金融合作。 双边金融安排包括两项协议: a) 本币双边互换协议,允许两国央行互换高达95亿新元或100万亿印尼盾的本币。 b) 30亿美元的双边回购协议,允许两国央行进行回购交易,以G3政府债券为抵押获得美元现金。 2024年11月5日 开曼:开曼群岛政府就《2024年实益拥有权透明度条例》草案征求意见[4] 继2023年《实益拥有权透明度法》于2024年7月31日生效后,开曼群岛政府正在就2024年《实益拥有权透明度(合法利益获取)条例》草案(简称《合法利益获取条例》)和 2024年《实益拥有权透明度(获取限制)条例》草案(简称《获取限制条例》)征求意见。新条例一旦定稿,将允许公众申请获取实益拥有权信息,但在某些情况下须遵守合法权益要求和/或限制。 条例草案表明,开曼群岛继续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反洗钱措施,同时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做法保持一致,并在必要情况下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保障。 2024年11月4日 香港公布实施全球最低税和最低附加税咨询结果[5] 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4日发布咨询结果,计划于2025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率及香港最低补足税,以应对数字化经济带来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根据BEPS2.0方案,跨国企业集团将被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通过GloBE规则执行。香港政府在2024至25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将落实香港最低补足税,确保在港跨国企业集团实际税率不低于15%(含15%)。因咨询期间所收的书面意见普遍支持此建议。港府决定从2025年起实施收入纳入规则和香港最低补足税,低税利润规则实施时间待定。纳入相关规则的《税务条例》,计划于2025年1月前提交立法会。    
参考资料:

[1]https:www.harneys.com/our-blogs/regulatory/?filters=1224%2C1230&sort=4
[2]https://www.hkex.com.hk/News/News-Release/2024/241105news?sc_lang=en
[3]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4/bi-and-mas-further-extend-bilateral-financial-arrangement-to-1-november-2027
[4]https://caymanchamber.ky/cayman-islands-government-invites-comments-on-draft-beneficial-ownership-transparency-regulations-2024/

  2024年10月25日 卢森堡贸易和公司注册[1] 自2024年11月12日起,所有以任何身份( […]

[video width="1920" height="1080" m4v="https://www.u-igroup.com/wp-content/uploads/2024/10/20241025369.m4v" loop="true" autoplay="true"][/video] 10月24日下午,福州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服务中心三楼多功能厅成功举办了“扬帆海丝,共赢非洲”出海非洲投资策略研讨会。本次活动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服务中心主办。U&I GROUP(汇智集团)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携手福建江夏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福州市进出口商会、中国工商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福州海丝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海丝跨境企业及家族办公室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为参会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活动吸引了约50家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参与,包括已经或将要进军非洲市场的企业、外经外贸企业、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以及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关于非洲市场的深入洞察和实操性投资建议。 会议由U&I GROUP(汇智集团)福建区域合伙人,海丝跨境企业及家族办公室发展中心主任赖小敏主持,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服务中心主任娄艳致辞。福州市外办涉外管理处处长陈文杰、福州市商务局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处长张艳、福建江夏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执行院长郑竹群、尼日利亚福建同乡会会长郑旭升、福建江夏学院非洲研究中心主任赖荣发以及标准银行集团企业与商业银行业务中非合作关系总监何华等多位嘉宾分别就在非洲投资领域安全与领事保护、投资政策、法律法规、金融服务及在非经验和见解做了精彩分享。

U&I GROUP(汇智集团)福建区域合伙人 海丝跨境企业及家族办公室发展中心主任  赖小敏

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服务中心主任   娄艳

福州市外办涉外管理处处长   陈文杰

福州市商务局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处长   张艳

福建江夏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执行院长   郑竹群

尼日利亚福建同乡会会长   郑旭升

福建江夏学院非洲研究中心主任   赖荣发

标准银行集团企业与商业银行业务中非合作关系总监   何华

U&I GROUP(汇智集团)战略客户总监林子龙发表了题为《非洲投资架构设计与财税合规》的演讲,从专业角度深入剖析了非洲市场的投资架构设计和财税合规问题,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指导。与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研讨会为他们提供了宝贵的交流机会和合作平台,使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非洲市场的投资环境和机遇。

U&I GROUP(汇智集团)战略客户总监  林子龙

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体现了福州市法务办、市外事办、市商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行动与具体举措,也展示了香港汇智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海丝跨境企业及家族办公室发展中心等一批出海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出海企业保驾护航的决心和实力,更进一步推动了中非经济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未来,各方将继续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为中非经济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10月24日下午,福州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服务中心三楼多功能厅成功举办了“扬帆海丝,共赢非洲”出海非洲投资策 […]

编者按 新加坡因具备良好的营商环境、多样的融资渠道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其在全球竞争力和创新指数中排名靠前。新加坡不仅为中资企业提供了一个稳定、开放且具有战略位置的投资环境,也让众多企业利用新加坡作为跳板,开拓东南亚、南亚等大市场。 企业想要在境外更好的展业,除了要熟悉当地的市场环境,深入地进行市场调研,还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规化的运营。
  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以下简称“ACRA”)曾在公司设立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1 中罗列出了新加坡公司在运营时常见的违规行为,给企业在运作中起到了警示作用。 1. 公司没有注册办公地址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应在新加坡境内拥有能接收所有信件、通知等通讯内容的注册办事处,且该办事处应在工作时间段内至少向公众开放3小时。违者即触犯《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 2. 公司未将注册办事处地址及办公时间的更改通知注册处处长 公司需自注册办事处有关情况(如,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变更)变更后的14天内通知注册处处长。违者即触犯《公司法》第143条第2款的规定。 3. 公司未有当地董事 每间公司应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当地董事。违者即触犯《公司法》第145条第1款的规定,或面临罚款。 4. 让破产人士担任公司的董事 除非获得法庭或官方受让人的书面许可,否则存在未清偿债务的破产人士,既没有资格担任公司的董事,也没有资格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违者将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10000新币及/或2年以下的监禁。 5. 未及时将董事、经理、秘书、审计师名册的变动情况告知注册处处长 公司需将如下情况及时告知注册处处长: (1)某人出任董事、经理、秘书或审计师后14日内; (2)出任董事、经理、秘书或审计师的人士发生变动(例如董事或秘书辞职)后的14天内。 根据《公司法》第173H条第1款规定,未能遵守上述条款的人士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予5,000新币的罚款及违约金。 6. 未在规定期限内举办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而其他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违者将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处予5,000新币的罚款及违约金。 7.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公司周年申报表 《公司法》第197条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而其他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内提交周年申报表。违者将根据《公司法》第197条第6款的规定最高处予5,000新币的罚款及违约金。 8. 大股东变更未告知公司 《公司法》第84条规定:当某人不再是公司大股东时,应在剔除大股东身份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变更的详情(如股东名字、股权转让日期、股权转让方式等)告知公司。违者将根据《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最高处予5,000新币的罚款。 9. 未注册公司实体而展业或不当使用“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未经《公司法》依法成立的实体,除外国公司外,不得冠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缩写/仿写的名称或头衔进行公司活动;也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违者将根据《公司法》第405条的规定最高处予10,000新币的罚款及/或2年以下的监禁。 除ACRA在指南中罗列出的违规行为外,有关法案对公司运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也进行了规定。如,2024年8月22日最新修订的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新加坡公司至少需要委派一名数据保护官(DPO),确保公司员工及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泄露或未经授权的出售,以提高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在新加坡的成功展业至关重要。企业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更新,采取一系列合规措施以确保自身合法经营并降低法律风险,从而达到“舰队出海”而非“小舟独航”的目的。
[1]https://www.acra.gov.sg/how-to-guides/offences-prosecutions-and-penalties-for-companies/list-of-common-offences
 

编者按 新加坡因具备良好的营商环境、多样的融资渠道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其在全球竞争力和创新指数中排名靠前。 […]

2024年10月22日下午,“中国民营企业出海”主题活动在上海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会议室顺利举行。该活动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虹桥企业海外发展服务中心协办,旨在为中国民营企业提供线下交流平台,通过分享成功案例、解析市场趋势、讨论策略规划,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民营企业出海”主题活动现场

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汇智研究院院长边疆先生受邀作“跨境架构规划及执行的三把钥匙”主题演讲并参与圆桌论坛。边疆先生在演讲中结合深厚的案例实操经验,重点就跨境电商、互联网+智能设备制造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行业在跨境架构设计时需要关注的要点做专业分享。

边疆先生活动现场作主题演讲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成立于2000年9月,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等一批品牌人才培养项目,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推出我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的EMBA项目名列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学院推动构建“政产学研”融通发展生态,与多个合作伙伴一起发起设立了政策性金融与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资本市场与金融衍生品、智能财务、CFO领导力等多个跨组织边界和学科边界的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与教学。 汇智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是U&I GROUP(汇智集团)内设的商学研一体的研究型组织。研究方向涵盖域外司法管辖权、国际税收协作、境外信托和基金会法理及判例、跨国企业商业及控股架构、境外上市路径及架构等。我们运用前瞻性思维结合商业实务,致力于输出可视、可听、易学、有用的研究成果,成为多个知名专业知识服务平台、行业媒体的内容合作伙伴,受到行业内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U&I Academy 汇智研究院

和羹之美,在于合异。未来,汇智研究院将继续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企业出海类专业研究及培训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以助力企业国际化转型,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4年10月22日下午,“中国民营企业出海”主题活动在上海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会议室顺利举行。该活动由上海 […]

出海越南投资系列 · 出海越南,你需要知道这些 · 越南绿地投资流程详解 · 越南《劳动法》概述及外籍人士在越工作流程指南 编者按 本篇是出海越南投资指南系列的第4篇文章,前3篇中,笔者介绍了在越南开展投资的常见形式,流程以及实际落地经营的劳动合规问题,本篇文章将带来越南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内容,着重介绍诉讼、仲裁两种争议解决途径的受理机关和具体程序。 论及民商事争议解决时,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是当代社会通行的四种解决途径,越南也不例外。和解是仅限于当事人之间的活动,双方通过协商谈判,权衡利弊,最终达成一致,解决纠纷,而调解与和解的流程相似,但需要第三方的主持参与,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机构,专职调解员,也可以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诉讼是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由法官根据法律裁判,定分止争的司法活动。仲裁则是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员进行裁判的准司法活动。本文将主要讨论诉讼、仲裁这两类争议解决途径。
      越南的涉外民商事诉讼 在讨论有关诉讼程序前,首先对越南法律制度做一个简单介绍。作为曾经的法国殖民地,越南在法律体系上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成文法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宪法(Constitution),法典(Code),法律(Law),条例(Ordinance),法令(Decree)等。宪法,法典和法律由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制定颁布,条例由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National Assembly Standing Committee)制定颁布,法令由中央政府(Government)制定颁布。 而作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其法院架构与我国也有诸多相似之处。越南法院分为4个层级,由上至下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Supreme People’s Court)、高级人民法院(People’s High Courts)、省人民法院(Provincial People’s Courts)、区人民法院(District People’s Courts)。 根据越南《民事诉讼法典》的有关规定,境外公司起诉越南公司的,其一审案件应由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原告应当向被告越南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大致如下: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2)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排期; 4)法院开庭; 5)法院判决。 虽然法律对审期做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从提交起诉状到法院作出判决,往往需要1到2年的时间。 审级制度上,越南与我国一样,采用的是采用二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由区人民法院受理辖区内普通民商事案件的一审,省人民法院受理辖区内重大案件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上诉及抗诉。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为省人民法院,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其流程与一审的程序大致相同。 关于越南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否得到我国法院承认这一问题,中越《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提供了有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条约》第一条的规定,中国与越南可在民事与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法院民事裁决和仲裁裁决等司法协助。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由有关当事人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外国法院直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越南的国际民商事仲裁 目前,越南共有45家仲裁机构,包括43家国内机构和2家外国机构。其中,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etnam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VIAC)被公认为越南境内领先的仲裁机构之一,也是越南境内处理涉外纠纷的首选仲裁机构。 VIAC成立于1993年,由越南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Vietnam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uncil)和越南海事仲裁委员会(Vietnam Maritime Arbitration Council)合并而成。根据VIAC发布的统计数据,自1993年成立至2022年,VIAC处理的涉外争议中,当事人来自中国的案件数量最多,其次为新加坡、韩国,美国及德国[1]。

VIAC官网:https://www.viac.vn/en

根据VIAC的仲裁规则,将争议提交VIAC解决的流程如下: 1)仲裁程序自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算,申请人需在仲裁申请书中选定一名仲裁员; 2)VIAC收齐所需书面材料和足额仲裁费用后,应在10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 3)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 VIAC 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需在答辩书中选定一名仲裁员; 4)通常情况下,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第三名仲裁员由已产生的两名仲裁员选定,担任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在收到选定通知后15日内,两名仲裁员应完成首席仲裁员的选定; 5)仲裁庭可对争议进行多次审理,每次审理前,VIAC应在不晚于审理日15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理通知,在审理中,如当事人已无更多文件及其他证据需要提交至仲裁庭,仲裁庭将宣布本次审理为最终审理; 6)仲裁庭应在最终审理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并将仲裁裁决书送交VIAC,由VIAC负责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原件或经核证后的副本。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效率更高,实践中,从仲裁受理到作出裁决所需的时间大约为5-8个月,此外,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更有利于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保护。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我国和越南分别于1986年,1995年加入成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由于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我国仅对在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商事仲裁裁决适用《纽约公约》,因此越南的商事仲裁裁决可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而民事仲裁裁决则不能被承认。       结语 随着对越南投资热度的持续增加,民商事争议发生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因此,出海企业一方面要提高风险合规意识,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关注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https://www.viac.vn/en/statistics/2022-stattistic-s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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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mp3="https://www.u-igroup.com/wp-content/uploads/2024/10/20241018830.mp3" loop="true" autoplay="true"][/audio] 近日,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前财经金融行业主管兼家族办公室环球主管黄恒德先生(资深会计师)受邀参加香港新城财经台《继·族·财富》节目访谈畅谈个人职业生涯经历,就香港和新加坡相比的优势、内地市场为何如此吸引外来投资者发表看法,并针对现状如何抓住未来投资机遇给出建议。详情请戳上方音频进入收听!    

近日,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副总裁、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前财经金融行业主管兼家族 […]

2024年10月10日,香港投资推广署环球总裁梁瀚璟先生,投资推广署高级副总裁余健瑜先生到访U&I GROUP(汇智集团)香港总部。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黄恒德先生隆重接待一行人,并就香港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行业的最新发展进行交流,此次会面标志着我们与香港政府在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行业合作的新起点。

U&I GROUP(汇智集团)与香港政府官员会晤

左一:香港投资推广署梁瀚璟先生
左二:U&I GROUP(汇智集团)管理合伙人兼集团副总裁黄恒德先生、
右一:香港投资推广署余健瑜先生 
在这次富有成效的会谈中,双方深入探讨了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行业的最新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机遇。此次香港投资推广署的到来,旨在联合U&I GROUP共同推动内地企业及个人出海到香港,为内地投资者在香港的发展提供更多卓有成效的支持。U&I GROUP在跨境专业服务行业持续深耕,在中国内地建立了广泛的影响力,亦对香港吸引内地投资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香港投资推广署的此次到访,是对U&I GROUP在跨境服务领域专业、影响力的肯定。 为了进一步夯实合作,双方探讨了“企业出海大联盟”的概念。U&I GROUP作为国内领先的跨境综合服务团队,与投资推广署同样有着帮助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愿景。我们希望通过这一联盟,为内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助力他们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 其次,双方探讨了如何利用金融科技发展的优势服务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推广署诚挚邀请U&I GROUP携考察团参访香港FinTech周,并研讨了联合举办行业论坛,为行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鉴于,双方推动企业海外发展的目标高度一致,U&I GROUP(汇智集团)将持续与香港投资推广署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的在港发展、布局全球保驾护航。  

2024年10月10日,香港投资推广署环球总裁梁瀚璟先生,投资推广署高级副总裁余健瑜先生到访U&I G […]

目录:
    • 新加坡MAS:网络和技术韧性国际咨询委员会成立
    • 香港税局:香港与土耳其签订税务协定
    • 香港SFC:发布互联互通机制下便利合资格ETF研究报告的安排
    • 上交所: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持有市值要求
    • 欧盟更新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
  [audio mp3="https://www.u-igroup.com/wp-content/uploads/2024/10/20241011680.mp3" loop="true" autoplay="true"][/audio] 2024年9月25日 新加坡MAS:网络和技术韧性国际咨询委员会成立[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24年9月25日宣布成立网络和技术韧性专家委员会。上述委员会取代了MAS 的网络安全咨询委员会,其职权将覆盖网络安全及技术韧性,这两者对于金融业的运作韧性都至关重要。 上述委员会将就金融业面临的主要新兴技术风险和威胁向MAS提供建议,并推荐能够加强新加坡金融业技术和网络韧性的战略和措施。 上述委员会由13位全球行业思想领袖、网络安全和技术韧性领域的专家和从业者组成,他们将于2025年中期召开首次会议。 2024年9月24日 香港税局:香港与土耳其签订税务协定[2]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于2024年9月24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与土耳其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上述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后生效。 按照上述协定,香港公司在土耳其所缴付的税项,不论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缴付,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获双重课税宽免。 上述协定还将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土耳其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将定为5%或10%(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而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则均为10%。如该等利息是财务机构就超过两年才到期的贷款或债务票据所收取的利息,或如该等特许权使用费是为了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则该等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将进一步降至7.5%;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土耳其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土耳其课税; (三)香港居民如在土耳其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土耳其课税。 2024年9月9日 香港SFC: 发布互联互通机制下便利合资格ETF研究报告的安排[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24年9月9日发表通函,容许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简称ETF) 的研究报告。 ETF在2022年7月被纳入互联互通(ETF通),运行畅顺,深受两地投资者欢迎,并于2024年7月正式扩容。 在互联互通有序扩容和合资格证券的多样性日益丰富的背景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明确了目前内地证券公司在内地转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港股的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互联互通下合资格香港ETF的研究报告。 在互惠的基础上,香港证监会亦借着今天发表的通函订明中介人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ETF的研究报告的相关要求。 此安排旨在增强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对彼此市场产品的理解,并促进两地市场的交易和流动性。
2024年8月16日 上交所: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持有市值要求[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2024年10月8日 欧盟更新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5] 欧盟委员会(EC)于10月8日发布公告,宣布欧盟成员国已更新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将安提瓜和巴布达从附件一(即”黑名单“)中移除,将亚美尼亚和马来西亚从附件二(即“灰名单”)中移除。不过,安提瓜和巴布达仍将留在“灰名单”中,等待进一步审查结果。 更新后,“黑名单”中的国家数量减至11个,包括美属萨摩亚、安圭拉、斐济、关岛、帕劳、巴拿马、俄罗斯、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维尔京群岛和瓦努阿图,“灰名单”中的国家数量减至9个,包括安提瓜和巴布达、伯利兹、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库拉索、斯威士兰、塞舌尔、土耳其和越南。  
参考资料:

[1]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4/mas-establishes-international-advisory-panel-for-cyber-and-technology-resilience  
[2] 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4092501.htm [3]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4PR147 [4]https://big5.sse.com.cn/site/cht/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issue/c/c_20240816_10760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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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U&I GROUP(汇智集团)厦门机构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联合举办了一场以“中资企业全球化发展之跨境架构策略”为主题的专业培训活动。此次培训旨在深化双方合作,共同提升跨境专业服务水平,助力中资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 培训活动由厦门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黄琦开场主持,黄琦先生首先介绍了U&I GROUP(汇智集团)和平安银行的深度合作基础,他表示,双方基于查册业务总对总合作的坚实基础,已经在多个领域展开了深入合作。强调了此次培训是双方合作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专业分享,进一步推动双方在跨境专业服务领域的协同发展。

厦门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黄琦

随后,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汇智研究院院长边疆先生以“中资企业全球化发展之跨境架构策略”为主题,展开了深入的讲解。他从跨境合规的五大模块入手,详细阐述了跨境税务合规的重要性,并指出了跨国企业治理的难点和挑战。他表示,中资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跨境架构策略。边疆先生还分别从跨境投资、融资、并购、贸易、财产规划等五大场景出发,解析了架构设计及执行要点。他通过不同行业、不同国别的实际案例,介绍了企业出海的标准化路径及外管合规要点。他强调,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必须注重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确保跨境业务的稳健发展。

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汇智研究院院长 边疆

培训结束后,进入了现场答疑交流环节。平安银行的客户经理们围绕海外跨境贸易、投并、上市等板块的专业问题,与边疆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边疆先生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和建议。他的专业经验和独到见解,为大家带来了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客户经理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他们对跨境金融服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收获颇丰。  

9月26日,U&I GROUP(汇智集团)厦门机构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联合举办了一场以“中资企业全球化发 […]

摘要: 在上一篇文章美国州税层面上如何减轻对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上)中解释了如何满足“安全港”的判定标准来规避州税务层面的被双重征税的问题。很多人可能会将“海外主动收入排除(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简称FEIE)”与“安全港”搞混。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符合条件下的纳税人避免或减少对海外收入被双重征税问题。
       FEIE和安全港的区别 根据《美国国内税法》(I.R.C.)第911条规定,在美国境外工作的纳税个人可以将最多 $126,500的海外主动收入所得排除在其2024年的应税收入之外(该金额每年都会调整)。为了符合条件,该纳税人的税务居所必须在海外(这里指美国以外国家和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FEIE仅适用于主动收入(earned income),例如工资、薪金、自雇 收入等。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因劳动或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可以排除在美国的应税收入之外。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如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租金或其他投资收入,不符合FEIE的条件,仍可能在美国纳税或补缴税差。 为了符合FEIE的资格,纳税人必须通过实际居住测试(the Physical Presence Test,指在连续12个月内在国外居住至少330天或真实居住地测试(the Bona Fide Residence Test,证明自己是外国的真实居民。如果纳税人在美国保持住所,那么其税务居所将被视为仍在美国,因此将无法在联邦或州税申报中使用外国所得排除。FEIE适用于主动收入,并旨在防止双重征税,但它不适用于被动收入。 而“安全港”规则(如前一篇文章所解释的)是某些州对其居民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当居民因工作原因离开该州一段时间时。通常,安全港规则允许州居民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被视为非居民,从而在州一级免除部分或全部税务义务。安全港规则通常与州税相关,而FEIE则是联邦税收政策的一部分。 大多数州不承认联邦的FEIE政策。所以在州税层面,许多州不会自动承认海外已缴税负。因此,一些州要求纳税人在计算州税时将已经在联邦层面排除的外国收入重新加回到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中。部分州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减轻双重征税的政策,如安全港和对海外税收的抵免或扣除等。       税务策略 对考虑是使用FEIE或安全港规则的纳税人来说,并非完全排除海外主动收入或不作为某一个有所得税州的税务居民就简单的认为是最优的选择。 例如,一对住在纽约州的已婚纳税人,有两个上学的孩子。目前,夫妻二人都在阿联酋工作,年收入总计6万美元(丈夫收入4万美元,妻子收入2万美元)。阿联酋不征收所得税,因此他们无需向阿联酋缴税。 假设他们使用税表2555申请海外主动收入排除(FEIE),他们的总收入低于2023年FEIE的上限(120,000美元),因此他们可以通过排除所有收入来避免向联邦或纽约州缴税。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应付的税款,也没有退税,许多人会认为这是理想的解决方案。 但是,他们实际上有机会通过儿童税收抵免(Additional Child Tax Credit)获得总计2,800美元的退税。根据联邦额外儿童税收抵免的规则,在联邦税务申报表中,他们可以申请每个孩子最高1,400美元的可退还儿童税收抵免。如果他们排除所有的收入,则不会有应纳税的收入用于计算抵免,因此无法获得退税。且根据纽约州的儿童税收抵免的规定,为每个4岁以上儿童提供330美元的抵免。 为了最大化退税,他们可以考虑只排除丈夫的4万美元收入,这样妻子的2万美元收入仍然在联邦申报表中显示为应税收入。这样,他们可以享受全部的儿童税收抵免,并可能获得联邦退税2,800美元以及纽约州退税660美元,合计3,460美元。 虽然通过只排除一方的收入可以让家庭享受儿童税收抵免并获得退税,但这同时意味着剩余未排除的收入(在这个案例中是妻子的2万美元)将被视为应税收入,并需要在美国缴纳联邦所得税。如果税负超过了退税金额,那么这个策略就不一定是最优的。 进一步分析一下,2023年已婚联合申报夫妻的联邦所得税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为$27,700。根据这个案例,妻子的2万美元收入低于标准扣除额,因此即便她的2万美元收入没有被排除,仍然可以利用标准扣除额将联邦应税收入降为零。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利用妻子的收入免税(因为标准扣除额大于收入),有机会同时获得儿童税收抵免的2,800美元以及纽约州儿童税收抵免的660美元。       支付给其他国家税款的抵免 海外税收抵免是指向美国以外的税务管辖区缴纳的每一美元所得税,都可以等额减免美国应纳税额。在联邦层面,任何超额抵免都会被结转至下一年,最多结转至未来10年内。 一些州允许对支付给任何海外的税款进行抵免;其他州则仅允许对支付给加拿大及/或其省份的税款进行抵免,还有一些州甚至将抵免范围缩小到与美国州类似的外国司法辖区,如加拿大省或墨西哥州。明尼苏达州允许对支付给加拿大省的税款进行抵免,但对支付给其他外国国家的地方政府的税款,只能从收入中扣除。而有些州则完全不提供这样的抵免。 一个常见的税收抵免限制是,在州纳税申报表上的抵免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给海外税款金额与在联邦申报表(Form 1116)上已经抵免金额之差的部分。但这并非总是如此。例如,路易斯安那州会给予联邦申报表上已抵免金额的10%,或者你可以选择将支付给海外的税款从收入中扣除;密歇根州会对支付给加拿大省级税款给予抵免,但前提是你必须提交加拿大纳税申报表,并在Form 1040上申请海外税收抵免;特拉华州则不会给予抵免,而是允许你将支付的海外税款作为州层面的逐项扣除(itemized deductions)的一部分(即使没有在联邦申报表上扣除或逐项列出)。各州通常会对支付给其它州的税款提供抵免,但根据法规的具体措辞,“海外/国外”可能会被或不会被视为“其它州”的定义之内。所以需要深入研究州税务法规。       海外税款扣除 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海外税款通常是应对双重征税的效果最差的方式,但有时这是唯一可用的方法,即使在联邦层面也是如此。同样,各州在海外所得税的扣除方面也缺乏一致性。许多州没有逐项扣除的选项,因此也没有海外税款的扣除。而有一些州的相关计算从联邦应税收入开始,如果海外税款已包括在联邦申报表的附表A中,那么这些税款在州申报表中自然会被扣除。爱达荷州没有海外税收抵免,但允许将联邦申报中可抵免的金额作为逐项扣除。马里兰州允许海外税款作为逐项扣除,但前提是你必须在联邦申报中逐项扣除。       税收协定 美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允许居住国或收入来源国对某些收入享有优惠税率或免税。由于一项名为“储蓄条款”的条款,税收协定中的大多数有利于纳税人的条款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该条款本质上规定美国有权向其公民征税,就好像没有税收协定存在一样。然而,在储蓄条款后面的段落中列出了该规则的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允许美国公民利用税收协定的特定部分,有利于联邦和州税务申报。但并非所有州都遵守税收协定,所以需要做具体的查阅。

摘要: 在上一篇文章美国州税层面上如何减轻对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上)中解释了如何满足“安全港”的判定标准来规避 […]

9月27日,U&I GROUP(汇智集团)厦门机构受邀为厦门大学OneMBA校友会分享了一场以“全球变局下企业跨境破局之道”为主题的活动。此次活动吸引了厦门大学OneMBA校友会不同行业领域的精英人士参与,共同探讨企业跨境架构的规划与执行策略。 活动由U&I GROUP(汇智集团)业务合伙人、厦门大学OneMBA校友会秘书长李嘉主持开场,并由厦门大学MBA中心的杨利税老师为与会者介绍厦门大学的背景、厦大MBA的历史以及OneMBA项目。杨利锐老师指出,OneMBA是由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拉丁美洲的国际顶尖商学院联合发起的一流国际MBA项目,专为来自这些地区的杰出管理人员而设。该项目以“助力企业出海、链接全球机遇”为特色定位,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培育顶尖人才,应对全球化进程中复杂商业挑战,推动跨文化领导力与创新能力的发展。

厦门大学OneMBA校友会秘书长 李嘉

厦门大学MBA中心 杨利税老师

活动随后进入重点环节,由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汇智研究院院长边疆先生做“跨境架构规划及执行的‘三把钥匙’”主题分享。边疆先生从跨境规划考量因素及五大合规要求出发,深入剖析了企业跨境五场景架构执行要点,包括跨境投资、融资、并购、贸易以及财产规划等。他详细讲解了企业跨境股权架构设计及法税合规的重要性,并通过实务案例解析了跨境综合架构规划的实践应用。边疆先生的演讲内容丰富、可操性强,为与会者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指导和实战经验,不仅加深了大家对跨境架构规划及执行的理解,也为企业出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U&I GROUP(汇智集团)创始合伙人、集团副总裁兼汇智研究院院长 边疆

最后,与会者纷纷就跨境架构规划及执行的相关问题向边疆先生提问,就各自在跨境业务中遇到的挑战和机遇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最后,U&I GROUP(汇智集团)厦门机构与厦门大学OneMBA校友会互赠礼物并合影留念,为此次培训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9月27日,U&I GROUP(汇智集团)厦门机构受邀为厦门大学OneMBA校友会分享了一场以“全球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