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代持协议,代持法律关系可能并不成立

股权代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在公司实务中,某些投资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与公司。但为了通过投资享受公司经营收益,便以另一人的名义出资,使另一人成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股东,投资人自己则在幕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即实际出资人,另一人则为名义股东。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往往通过签订合同来规定双方的关系以及权益分配,只要该合同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就应当认定有效。 约束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重要凭据是双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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